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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題:優化藥物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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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文頴怡議員的提問和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港現時規定,由藥房或醫生配發的藥物需貼上標籤,藥劑製品亦需在包裝盒上印上資料,以標示藥物名稱、用量及用法等重要資訊,從而讓病人跟隨標籤上的指示服藥。有意見指出,現時的藥物標籤因為字體太小,長者難以閱讀,容易出現未能依據醫囑服藥,或誤服過期藥物的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研究制訂藥物標籤字體大小的相關指引,確保長者可清晰閱讀標籤;如有,詳情為何;

(二)現時藥物標籤多以純文字方式標示資訊,政府會否考慮規定藥物標籤須加入統一藥用圖標,如服藥時間、飯前或飯後服用提示等,作輔助說明,減低長者或少數族裔人士誤服風險;及


(三)有否研究市場是否有相關的樂齡科技,以協助長者管理用藥;如有,詳情為何;政府有否計劃資助長者使用相關科技?
 
答覆:
 
主席:

  就文頴怡議員的提問,經諮詢衞生署和勞工及福利局後,現綜合回覆如下:
 
(一)及(二)藥劑製品標籤的規定及要求
 
  藥劑製品受《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條例》)規管。《條例》就毒藥及藥劑製品訂立了標籤規定。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管理局)亦有按照《條例》,對藥劑製品標籤的要求制定了藥劑製品標籤指引,供業界遵從。
 
  按《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38A章)(《規例》)的標籤規定,所有藥劑製品(不論是否毒藥表所指明的毒藥)必須標示其名稱、每項有效成分的名稱和分量、製造商的名稱和地址、香港註冊編號、生產批次編號、使用期限、產品包裝大小及數量單位,以及貯存條件。
 
  除上述適用於所有藥劑製品的標籤規定,所有在《規例》毒藥表中指明的毒藥(註一),其標籤須標明:
 
(i)毒藥的名稱;
(ii)當製劑內有一種或多於一種成分是毒藥,則每種毒藥在該製劑全部成分中所佔比例的詳情亦須列明;
(iii)如屬藥物,就該藥物或該藥物所屬的種類而訂明的字句;
(iv)如屬非藥物的物質或物質混合物
  1. 就該物質/混合物或該物質/混合物所屬的種類而訂明的字句;或
  2. 如沒有訂明字句,「Poison 毒藥」;以及
(v)毒藥銷售商的姓名或名稱以及銷售毒藥的處所的地址。
 
  至於不屬《規例》毒藥表第1部毒藥或《抗生素規例》(第137A章)附表所列的藥劑製品,《規例》指明其標籤須標明有關用量、用法及用藥頻率的詳情,而該等詳情必須是以清晰可讀的中文及英文印出的。
 
獲授權毒藥銷售商的執業守則要求
 
  管理局發出的獲授權毒藥銷售商(一般稱為藥房)執業守則訂明了藥房須嚴格遵守配發藥物標籤的強制性規定,不遵守執業守則有可能導致紀律處分,包括撤銷或暫時吊銷牌照等。除執業守則另有指明(註二),所有根據處方而配發的藥劑製品及其他由藥劑師所配發的藥劑製品(註三)的標籤,均需要標示以下的重要資料:
 
(i)病人名稱;
(ii)配發日期;
(iii)藥房的名稱及地址;
(iv)藥物的品牌或藥理學名稱;
(v)單位劑量;
(vi)用法及用量;以及
(vii)注意事項(如適用)。
 
  附貼於藥劑製品上的標籤的中文或英文須為清晰可讀。執業守則亦特別註明有關的標籤應盡可能照顧某些有特別需要的病人,例如視力欠佳者。此外,如藥劑製品以原裝供應,加上標籤附貼的時候,須確保在原裝藥劑製品上對病人來說是重要的說明(註四)仍然清晰可見。
 
  藥劑製品因不同的貯存要求及使用需求等因素,劑型、劑量、包裝大小不一,圖示輔助理解的成效亦有所不同。管理局會繼續留意相關的國際發展及研究,不時檢討有關的標籤規定,在衡量上述因素後,平衡實際需要及可行性,考慮優化相關執業守則和指引,力求盡量便利使用者獲取所需資訊。
 
註一:有關毒藥的標籤要求並不適用於包括獲授權毒藥銷售商在其處所內所供應屬毒藥的藥劑製品或配發的藥劑製品及註冊醫生為提供醫療而供應的藥物等,但相關藥劑製品仍須在標籤上清楚標明供應或配發藥劑製品的人的姓名或名稱以及地址。
 
註二:在為病人診症的醫生/牙醫在處方上指明的情況下,可獲豁免。
 
註三:除非有關藥劑製品以已加上適當標籤的原裝供應。
 
註四:包括藥物的批號、貯存條件、失效日期,以及藥物的名稱和劑量。
 
(三)政府二○一八年設立樂齡及康復創科應用基金,資助合資格的安老及康復服務單位購置、租借和試用科技產品,包括協助管理藥物資料(例如藥品類別、藥品記錄和派藥時段等)的智能管理資料系統。至二○二六年六月底,基金合共批出約10億元,資助約2 200個服務單位購置或租用合共超過30 000件科技產品,包括配藥機和藥物管理系統等。政府會繼續善用創科應用基金,以改善服務使用者的生活,並減輕護理人員及照顧者的負擔和壓力。
 
  政府在「醫健通+」五年計劃下推出「e+藥物」功能,旨在整合不同醫護提供者的藥物紀錄及相關醫療服務,透過醫健通平台的數據互通,支援藥物處方及配藥等藥物管理流程,提升用藥安全和便利性。現時,長者及其照顧者可透過醫健通流動應用程式取覽醫健通戶口的藥物敏感、不良反應及處方藥物紀錄,涵蓋藥物名稱、用量及用法等重要資訊,協助管理用藥情況。應用程式特別設有「簡易模式」,採用更大字體、清晰圖示及簡潔版面,以照顧長者和其他有需要人士的需要。
 
  此外,政府與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自二○二四年起夥拍物流及供應鏈多元技術研發中心推行「e+藥物」(院舍)計劃,支援安老院舍及其電子藥物管理系統供應商連接醫健通。院舍可透過醫健通獲取院友的電子藥物資料,從而減少人手抄寫藥物資訊,簡化藥物分配和管理流程,提升院舍的派藥效率和藥物監測,降低藥物事故的風險。
 
  醫健通亦將支援政府計劃在二○二六/二七年開始逐步推出的社區藥房計劃,配合未來社區藥房及基層醫療服務的協同發展,連結及整合醫管局及不同醫護提供者的藥物紀錄,支援藥物處方及配藥等藥物管理流程。
 
2026年7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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