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四題:針對網購的規管及執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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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家駒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的書面答覆:

問題:

  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於年初公布,於二○二五年接獲的整體投訴數字結束連續三年升勢,回落至38 187宗,較二○二四年減少6%。然而,同年的網購投訴共有18 913宗,按年上升12%,佔整體投訴約50%,較前一年的42%為高,涉及總金額大幅上升45%至近9,300萬元。此外,香港消費者對內地商戶的網購及非網購投訴也分別升逾四成,情況令人關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二○二四年及二○二五年,當局接獲涉及網購不良營商手法的舉報及相關執法數字為何,以及相關數字按年升幅為何;當局會否推出進一步措施,就網購不良營商手法加強檢查與執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當局會否就不良營商手法的舉報和投訴進行專項研究,以掌握增加的舉報和投訴主要是涉及哪些類別商品或行業;當局會否進一步檢視《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及《貨品售賣條例》(第26章)等現行法例是否足夠規管網購服務,以及會否考慮訂立專門法例以加強規管(特別是針對跨境網購);如會,詳情及推行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鑑於消委會已加入由中國消費協會成立的「電商消費維權直通車平台」計劃,並與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簽署《深化粵港區域市場一體化消費維權合作協議》,是否知悉,消委會有否評估近年該等機制在處理涉及內地電商的投訴方面發揮的成效,以及消委會會否向公眾加強推廣投訴跨境網購服務的渠道;及

(四)有意見指出,消費者對跨境網購的產品標準差異及法律責任認識不足;政府會否加強公眾教育,例如透過不同媒體宣傳網購「防騙貼士」及跨境消費風險提示,以提高市民的警覺性?

答覆:

主席:

  隨着網上購物(網購)日益普及,市民的消費習慣逐漸從實體模式轉向線上,亦有不少商戶透過網購平台銷售貨品/服務。因應市場生態改變,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近年接獲以網上渠道購買的貨品/服務的投訴亦因而有所增加,所佔整體投訴比例亦見上升。消委會在二○二五年接獲有關網購的投訴數目佔整體投訴的50%,較二○二四年的42%為高,主要因消費者和商戶較常透過網上渠道就特定貨品/服務類型進行交易,例如酒店預訂、購買活動門票等。政府一向關注如何為消費者提供更佳保障,不論貨品/服務是否透過網上渠道提供,都須確保消費者和商戶可在公平及雙方權益均受保障的環境下進行消費交易。因應網購盛行,政府亦積極加強有關方面的保障消費者的工作。

  就李家駒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及(二)政府致力保障消費者的合理權益。香港現時有不同法例就消費者在實體及經網上渠道的消費活動作出規範,例如《貨品售賣條例》(第26章)、《管制免責條款條例》(第71章)、《服務提供(隱含條款)條例》(第457章)及《不合情理合約條例》(第458章)已就相關消費合約訂明規定,包括貨品售賣合約中隱含的條件(如貨品具可商售品質,以及除非買方有合理機會檢驗貨品,否則有權拒絕有缺點的貨品);提供服務的人須以合理程度的謹慎及技術和在合理時間內提供服務;法庭有權拒絕執行消費者貨品售賣合約或服務提供合約中不合情理的條款,或者修正這些條款等。

  另一方面,《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條例》)禁止商戶對消費者作出不良營商手法,包括虛假商品說明、誤導性遺漏、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餌誘式廣告宣傳、先誘後轉銷售行為及不當地接受付款。《條例》涵蓋貨品及服務,對實體及網上商戶的營業行為同樣適用。

  作為《條例》的主要執法機關,香港海關(海關)一直致力從源頭打擊不良營商手法,採取三管齊下的策略,包括針對商戶的合規推廣,進行執法行動及公眾教育和宣傳。

  不論銷售行為或交易是否透過網上渠道進行,如有懷疑涉及不良營商手法的情況,海關會果斷採取執法行動。就網購而言,海關在二○二四年及二○二五年分別接獲3 602宗及2 526宗懷疑涉及不良營商手法的投訴。同期,海關共成功檢控四宗涉及網購不良營商手法的個案。海關一直密切留意投訴數字和趨勢,包括最常出現不良營商手法的行業、所涉及的貨品及服務、銷售渠道等,並因應實際情況調整執法策略。針對涉及網購的不良營商手法,除了跟進舉報個案,海關會透過搜證和調查工具監察網上各種非法活動,在適當時候作出跟進及檢控。如發現本地或海外網站有違規活動,海關可要求網站移除有關內容或連結;亦會視乎需要和情況,與海外執法機關採取聯合行動。假如案情涉及海關權限以外的罪案(例如欺詐罪),海關會將案件轉介其他相關執法部門,以即時跟進。

  此外,海關亦主動聯繫內地大型網購平台,並建立溝通機制,進行交流和推動合規宣傳。今年年初,海關分別與淘寶天貓香港站及京東集團兩個跨境電子商貿平台簽署諒解備忘錄,建立更緊密的溝通協作機制,加強合規推廣,以更全面地保障消費者權益。

  政府會繼續密切留意相關投訴及執法數字,檢視不良營商手法的趨勢,從而制訂適切的應對策略,保障消費者權益。

(三)及(四)消委會一直致力研究和倡導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工作,並根據《消費者委員會條例》(第216章)履行法定職能,包括處理消費者就貨品及服務作出的投訴並向他們提供意見,就消費者關注的議題進行調查和研究報告以及透過《選擇》文章發放消費者資訊等。

  消委會近年積極加強保障消費者在跨境網購方面的消費權益。除了曾以試驗形式加入由中國消費者協會成立的「電商消費維權直通車平台」計劃外,消委會與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在二○二四年簽訂《深化粵港區域市場一體化消費維權合作協議》,加強粵港兩地就保障消費者權益方面的合作,透過跨境投訴轉介、消費資訊共享及定期交流,提升處理跨境消費糾紛的效率,並推動粵港澳大灣區消費市場融合發展。

  除此之外,消委會一直爭取與不同地方的消費者保護組織(消保組織)簽訂合作備忘錄,建立跨境投訴個案轉介機制,當中涵蓋澳門及超過30個內地省市。如接獲消費者就跨境網購方面的投訴,而個案涉及非本地商戶,消委會會按既定投訴處理機制,有序和有效地透過個案轉介及資訊互通,與相關消保組織處理和跟進投訴。消委會會繼續循上述工作方向處理跨境網購投訴,並鼓勵消費者在有需要時尋求協助。

  為更有效保障消費者在跨境網購方面的權益,消委會於二○二五年十月成立跨境消費保障及電商發展工作小組,成員包括本地及內地電商企業代表及其他相關持份者,就相關標準制定、行業最佳實務、跨境消費投訴趨勢等議題提供專業意見,旨在加強保障消費者在跨境網購方面的權益及減少消費糾紛。針對香港和各地就不同產品的法規與標準差異所衍生的跨境消費問題,消委會不時透過各種渠道,提醒消費者有關跨境消費可能涉及的風險,例如,消委會去年聯同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消費者委員會發出聯合消費提示,呼籲消費者小心留意三地的政策、物流及產品標準差異,並就相關議題不時發布相關《選擇》文章。



2026年7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