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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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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本地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七月十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四星期及罰款一千元。

  海關人員於七月三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二十七歲抵港本地女旅客時,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五百八十一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二千九百元,應課稅值約一千九百元。該名女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6年7月1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4時55分
即日新聞  

圖片

一名本地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七月十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四星期及罰款一千元。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