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及生態局局長在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會議就《氣體安全條例》(第51章)下有關「受規管氫氣」及相關事項的附屬法例建議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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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今日(七月十日)上午在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會議,就《氣體安全條例》(第51章)下有關「受規管氫氣」及相關事項的附屬法例建議的開場發言:

  多謝主席、各位議員。

  氫能作為公認的潔淨及可持續的能源,是未來國家能源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亦是國家《十五五規劃綱要》中提出的未來產業之一。政府早於二○二二年已成立氫能源跨部門工作小組,積極統籌及審視本地氫能應用的試驗項目,並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推動創新應用落地。

  環境及生態局更在二○二四年公布了《香港氫能發展策略》,按完善法規、制訂標準、配合市場及審慎推進四大策略,有序地營造有利本地氫能發展的環境。

  政府已於去年七月完成修訂《氣體安全條例》(第51章)的主體法例,將「受規管氫氣」納入《氣體安全條例》的規管框架,對其全產業鏈包括進口、生產、儲存、運送、供應及使用作出規管。

  政府將會在今年內就「受規管氫氣」及相關事項訂立新的附屬法例《氣體安全(氫氣)規例》(第51H章)。在制訂過程中,我們參考了現行對煤氣、天然氣及石油氣等氣體的規管模式,專門為「受規管氫氣」的進口、生產、儲存、運送和供應等環節作出規管。

  業界諮詢反映持份者普遍支持修例。為確保順利過渡,新法例會為部分法定要求(如供應公司及維修技工註冊等)提供一年的寬限期;同時,機電工程署亦會為已開展的試驗項目作出適當的豁免安排,避免資源重疊及重複審核。

  我們計劃於今年第四季按照「先訂立、後審議」程序把《修訂條例》的生效日期公告、新附屬法例,以及現有附例的相關修訂,一併提交立法會省覽,並且打算將來同步實施。

  以下我邀請機電工程署代表向委員簡介有關「受規管氫氣」新附屬法例及相關事項的建議內容。



2026年7月1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0時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