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動議二讀《2026年僱員再培訓(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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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今日(七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26年僱員再培訓(修訂)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26年僱員再培訓(修訂)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

立法背景

  《條例草案》的政策目標,是擴大僱員再培訓局(再培訓局)升格為技能提升局後的法定職能和權力,為整體勞動人口提供技能為本的培訓,推動全民持續進修,從而加強本地勞動人口的競爭力,助力香港的經濟發展。

  再培訓局一九九二年成立,當時的使命是為失業人士提供培訓,協助他們再就業。30多年以來,再培訓局雖然也經歷一些改變,但主要服務基層、低技術、失業人士的重心和形象深入民心。提起再培訓局,市民大多會聯想起一些特定類型和行業的培訓,尤其是為失業人士而設的全日制就業掛鈎課程。多年來,香港人口和產業結構不斷轉變,行業應用科技日趨普遍,本地人力市場的需求已隨之改變。與此同時,本地曾接受專上教育的勞動人口大幅增加,是香港勞動力主要的組成部分之一,而他們也同樣有技能提升的需要。勞工及福利局進行的二○二三年人力推算顯示,各行各業的業務自動化和數碼化正改變市場對工種和技能的需求。我們要加強本地生產力,推進可持續和高質量的經濟發展,必須提升本地不同級別及界別勞動人口的競爭力。因此,這時候改革再培訓局是必要而且合時的。

  今次再培訓局的改革工作幾年前已經啓動。二○二三年《施政報告》提出再培訓局會就其服務範圍、培訓策略及營運模式等展開全方位檢討。再培訓局經諮詢相關持份者完成檢討後,二○二四年《施政報告》公布,政府接納全方位檢討報告的建議,同意改革再培訓局,提升其角色和定位,由為基層勞工提供就業為本的培訓,提升至為整體勞動人口提供技能為本的培訓,並構建完善的進修階梯,培養可跨工作崗位應用的技能。再培訓局自二○二五年一月起已陸續推行一系列短期改革措施,包括把服務對象擴大至涵蓋全港15歲或以上的本地勞動人口,不設學歷限制;提升新興技能培訓;加強與高等教育機構合作;以及增加職涯規劃與就業支援等。

  二零二六/二七年度《財政預算案》公布,再培訓局將升格為技能提升局,提供各類技能為本培訓,提升本地勞動人口的競爭力。再培訓局已就涉及升格的改革措施制訂工作計劃,但部分措施須在完成修訂《僱員再培訓條例》(第423章)(《條例》)之後方可全面推行。

《條例草案》

  為達到上述的政策目標,政府今天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反映升格後技能提升局的職能和定位,並為日後運作拆牆鬆綁。《條例草案》包括以下五方面的主要修訂。

(一)將再培訓局易名

  為清楚反映新的職能定位和樹立新形象,再培訓局升格後會易名為技能提升局,《條例》中原有有關僱員再培訓局及再培訓局的提述均會修改,而《條例》本身亦會改稱為《技能提升局條例》。

(二)擴大法定職能

  《條例草案》建議擴大法定職能及權力,將來技能提升局應負責制訂技能為本培訓框架,並根據框架提供培訓及就業服務等。在服務對象方面,目前,再培訓局只能為符合《條例》定義的合資格僱員提供服務,當中不包括部分香港居民。我們建議擴闊合資格僱員的定義,容許技能提升局為一些現時並非再培訓局服務對象的香港居民提供培訓服務,以助提升本港整體生產力。儘管如此,在政策定位上,技能提升局日後將繼續以香港永久性居民及單程證持有人為優先服務對象,亦只有這兩類優先服務對象才合資格申請再培訓津貼。修例後,技能提升局可按市場需要或政府政策引導,在主要服務對象優先及資源許可的前提下,按用者自付的原則向其他香港居民提供技術培訓。政府將會與技能提升局簽訂行政安排備忘錄,列明以上的政策規定。

  另外,《條例草案》擬賦權技能提升局可利用香港以外地區,例如大灣區內地城市,所具備而香港缺乏的技術專長、設備及教學資源,在當地為本港受訓僱員進行指定培訓活動。

(三)提升財務靈活性

  現時,再培訓局須按《條例》的宗旨管理僱員再培訓基金(基金)。基金的主要收入來源為投資收益、根據《條例》徵收的僱員再培訓徵款(徵款)以及學費收入。《條例》列明再培訓局可從基金撥款以向合資格僱員發放再培訓津貼,以及支付提供相關課程及服務所需的費用。

  《條例草案》容許技能提升局日後除繼續向本地失業人士提供再培訓津貼外,亦可採用其他不同的財政安排,例如發放其他津貼、付還款項、資助或其他合適的財政誘因,推動本地勞動人口持續提升技能。為加強該局的財政可持續性,《條例草案》亦賦權技能提升局可就其提供或管理的培訓及就業服務,收取相等於、高於或低於收回成本水平的費用。

  在外勞徵款方面,《條例草案》建議容許政府收取不同級別的徵款。我在此申明,政府現階段沒有計劃新增徵款級別或調整徵款水平,但修例可拆牆鬆綁,提供這個可能性。日後政府如果提出任何調整,包括新增徵款級別,均須經由立法會以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處理。

(四)優化技能提升局的組成

  為加強對技能提升局的策略和工作提供所需的督導,《條例草案》建議該局的組成人數上限由現時17人增至25人、容許委任多於一名副主席,以及新增一類人士擔任成員,即行政長官認為具備與技能提升局職能相關的經驗、專長或知識而適合委任為成員的人士。

(五)技術性修訂

  除以上主要修訂外,《條例草案》亦提出一些技術性修訂,包括授權技能提升局委任並公布培訓機構的名單而無須通過立法程序,使技能提升局更快捷引入培訓機構,及早滿足市場對技能培訓的需求,也能更迅速刪除不達標的培訓機構。另外,《條例草案》亦會正式設立委任署理行政總監的機制,以及容許以電子渠道送達文件等,從而提升運作效率。

結語

  主席,世界不少經濟體也有類似技能提升局的中央平台,負責調研當地的技能缺口,引導和資助當地教育學府、培訓機構以至龍頭企業開辦相關課程,而不會直接開辦課程提供培訓。升格後的技能提升局會以再培訓局過去30多年的成功經驗為基礎,進一步強化作為中央平台的領導角色,面向全體勞動人口,制訂以技能為本的培訓框架,持續識別技能及課程缺口,引導培訓機構發展和提供相應的課程,包括人工智能基礎通用技能,從而滿足經濟及產業發展的新興人力需求。在履行職能時,技能提升局須力求貼合市場需求,確保培訓具前瞻性與實用性。我同時也想強調,技能提升局雖以全民持續技能提升為目標,但其主要服務對象仍以本地僱員為主及優先,並將延續服務本地基層勞工的使命。

  過去近三年的諮詢過程中,各界均支持再培訓局升格為技能提升局的改革方向,並期望改革措施盡快全面落實。政府會全力配合立法會的審議工作,希望議員支持並通過《條例草案》,讓技能提升局可與培訓機構、行業諮詢網絡、企業,包括中小企,攜手合作,早日全面落實改革,為整體本地勞動人口加強具業界認受的技能培訓,回應市場發展和技能需要的趨勢,滿足本地經濟發展的人力需求。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2026年7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