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十七題:推動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節能減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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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七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洪錦鉉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的書面答覆︰
問題:
國家「十五五」規劃提出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並確立二○三○年前實現碳達峰、二○六○年前實現碳中和的「雙碳」目標。特區政府同樣亦透過《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50》以「淨零發電」、「節能綠建」、「綠色運輸」和「全民減廢」四大減碳策略配合國家方向。此外,政府修訂了《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將公共設施納入五年一度的強制能源審核,並公布《香港氫能發展策略》,啓動本地氫燃料試驗項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各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在政府建築物、醫院及公共設施推行綠色能源項目(包括太陽能光伏系統、風能、綠色甲醇、氫能及其他可再生能源)的數目及成效為何;
(二)政府會否為各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設定碳排放的階段性目標及時間表,並將有關目標納入該等部門/機構首長的績效考核範圍內;若發現個別部門或公營機構未能達標,政府有否訂立針對性的補救措施或改善政策;
(三)政府會否考慮進一步擴大政府建築物及公營機構建築物的能源審核範圍,例如增加對公營機構能源使用行為模式的監察,以及加快淘汰能源效益不達標的老舊設備;
(四)政府有否評估氫能及綠色甲醇於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例如政府車隊、醫院後備電源及公共設施供電系統)的應用潛力,以及未來三年就氫能及綠色甲醇應用方面的推展計劃及資源投放安排為何;及
(五)就推動內需及發展本地綠色能源產業方面,政府會否考慮採取具體措施(例如在政府採購政策中增加綠色產品佔比的規定、推動公私營協作模式以加快可再生能源基礎設施建設及提供稅務優惠以鼓勵業界投資新能源技術等),以配合國家綠色發展大局?
答覆:
主席:
為配合國家「雙碳」目標,政府力爭在二○三五年前把香港的碳排放量從二○○五年的水平減半,並於二○五○年前實現碳中和。政府除了制定全港性的政策,在管理政府部門運作上採取「全政府動員」的策略方針,推進各項措施,努力做好減碳工作。
就洪錦鉉議員的提問,經諮詢運輸及物流局和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後,現回覆如下:
(一)過去五年(二○二一至二○二五年),在政府建築物和設施推行可再生能源的主要工作如下:
- 由二○一七至二○一八年度起預留共30億元在政府處所加裝小型可再生能源系統。截至二○二五年年底,已批出逾24億元進行約280個項目,包括在政府合署、康樂休憩場地、水塘、行人通道設施等安裝太陽能發電系統,並在污水處理廠安裝轉廢為能及水力發電設施,其中有超過170個項目是在過去五年完成。當所有已批出的項目全面投入運作後,預計每年可生產超過2 700萬度電;以及
- 發展更多轉廢為能設施,包括已在二○二五年十二月起試行運作的綜合廢物管理設施第一期(I·PARK1)。預計該項目在全面運作後每年可生產約4.8億度電。而籌備中的綜合廢物管理設施第二期(I·PARK2)在全面運作後,除支持該設施日常運作外,預計每年可輸出達9.6億度剩餘電量至電網。
此外,多間公營機構(例如醫院管理局和香港房屋委員會)、大專院校和中小學均有響應政府在《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50》所定下的碳中和長遠目標,在其處所增加使用可再生能源。
(二)為協助政府決策局及部門以科學化的方式制定減排目標和推行減排措施,政府於二○一七年發布「政府建築物碳管理」通告,要求所有主要政府建築物需定期進行碳審計,並透過年度環保工作報告或以其他方式向公眾披露碳審計的結果。決策局及部門會根據碳審計報告的建議,跟進落實可行的減碳措施。由於各決策局和部門的工作性質和運作情況存在差異,難以制定單一適用於所有部門的減碳方案及目標。
政府亦積極鼓勵公營機構制定減排目標和推行減排措施。例如,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已把碳中和定為醫管局《環保政策宣言》中「管理能源應用」範疇的目標,並推行一系列節能減排措施,包括繼續為轄下醫院及大樓的舊式空調冷水機組,更換至高能效機組;為各醫院大樓內機電系統進行重新校驗,透過對系統的設定調整,改善效能;及建立能源管理數據庫系統(EMDS),以助適時檢視及提升能源效率等。此外,香港機場管理局(機管局)亦已制定碳管理策略及減碳目標,並透過與機場同業緊密合作,及推行包括優化辦公場所的照明和空調運行時間、將跑道燈更換為LED燈、及增加使用電動車等措施,以減低碳排放。此外,機管局於二○二四年更新其碳審計系統,以加強管理機管局及其業務夥伴的碳排放量。
(三)根據《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第610章)(下稱《條例》),政府建築物和醫院、鐵路車站在內等多類公營機構建築物在新建或進行主要裝修工程時,其屋宇裝備裝置(包括空調、電力、照明、升降機和自動梯)須符合《屋宇裝備裝置能源效益實務守則》所訂立的能源效益標準。機電署會每三年與業界檢討和更新上述的實務守則,確保有關要求與時並進。
此外,政府已於去年修訂《條例》,包括要求上述政府和公營機構建築物須每五年按照《建築物能源審核實務守則》進行能源審核,並在完成審核後公開能源審核報告中若干技術資料,在增加資料透明度的同時鼓勵業界主動提供節能方案,促進實施節能改造。待修訂於今年九月全面生效後,我們估計在二○三五年每年可額外節省約五億度電。
政府會持續推展和業界的合作,並視乎經修訂《條例》的落實情況,適時考慮如何加強政府及公營機構建築物的節能工作。
(四)政府一直致力推動綠色低碳轉型,並積極探討在不同領域應用氫能的潛力,以配合香港力爭在二○五○年前實現碳中和的目標。
在建築工地的供電系統應用方面,政府近年開展了多項積極的推動工作,尤其着力於推廣氫燃料電池發電機(氫能發電機)在建造業的應用:
- 建立安全與技術標準:為推動氫燃料電池發電系統在香港的安全及標準化應用,機電工程署(機電署)已於二○二五年十二月發布了《固定式氫燃料電池發電系統實務守則》(《實務守則》),為系統的安全配置與運作提供清晰的技術規範。機電署亦已根據該《實務守則》編製申請氫能試驗項目所需技術文件的檢查清單,說明申請人需要提交的資料,大大便利了業界的籌備工作;
- 精簡審批程序(拆牆鬆綁):氫能源跨部門工作小組(簡稱工作小組)在二○二六年二月的會議上,因應業界意見及累積的審批經驗,制定了優化措施。針對技術漸趨成熟及風險較低的項目(例如符合特定安全規定的工地氫能發電機),申請人在符合適用要求下,可獲豁免進行定量風險評估;同時,若採用曾獲批准的氫能發電機型號,亦可獲豁免提交指定的技術資料,從而顯著精簡審批流程;
- 加強業界推廣與支援:機電署於二○二六年六月編製並上載了《氫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的工地應用簡介》至工作小組網頁,向業界全面介紹應用場景、優點及審批流程。此外,機電署在同月成功促成相關氫能發電機製造商,將其產品列入建造業創新及科技基金的預先批核名單,為有意採用的承建商提供實質的資助誘因;及
- 技術示範: 本港現在已有數個氫能發電項目成功落地,當中包括在落馬洲及上水為工地供電的項目、在西貢及北角為電動車充電的項目以及為第十五屆全國運動會高爾夫球項目賽事臨時設施供電的項目。此外,業界尚有數個項目正在進行中,現正提交資料予工作小組審批。另一方面,在機電署的協助下,建造業議會將在其九龍灣的建造業零碳天地裝設氫能發電機,為電動車充電,向業界實地展示相關技術。
我們會積極探討氫能發電機於政府建築工地的應用。至於在合適的政府建築物及醫院中作為後備電源的安排,則須視乎進一步安全評估結果及實際運作需要,再研究其可行性。政府會繼續秉持審慎推進的原則,透過跨部門工作小組檢視試驗項目的成效,並因應技術的成熟度及經濟效益,適時規劃下一步的推展藍圖,並會善用現有資源及相關基金,支持合適的應用及研發項目,推動本港氫能發展。
此外,氫能汽車有零排放、低噪音等電動車的優點,並同時提供更高的能源容量和更長的行走距離。不過,相關的技術仍處於試驗或早期開發階段,而氫燃料電池的中小型和中短途車並不具競爭優勢。因此,政府目前集中推動技術和配套發展更為成熟的電動車,以推動香港車輛綠色轉型。同時,政府亦會支持氫能車的試驗。香港面積較小,大部分車輛每天的行駛距離較短,較適合聚焦探討發展氫能重型車輛和跨境車輛的應用。
現時政府車隊已有三輛食物環境衞生署的氫燃料電池洗街車正進行運作試驗。政府會收集並分析上述三輛氫燃料電池洗街車試驗的數據和經驗,亦會審視其他的氫燃料電池車輛試驗項目的運作情況,再進一步評估未來對氫能車輛的推展計劃及資源投放等安排。
此外,海事處亦已為政府船隊推出首個甲醇動力船舶試點項目,並將為海事處建造兩艘甲醇動力船舶,預期於二○二九年投入服務。
(五)為推動氫燃料電池重型車輛試驗,政府於二○二四年十二月在新能源運輸基金下推出資助計劃,並在首階段預留一億港元,資助試驗氫燃料電池重型車輛的本地公司購置氫燃料電池重型車輛、設置加氫設施及試驗期間的氫燃料支出。
截至二○二六年六月,基金秘書處共收到兩宗正式申請,一宗是試驗一輛氫燃料電池旅遊巴作跨境客運用途,另一宗是試驗兩輛氫燃料電池旅遊巴作本地客運用途。我們現正評核申請及要求申請人提供補充資料。待申請人提交齊全資料後,我們會立刻提交予新能源運輸基金督導委員會考慮及審批,以期試驗能夠盡早開展。
為提升資助計劃的吸引力,善用基金資源鼓勵業界開展更多氫燃料電池重型車輛的試驗,我們建議對資助計劃的資助範圍作出優化調整,計劃在今年第三季諮詢相關持份者及業界代表,以制定詳細的調整建議方案待今年第四季提交予基金督導委員會考慮及通過。
此外,創新科技及工業局正牽頭在北部都會區發展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香港園區、新田科技城和沙嶺數據園區用地,以期為策略性科技企業(包括新材料、新能源及綠色科技等《香港創新科技發展藍圖》提出的策略性創科產業),特別是有意落戶香港的海內外企業,提供一個優質創科用地的選項,建立相關產業的研發及設計中心、中試轉化基地及/或量產設施,形成蓬勃的創科產業鏈,為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實現香港新型工業化提供有力支撐。
政府亦已推出不同措施,鼓勵和支持私營界別在其土地和物業發展可再生能源,例如在二○二二年四月推出協助私營界別在室外停車場安裝太陽能發電系統的便利措施。為農業地帶內的農場、溫室/農場構築物裝設主要用作農業用途的太陽能發電系統,亦無須取得城市規劃委員會的規劃許可。
在綠色採購方面,政府透過環保採購清單訂明產品和服務的環保規格,確保採購時優先選擇節能減碳的選項。措施亦為本地綠色能源產品創造穩定需求,有助帶動相關產業發展。例如,政府現時強制規定新購私家車必須為電動車,同時亦採購能提升建築物能源效益的產品,包括LED燈、一級能源標籤冷氣機及光伏板。政府會適時檢討環保採購清單,以緊貼市場最新發展和決策局及部門的採購需求。
完
2026年7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