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領取可攜現金援助的長者提供跨境匯款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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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福利署(社署)今日(七月六日)宣布,正申請或領取可攜現金援助(包括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的綜援金,以及公共福利金計劃之廣東計劃和福建計劃的長者生活津貼和高齡津貼)的香港長者,即日起可選擇由社署將有關港幣援助款項,直接匯入其在內地指定銀行的港幣帳戶,服務費用全免。此項跨境匯款服務優化可攜現金援助發放安排,是二○二五年《施政報告》提出的措施。

  社署發言人補充,上述內地指定銀行帳戶必須是受助長者於廣東省或福建省的中國銀行或中國工商銀行分行所開立的港幣帳戶(即「一類帳戶」)。申請跨境匯款服務的受助長者須於辦理手續時提供其內地指定銀行帳戶的證明文件。

  跨境匯款服務詳情載於社署網頁(www.swd.gov.hk/tc/pubsvc/socsecu/comprehens/portableco/crossborder_re/)。如有查詢,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相關社會保障辦事處,或向社署在廣東省的代理機構新家園協會(電話︰2815 7399)或福建省的代理機構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電話︰2755 6800)查詢。



2026年7月6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0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