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北部都會區發展條例草案》今日刊憲
*****************
  政府今日(七月三日)在憲報刊登《北部都會區發展條例草案》(《條例草案》),進一步為北部都會區(北都)精簡規劃和地政程序,加快工程建設及助力產業營運。《條例草案》將於七月八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
 
  北都已進入全面動工和企業導入階段。政府必須加快建設,並迅速應對企業的需要。國家「十五五」規劃明確支持加快北都建設,充分體現國家對北都發展的高度重視,也是香港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的戰略方向。
 
  《條例草案》將指明便利北都發展的六個政策範疇,並授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就六個範疇訂立附屬法例,制定相關政策措施的落實細節。以主體法例訂明政策範疇,附屬法例規定落實細節的安排,讓政府可以因應北都的發展需要,因時制宜,在有需要時靈活調整落實細節。政府已隨《條例草案》一併提交首批附屬法例的草擬本供立法會預覽。要強調的是,附屬法例的草擬本此階段只供議員參考,讓立法會審議《條例草案》時能更全面了解便利措施的細節。政府會在《條例草案》通過後,正式向立法會提交首批附屬法例。
 
  《條例草案》會為以下立法建議提供基礎:
 
(一)釐定北都範圍:《條例草案》將只適用於北都範圍,因應需要,部分便利措施可以只適用於北都內的指定範圍。《條例草案》附表1所描述的範圍會劃定為北都範圍,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將有權在兩個指明情況下修訂北都範圍,包括因應北區或元朗區的行政區界線改動,或相關分區計劃大綱圖的界線改動; 

(二)簡化城市規劃程序:申請人可透過與《城市規劃條例》第16條相若,以更簡單、更快捷的規劃程序,就北都指定範圍的土地或建築物申請改變土地用途或放寬發展參數/要求,將原本通常需要至少九個月的流程縮短至只需兩個月。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建議簡化程序將不適用於保育地帶及政府表明將透過修訂圖則程序擬定新大綱圖的地區。此外,申請人亦必須完全遵循與《城市規劃條例》第16條相若的程序,當中包括進行技術評估,以向城市規劃委員會證明該發展項目技術上可行;有關申請亦會供公眾查閱,為期三星期,其間公眾可以提交意見。另外,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將可訂立規例,除就上述申請程序、批出許可等作出規定,亦可延長在北都內的土地或建築物作某項臨時用途或發展的期限至七年; 

(三)加快支付收地補償:為減少政府就仍未支付的收地補償所衍生的利息支出,以更好集中資源在北都實質發展,建議訂明如前土地業權人或其他申索人未能在政府發出的暫支款項要約中列明的三個月限期內接納該暫支款項要約,則有關款項於限期屆滿後不得再孳生利息。另外,如收回的土地屬祖堂地,訂明如相關祖堂的註冊司理職位並無空缺,政府即可向該註冊司理支付收地補償(包括以暫支款項形式支付該項補償)及就收地補償須付的任何利息。上述建議將適用在《條例草案》相關條文生效日期之前、當日或之後收回的北都土地; 

(四)促進工程創新及品質:就在《建築物條例》第42(1)條下提出變通或豁免的申請而言,建議訂明如有關申請關乎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藉憲報公告指明的北都工程,只要建築事務監督認為屬公告所指明能便利工程創新及提升建造品質等情況,即可視為符合第42(1)條有關情況特殊的規定,可考慮批出該項申請以准許對《建築物條例》的條文作出變通或豁免; 

(五)簡化申請建築噪音許可證的程序及要求:建議在維持現行噪音標準的同時,簡化有關地區/項目申請建築噪音許可證的程序及要求;及賦權環境及生態局局長發出與指明北都建築工程相關的技術備忘錄(北都技術備忘錄),而噪音管制監督可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規例中指明的北都建築工程(包括北都內以產業主導的發展地區和主要運輸基建項目),根據北都技術備忘錄發出建築噪音許可證; 

(六)便利及規管跨境要素流動:建議賦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就便利及規管特定類型的跨境流動訂立規例,當中包括人員流動、任何貨物或其他物品(例如生物樣本和機器設備)的移動,以及數據、資料或其他無形物或資金的傳送。其中,為了便利與港深創新及科技園有關的人員流動,建議在規例中指明跨境進出該園區的「白名單」人士類別和納入「白名單」的申請安排;以及建議授權相關當局可就指明跨境基建項目使用的建造設備及其他物品符合列明條件的情況下,指示若干有關空氣、噪音管制等法例的某些條文不予適用,以提升跨境基建項目工程的效率;以及 

(七)為指定地區成立法定法團:建議賦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就成立法定法團相關事宜訂立規例。 

  政府會全力配合立法會審議《條例草案》,爭取今年內通過,然後正式將首批附屬法例提交立法會。
 
  政府已在二○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至五月二十二日進行了為期約兩個月的公眾諮詢,並於二○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以及六月二十三日諮詢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社會普遍支持為加快北都發展訂立專屬法例。因應收到的公眾意見,政府已就立法建議作出微調,並於二○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向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介紹。
 
  就《條例草案》的詳情,可參閱今日發出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2026年7月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5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