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入境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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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名入境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七月二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三個月至六個月及罰款五百元。
   
  海關人員於六月三十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三名分別四十一歲、二十五歲和二十八歲的抵港男旅客,並在他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約十三萬七千八百支未完稅香煙,市值約六十六萬元,應課稅值約四十五萬五千元。該三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6年7月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1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