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政司司長在香港銀行公會全民防騙教育工作活動啓動禮致辭(只有中文)(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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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深大律師今日(七月二日)在香港銀行公會全民防騙教育工作活動啓動禮的致辭:
孫主席(香港銀行公會主席孫煜)、各位嘉賓、各位同事、各位朋友:
大家下午好。今日我很高興獲邀出席由香港銀行公會舉辦的全民防騙教育工作活動啓動禮。
今次活動的主題是「分清騙徒『偽』術 睇實自己荷包」。在座各位分別來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同部門、銀行界、香港金融管理局以及其他界別,正好體現了打擊騙案必須全城聯手、跨界協作,才能為香港建立一個更安全的金融及投資環境。
有賴各方的努力,香港擁有非常良好的法治,罪案率非常低,這是香港法治水平長期處於世界前列位置的重要原因之一。然而,近年騙案種類急速演變,由傳統電話騙案,發展到各式各樣的網上投資騙案,甚至有不法之徒利用人工智能「換臉」、偽造聲線、假冒受害人的親友,進行詐騙,手法層出不窮。雖然經過各方的努力,騙案數量有所回落,但涉及的受害人數和金額仍然相當值得關注。
為了維持治安,無論騙徒的手法多麼花巧,使用的科技多麼先進,只要他們觸犯法例,就必須承擔法律後果。就應對騙案,律政司的工作主要有兩大方面。
第一是與相關政策局一同完善法律制度,確保有與時並進的法律,從而有效針對層出不窮的詐騙方式。騙徒越來越依賴電腦系統和網絡平台犯案,例如未經授權存取他人電腦內的資料及數據、惡意散播惡意程式、操控網上帳戶及電子錢包,或以網上平台大規模行騙等。現行的部分法律條文已經不合時宜。為此,法律改革委員會於今年一月九日發表《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及司法管轄權事宜》報告書,建議引入一套全新的特定法例,專門規範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政府會積極配合及跟進相關的建議。
第二是做好檢控工作,將騙徒繩之於法,請求法庭對被定罪的騙徒判處具有阻嚇性的刑期。律政司會嚴謹審視每一宗案件,按照《檢控守則》,在有充分證據支持合理定罪機會和符合公眾利益情況下提出檢控。很多替詐騙集團開戶、收款或走數的「跑腿」、「人頭戶」,往往抱着僥倖心態,以為法庭會對他們輕判。雖然法庭一般來說會對此類案件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但假若法庭的判刑明顯過輕,或原則上犯錯,律政司會向上訴法庭申請刑期覆核。以近期一宗電話騙案為例,騙徒冒充兩名受害人的兒子,訛稱因打架被捕而要求受害人到指定地方交出金錢。騙徒因此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及一項「洗黑錢」罪,認罪後原被判處26個月監禁,律政司申請刑期覆核,上訴庭經聆訊後將上述兩項控罪的刑期加重至48個月,即四年監禁。
我們必須認清一個客觀事實,就是無論大家多努力,調查、檢控騙案和為受害人追討損失的過程,一直都是充滿巨大挑戰。現今的騙案大多用上隱蔽性極高的科技,亦很多涉及跨境犯罪活動。調查犯案人的真正身分,將身處境外的犯案人通過合法途徑遞解回香港接受法律制裁,追討受害人的損失,都十分困難。要減少這類罪案,最關鍵是要加強市民大眾的防騙意識,令騙徒一開始便無法得手。
實際案例顯示,很多受害人都是接受過高等教育甚至是專業人士,很多犯案手法亦都只是舊酒新瓶。大家千萬不要高估自己,要有「我絕對有可能被騙」的心理準備,任何事情都應保持謹慎懷疑的態度,處理自己的財務時,尤其是通過電子途徑,不妨停一停、想清楚,千萬不要急於一時。
我個人認為,培養防騙意識最重要是教懂大家打好心理戰。所有騙案其實都是通過一些包裝為具有迫切性的誘餌,誘使無辜市民墮入陷阱,這些誘餌雖然看來千變萬化,但大都離不開利用兩大人性弱點:一是恐懼 fear,例如指稱你或親人犯了法,如果想安然度過,就要配合調查甚至即時繳交罰款;二是貪婪 greed,例如有一個嶄新的投資機會,只在極短時限內向特選人士提供,並要盡快匯款確認。所以接收到這類信息,首先必須緊記:第一,凡事總要定、不用驚,所謂「淡淡定,有錢剩」;第二,記住一句歇後語「光棍佬教仔,便宜莫貪」,俗語也說「邊有咁大隻蛤乸隨街跳」。
今次香港銀行公會啓動的一系列活動,以生動及互動的方式,把防騙資訊帶給普羅市民、青少年、學生、長者及投資者。我期望透過今天的活動,能進一步凝聚社會力量,讓騙徒無所遁形,讓市民在投資與日常生活中,更加放心、更加安心。律政司亦會繼續支持這類跨界別的防騙教育工作,並會與相關機構緊密合作,提升全港市民的防騙意識。多謝各位。
完
2026年7月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