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被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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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三十九歲本地男子因兩項無牌經營金錢服務罪,於六月二十六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判處監禁兩個月,緩刑十二個月。

  海關人員去年七月接獲舉報,指該名男子在沒有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的情況下提供金錢服務。經調查後,海關發現該名男子於二○二四年六月至八月期間無牌經營金錢服務。涉案的匯款總額約一百六十五萬元。

  海關歡迎法庭的裁決。海關相信是次判刑具一定的阻嚇作用,並向無牌金錢服務經營者發出明確警示,表明海關絕不姑息任何形式的違法行為。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任何人士欲經營匯款或貨幣兌換服務必須先向海關領取牌照,否則該無牌經營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海關提醒消費者應光顧持牌的金錢服務經營者,持牌人登記名冊可於海關的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系統網頁瀏覽:eservices.customs.gov.hk/MSOS/wsrh/001s1?request_locale=zh_TW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無牌經營金錢服務的活動。



2026年6月3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4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