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會見傳媒談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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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今日(六月二十七日)上午出席電台節目後會見傳媒的談話內容:
記者:昨日男嬰Danny的案件,其實父母都有說曾向社會福利署(社署)提議一些替代措施,包括他們可以定期帶小孩去醫院,亦可以提供聯絡地址讓社工去探視,社署其實有沒有考慮過這些措施是否可行?另外,剛剛都有提到會繼續思考是否可以擴大去找一些高危個案的方向,其實現在目前有否覺得最有效的是甚麼數據?未來會以甚麼方向去探討?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大家也很關心男嬰Danny的狀況,大家可以理解政府聯同多專業團體,當然社署是居中去做工夫,都是再三考量過情況之後,才向法庭作出建議,將男嬰Danny通過保護令在收容所生活,保護令的時限是三年。過程中當然也有考慮到男嬰Danny父母提出的一些建議和想法,但大家要明白在過程中,我相信專業同事都要考慮,第一,他能否做到?如果他做不到怎麼辦?在過去一段日子,其實我們都很難接觸男嬰Danny的父母,包括他們沒有提供聯絡辦法。很多我們希望得到的資訊,不可以單憑口說的,他也要給一些真實憑證讓我們知道,據我理解,他們都未能提供,即是我們無法得到有關資訊。很多問題、細節我不便透露,但如果很多憑證都拿不出來,很多地方令到我們專業同事沒有辦法可以放心覺得他們能妥善照顧男嬰Danny,政府在法律下也要建基於男嬰Danny的最佳利益,所以向法庭建議發出保護令並不是一個輕易的決定。一般而言,嬰兒由父母照顧是最好的,任何嬰兒由父母照顧是最好的,從來我們都認為小孩最好由父母照料。但為何有時我們會建議即使父母都在,都建議發出保護令,是因為一定有些讓我們更擔心的事情,認為如果沒有保護令,會對這個嬰兒,即是Danny,我們很擔心會造成更多大家不願意見到的狀況。所以想請大家明白,政府要做這樣的一個建議,而法庭又接納了,是一個很不容易的決定。但我們都相信,今次法庭判的保護令是建基於一個目標,就是希望為男嬰Danny的成長提供最好的環境。
另一方面,現在我們用大數據開始了不到一年,由上年的暑假開始,我們用政府、主要是社署、房署(房屋署)和醫管局(醫院管理局)的數據去做,以找出主要是高風險的長者,我們會持續考量有否其他的途徑、數據可以做的。但是構思的過程裏,都是要建基於私隱的考慮,任何下一步想再擴展的話,我們都會先找私隱專員討論,看看他們覺得我們的做法會否仍然可以符合到《私隱條例》(《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嚴格要求,另外效益又是怎樣,我們會逐步逐步去探討。但世界各地使用大數據的經驗是這樣的,一旦使用了後會有很多新的想法。我們盡可能用好我們掌握的數據,盡量編織一個更緊密的網,提早用數據去找出一些風險高的住戶,提早找到他們,如果需要就介入,大原則都是這樣。謝謝。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完
2026年6月27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1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