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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司副司長就開放長遠居住安排方案予宏志閣會見傳媒答問內容(只有中文)(附圖/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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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今日(六月二十六日)就政府開放長遠居住安排方案予宏志閣會見傳媒。以下是他的答問內容:

財政司副司長:各位傳媒朋友大家好。政府今日剛剛發出新聞稿,大約在兩小時前,公布了目前適用於大埔宏福苑A至G座的長遠居住安排方案,亦會開放予宏志閣的業主朋友。

  在我們來說,這是一個非常正面的發展,亦回應了相當多宏志閣業主之前表達的訴求。大家都知道,不少業主都有心理陰影,不想返回居住;亦有相當多(擔心)樓價有所減損;亦有些擔心未來單位未必可以正常地在私人市場順利地做買賣。今次政府這個處理,我們覺得回應了相當多宏志閣業主的訴求,亦都希望可以減低他們之前表達的憂慮。

  我亦想提提,亦有宏福苑其他座數的業主表示,擔心假設我們把宏志閣正式納入長遠居住安排,即增多了248伙,會不會影響他們在揀樓時的選擇。因此,我們今日同時宣布,會另外投入接近500個單位,讓(「特設銷售計劃」)可供選擇的單位由本來的3 900個,增加到4 390多個,對業主來說,如果計平均數,與之前一樣,他們仍然有超過兩個單位可以做選擇。

  這些新增可供選擇的單位,來自香港房屋協會的項目,一個位於觀塘安達臣道,屬市區的項目,另一個在粉嶺百和路,它們的位置很優越,交通亦很方便。我們相信兩個項目對業主會有相當的吸引力。

  第三,我想在此做個呼籲。有意出售業權的朋友,如果希望在我們安排之下做第一批優先揀樓,請他們在六月三十日前簽署及交回「接受收購建議信件」,還有幾日時間。我亦知道可以優先揀樓,對很多業主都非常重要,盼望大家把握機會。

  如果個別朋友擔心郵寄來不及,歡迎他接觸我們的「解說專隊」,或者「一戶一社工」,我們會提供協助,確保他的「接受收購建議信件」可以及時來到我們這裏。部分可能並不急於第一批揀樓的朋友,也請他們留意,如果想向我們出售業權,請於八月底或之前簽署及交回「接受收購建議信件」。大家都要把握機會。

記者:第一個問題,現時有大約百分之二十多,分別是七座或是宏志閣也好,都有百分之二十多未接受或未交回「接受收購建議信件」,有沒有了解他們不接受或未接受的原因?他們有幾多訴求是希望原址重建或重置?這裏都有四百多戶,相當於1.7棟樓宇的住戶,部分做原址重建的方案是否不可行?或政府已經完全排除在外?第二個問題,若最終過了八月三十一日,或到了截止《買賣協議》,即十月十五日這個日期,業主不願意簽署任何文件,拒絕出售單位予政府,政府會何處理?是否立法強制他們出售業權?當中的賠償會如何釐定?

財政司副司長:我很簡單地講講。首先,有多少百分比的業主願意接受政府的長遠居住安排方案,其實現時還未知道。我們之前說,特別在宏志閣來說,有第一條線,就是百分之七十五。如果你記得,我之前說過,到了這條線,我們會出來公布,昨天晚上到達了這條線,今早再有多些業主回覆,所以現時超過百分之七十七。真正的截止期限是八月尾,不是六月尾,六月尾回覆是可以第一批揀樓。所以距今還有七月、八月,當作今個月差不多完結,都還有兩個月的時間,到時再看。我們有沒有一個期望,所有業主朋友都將業權賣給我們?我們沒有這個期望。我們理解不同的人想法可能會有不同。我之前說過,如果賣業權給我們,我們很歡迎,亦覺得今次的方案是非常合理,但如果不賣,我不會批評,這是他選擇的權利。

  跟着情況會如何?首先,單位會跌回市場安排,他仍然擁有單位,但買賣種種,我從來在這方面都說得很坦率,會很困難了。大家記得之前在立法會,黃浩明議員他很熟悉地產界,他說如果整體去收,他不覺得有發展商會這樣做。如有個別朋友去買單位,大家還記不記得,在早期時,曾經傳有個別人士想買宏福苑單位,當時我跟卓司長(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都出來說過,我們擔心他真正的目的是甚麼,即究竟是真心去買,還是想透過這方法欺騙住戶資料。我們當時說,如有需要,執法機關會去查,我一提出來,翌日就無人再提過。我想說的是,的而且確,市場安排對業主來說是很不理想,但我們實話實說,情況就是如此。任何特惠方案總不會沒完沒了,總有終結的一日。

  你亦問到立法收回業權會如何。我都清楚說過,這絕對是一個可能性。事實上,如有少數業主不賣,例如A至G座已燒毀,很難讓整棟樓長期存在,對大埔區都不是一個理想事宜。這屬下一個階段,因為太多假設。我們要跟立法會商討。眼前我們希望專注的是以「你情我願」方式,我們去買他的單位,剩下的業權真的需要立法去做時,都有機會到明年再跟立法會商討。但當中有原則,我都想清楚再講一次,我們都要符合《基本法》保障私有產權的要求,特別是當中的補償,我們一定要依法作出補償,數字是一個很嚴肅的議題,我不想現在說。但如果你留心,最近在媒體都有測量師和法律界朋友指出,現在是你情我願地去買他的單位,我們之前說過,是情、理、法兼顧,並且以情為先,我們的出價分別是8,000元和10,500元一平方呎,對比宏福苑受災前的價格,當時說的是$6,000至$8,000,高出百分之三十。如果我沒記錯,亦有法律界朋友指出,立法時最主要的是法律考慮,法律考慮是甚麼,是要補回實際價值,他們亦有質疑,屆時補償的數目,對比我們現在跟他買的價錢會否更低。我要說清楚,是外面的專家提出的觀點,我覺得都值得跟大家分享,讓大家知道。於政府來說,到了下一個階段才會知道清楚,因為在立法過程當中,要跟立法會仔細思量。

記者:部分原址重置是不會考慮,還是可以考慮?

財政司副司長:原址重建,其實我們說得很清楚,我們不會做,為甚麼?時間太長,因為不可以部分原址重建。我們解釋過,要原址重建,牽涉的過程是甚麼,首先要統整業權,今天我們說去買,如果真的要立法,立法過程我們亦覺得受司法覆核挑戰的機會不細,因為牽涉《基本法》的基本課題,就是對私有產權,我們是否有足夠理由這樣做,還有是補償是否足夠。當然對政府來說,我們覺得是做得到,但如果有社會人士挑戰,亦是明白的。因此,我們能夠整合業權,可能已經過了三年時間。至於拆卸,大家記得嗎?我們當時說,因為規模大,要18至24個月,再興建要5年,10年的過渡期太長,對政府和社會來說都難以承受。

記者:想問兩條問題,由於合安要七月才開業主大會,政府會否考慮將第一批六月三十日的截止日期延後?除了合安的業主大會之外,政府會否考慮另外召開會議,面對面向居民解說收購細節?另外,你早前說過不排除稍後階段會特別立法,統一處理剩下的單位,現時仍未足八成,想問政府是否已經做好兩手準備,部署立法?

財政司副司長:立法方面,我先回答你,但我不想重覆剛才已經談過的太多。那個絕對是一個可能性,但我們遲些才處理。今天我們都是集中精力,做目前以「你請我願」的方式去買他的業權的工作。

  就你第一個問題,我們在這方面的立場是清晰的。其實是否買賣業權是一個很個人的決定,是個別業主的決定,其實業主大會不應該干涉。你看市建局(市區重建局),譬如做些收購項目,都不會在業主大會上傾,而是與個別業主傾。我了解,但專家可能會是麥美娟局長(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或者合安那方面,在業主大會上沒有這項職能,即是不會討論個別業主是否賣他的單位給其他任何一方面。因此,在這樣的考慮下,我們覺得在整個安排方面不需要與業主大會方面掛鈎。

  事實上,早前講六月底和方才所說的八月底,還有十月十五日,這些都是很嚴肅的期限,亦都影響不同業主朋友的權利。如果我們輕易調動時,早前已經把「接受收購建議信件」提交予我們的業主,亦未必很滿意,希望你理解。

記者:會否擔心部分業主拒絕出售業權,進行司法覆核,拖延整個收購進度?

財政司副司長:我剛才說過,香港整個法律制度,司法覆核是一個權利,但當然要有足夠理據,那麼是否有足夠理據,法庭會決定,不是我們決定。如果真的出現時,我們會坦然面對。你講的司法覆核是指稍後立法取得業權的工作,那個立法工作,我們當然會很小心地做,確保符合《基本法》保障私有產權的要求。

記者:居民反對用捐款買業權,你會怎樣回應?

財政司副司長:基本概念要說清楚,當然這方面可以有不同的觀點與角度。我們是一個補足的概念。在「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方面,大家都知道的,他們看過,可以撥二十八億元過來做長遠居住安排。我們看過如果加上宏志閣,總數是七十八億元。因此,之前預留四十億元做這個工夫,我們稍後會到立法會申請另外大約十億元做這個工夫。所以在公帑方面,我們去補足基金的不足之數,而不是拿取基金數目做這個工夫,這方面要向大家說清楚。
 
2026年6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0時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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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今日(六月二十六日)就政府開放長遠居住安排方案予宏志閣會見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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