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保署回應傳媒就處理高液體成分廢棄物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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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傳媒查詢有關高液體成分廢棄物的處理,環境保護署(環保署)今日(六月二十六日)回應如下:
二○二五年全年送往堆填區的高液體成分廢棄物總量約為1 500公噸,相等於約100架雙層巴士。這些廢棄物會變成滲濾液,有可能影響堆填區的穩定性。環保署現正與業界探討透過妥善處理和回收,從源頭減廢,停止在堆填區棄置高液體成分廢棄物。
高液體成分廢棄物包括液體食品(如飲品、醬料及雪糕)、個人護理產品(如沐浴露、潤膚霜)及其他液體產品(如油漆、清潔劑)。業界如需於堆填區棄置高液體成分廢棄物,須向環保署申請「於堆填區傾倒特殊廢物許可證」。二○二五年,本港堆填區棄置高液體成分廢棄物的許可證持有人共有27個,全數為生產商、零售企業和物流公司。
環保署本年初聯絡相關許可證持有人、本地回收商,以及部分生產商及零售企業,商討逐步減少在堆填區棄置高液體成分廢棄物的方法,期望可以大幅減少此類廢棄物進入堆填區。署方提出多項可行的替代處理方案,包括透過加強庫存管理,從源頭減少產生過期產品、考慮將包裝完好且尚可使用產品轉贈社福機構或慈善團體;而不適合捐贈的產品,則可自行購置處理設備,或交由具備相關處理能力的回收商處理。
現時高液體成分廢棄物通常以完整包裝及大批量形式棄置,由於該類廢物的包裝(如紙盒、鋁罐及玻璃樽)屬可回收物料,而液體成分亦可經合適的處理系統妥善處理,因此適合回收處理。過去三個月已有飲品生產商透過回收商處理約30萬支廢棄飲品,並將包裝物料循環再造;也有奶品廠計劃每月經回收商處理約5萬盒廢棄奶品,足見署方提出的方向,得到部分業界積極回應和行動。
環保署亦已聯絡本港回收業界,協助提升其處理此類廢物的能力,而回收基金亦正審批相關申請,支援回收商購置設備,以處理不同種類高液體成分廢棄物。同時,環保署轄下的廚餘處理設施,即有機資源回收中心(O.PARKs)可處理液體食品,有助轉廢為能,促進資源循環;化學廢物處理設施則可處理含化學成分的液體廢棄物。至於其他液體廢棄物,經適當處理後,如符合相關污水排放牌照的規定,便可排到公用污水渠,並輸送至污水處理設施作進一步處理。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上述探討中的措施屬於堆填區許可證制度下的行政安排,並不涉及修訂相關法例或附例,其涵蓋範圍僅限於生產商、零售企業及物流公司等許可證持有人,而來自家居及工商業的都市固體廢物則不受影響。
環保署會繼續和業界商討如何處置有關廢物,才會決定如何全面推行和最終時間表。若業界在轉用替代方案時遇到技術困難,亦可聯絡環保署尋求協助。
完
2026年6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3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