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入境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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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入境中國籍女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及《進出口條例》,今日(六月二十五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七個月和罰款一千元。
海關人員昨日(六月二十四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四十歲抵港中國籍女旅客,並在她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約三萬九千九百支未完稅香煙及一萬零八百支另類吸煙產品,市值共約二十一萬二千元,應課稅值約十三萬二千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未完稅煙草,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完
2026年6月2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