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二題:加強區域合作以推動能源結構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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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浩然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的答覆︰
問題:
有意見指出,能源結構轉型是香港經濟轉型和產業升級的基礎,有助於培育經濟新增長點,而加強區域合作是其中重要一環。此外,《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50》提出,在二○三五年前提高零碳能源在發電燃料組合中所佔比例至約百分之六十至七十,而政府表示會試驗使用新能源及加強與鄰近區域合作。就加強區域合作以推動能源結構轉型,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據悉為配合香港未來零碳能源需求,政府持續規劃興建電力設施,以接收和處理更多從其他地區輸港的電力,政府有否就零碳能源、跨境電力交易及應用國家綠色電力證書等事宜與內地相關能源部門及粵港澳大灣區其他城市進行區域合作;
(二)有否就零碳能源供應的來源認證、碳排放核算、基礎設施對接及監管標準方面與鄰近地區建立協作機制;如有,詳情及進展為何;及
(三)有否建立機制便利內地低碳能源及氫能企業來港投資、供應產品或參與本地項目,例如加強內地與香港的監管資料互通,在風險可控前提下簡化審批過程?
答覆:
主席:
政府是基於安全、可靠、合理價格和環保表現四個能源政策目標,逐步推動能源結構轉型,減少碳排放,從而達致在《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50》定下「淨零發電」的中期和長遠目標,即在二○三五年把零碳能源的佔比提升至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並在二○五○年前實現「淨零發電」和碳中和。
透過逐步以天然氣取代燃煤發電和增加輸入核電,香港已在二○一四年碳達峰,在二○二四年,碳排放較峰值已減少超過四分之一。現時香港整體發電燃料組合,燃煤佔比少於百分之二十,零碳能源(包括核電和可再生能源)佔比約百分之二十八,而天然氣佔比則超過一半。
就李浩然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及(二)香港是一個山多且面積小的城市,限制了核能、水能、太陽能及風能的發展。儘管如此,香港透過輸入能源,使核能在燃料組合中的比例達至現時的接近三成。增加輸入零碳能源,有助平抑電價,更可提高電力系統的韌性和穩定性,促進各產業的持續高質量發展。
為進一步增加零碳能源在發電組合的比例,政府會重點加強區域能源合作,從內地有序地輸入更多零碳能源。
現時,中華電力有限公司透過連接大亞灣核電站和中國南方電網輸電網絡的清潔能源輸電系統輸入零碳電力。隨着該系統的強化工程於二○二六年三月完成,香港將可逐步把零碳能源在發電燃料組合佔比提升至約三成半。
與此同時,政府正就深化區域能源合作進行前瞻性部署,積極配合國家加快建設新型能源體系,以實現「淨零發電」和碳中和的長遠目標,主要工作包括:
- 配合國家政策,輸入多元零碳能源:《十五五規劃綱要》中明確要求須加快經濟社會全面綠色轉型,並堅持風光水核等「多能並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一個五年規劃(2026—2030)公眾諮詢文件》中,也提出了綠色低碳轉型,逐步停止使用燃煤作日常發電的目標。政府會致力落實上述策略,從內地輸入多元的零碳能源,增強本港電力供應的韌性,同時有助穩定電價。
- 持續規劃輸電供港的基建設施:為進一步增加接收零碳能源的能力,政府已在將軍澳第132區預留土地興建策略性電力設施。相關政府部門和兩間電力公司正商討落實有關項目的計劃。
- 建立與內地相關單位的協作機制:我們正與內地各相關單位緊密對接,商討促進區域能源合作的協作機制,共同探討最符合香港整體利益的輸電供港選項,由於輸電供港方案仍在討論中,政府會適時公布。
此外,國家在可再生能源供應的來源認證和碳排放核算等方面已有一定發展。由國家能源局核發的中國綠色電力證書(綠證)是可再生能源(如太陽能、水電、風能等)屬性的有效證明。每個綠證單位對應1 000度可再生能源電力,有效期為兩年。為確保綠證不會重複計算,國家能源局通過國家綠證核發交易系統,與各交易平台實時同步更新相關的資訊,以記錄和存儲綠證核發、交易和核銷等資料。
至於碳排放核算,則是統一計算溫室氣體排放量的機制。國家在《十五五規劃綱要》中也定出了制定產品碳足跡核算規則標準、推動碳足跡規則標準國際互認等工作。
香港亦正積極探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推動綠證發展的相關舉措。展望未來,政府會探討以不同方式,助力國家能源相關企業和綠證市場向國際市場拓展應用場景,多方面實踐綠色能源轉型。
(三)政府於二○二二年成立了氫能源跨部門工作小組,統籌各政策局和部門籌備本地氫燃料應用的工作,推動氫能在本地應用。工作小組審視氫燃料試驗項目的申請,並就安全及規劃等方面提供意見,便利各氫能企業開展氫能試驗。工作小組至今已審視並原則上同意40個試驗項目的申請,其中多個項目均有採用內地產品與技術。
此外,二○二四年十二月,機電工程署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簽署《質量安全管理合作安排》,正式建立涵蓋標準計量與合格評定、氣體相關特種設備、氫能壓力容器等機械裝置、家用產品及標識能效等五個領域的合作框架,並已取得實質進展,包括:
- 促成多項國家標準在香港落地應用,為內地氫能及相關產品的技術規範在香港獲得認可奠定了基礎;
- 以氫能作為深化合作試點,共同制定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
- 推動在香港應用內地自主研發的氫能裝備安全監測平台,提升兩地氫能設施的安全監管水平;及
- 研究探討兩地壓力容器數據共享和審批互認,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簡化跨境審批流程。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在二○二六年五月於香港舉辦的國際氫能發展論壇2026上明確表示,下一階段將推動與香港進一步深化兩地合作,從「項目試點」邁向「體系共建」。
政府將持續深化與內地在低碳能源和氫能領域的合作,繼續發揮內聯外通的獨特優勢,為相關企業的技術和產品「走出去」提供融資支持及國際標準對接服務。
多謝主席。
完
2026年6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