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十五題:促進學生精神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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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樓家強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蔡若蓮博士的書面答覆:
問題:
近年學生精神健康問題備受社會關注,根據教育局就二○二六至二○二七年度開支預算回覆本會的資料,在二○二一至二○二五年,中小學學生懷疑輕生身亡個案累計達141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的以下資料(以表列出):
(i)每年中學及小學學生懷疑輕生身亡的個案宗數及同期變化比率(按學生年級及性別列出);及
(ii)每年三層應急機制中第二及第三層機制分別接獲的個案宗數和成功跟進比率;
(二)鑑於有意見指出,大部分有輕生傾向的學生在事前並無明顯徵兆,除現行以識別為主的三層應急機制外,當局未來會否推出其他具體措施進一步防止學生輕生;
(三)鑑於有意見指出,現行機制對長期缺課學生的支援存在不足,當局會否研究設立專責團隊,主動走入社區接觸缺課學生;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鑑於國家多個城市已出台有關促進中小學生心理健康的法例,當局會否借鑑相關經驗,針對不同年齡階段學生特點開設精神健康教育課程,系統地教授學生情緒管理及壓力應對等知識,以提升學生的精神健康;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鑑於有意見指出,來自父母有精神病史、家庭暴力傾向等高風險家庭的學生較易出現精神健康問題,當局現時有否在保障個人資料私隱的前提下,建立機制以識別及跟進此類學生;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會否研究建立相關機制;及
(六)鑑於有意見指出,校內輔導員人手嚴重短缺,一名輔導員可能需要處理幾十甚至過百宗個案,當局有何措施鼓勵年輕人投身輔導員行業,以紓緩業界的人手壓力?
答覆:
主席:
政府非常重視學生的精神健康,一直以跨部門、跨專業及跨界別協作模式為學校提供支援。此外,教育局積極協助學校採用「全校參與」模式,以「普及性」、「選擇性」、「針對性」三個層面,加強支援有精神健康需要,包括有自殺風險的學生。就樓家強議員提出的問題,教育局經諮詢醫務衞生局(醫衞局)及社會福利署(社署),現綜合回覆如下:
(一)
(i)教育局一直要求中、小學匯報學生懷疑自殺身亡個案,以便向有關學校提供合適的專業支援。過去三年(二○二三至二○二五年),全港中、小學學生懷疑自殺身亡的個案數目表列如下,當中中學生佔總個案數目約百分之九十,而小學生個案則佔約百分之十,男學生佔總個案數目約百分之五十九,而女學生則佔約百分之四十一。
| 年份 | 數目 |
| 二○二三 | 32 |
| 二○二四 | 28 |
| 二○二五 | 31 |
國際上和本港的相關研究均指出,自殺(包括企圖自殺)是一個複雜的問題,由多方面的因素互相影響而成,主要來自人際關係(包括家庭、社交或感情方面的問題)及個人的問題(如學習及學校適應、抑鬱情緒及精神病等),每個個案背後的原因不盡相同。
(ii)為及早識別和支援有較高自殺風險的學生,政府透過教育局、醫衞局及社署的跨部門合作,由二○二三年十二月起,在全港中學推行以學校為本的三層應急機制,並於二○二五/二六學年將三層應急機制恆常化在全港中學實施及擴展至在小學四至六年級試行。截至二○二六年三月底,社署的「校外支援網絡」隊伍透過第二層機制共接獲由學校/教育局轉介的個案數字按學年表列如下:
| 學年 | 由學校/教育局轉介的個案數字 |
| 二○二三/二四(由二○二三年十二月起) | 104 |
| 二○二四/二五 | 299 |
| 二○二五/二六(截至二○二六年三月底) | 330 |
在第三層應急機制方面,校長可直接將有高自殺風險的學生轉介至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轄下的精神科專科門診接受評估及治療。醫管局的專科門診診所會實施分流制度,確保病情緊急並需要及早診治的病人獲得優先跟進及治療。
截至二○二六年三月底,醫管局精神科服務接獲的校長轉介個案數目、當中分流為第一優先類別(緊急)、第二優先類別(半緊急)的佔比及為校長而設的電話諮詢熱線查詢來電數目表列如下:
| 學年 | 透過第三層機制的校長轉介個案(註一、二) | 為校長而設的電話諮詢熱線查詢來電數目(註二) | ||
| 轉介個案數目 | 第一優先類別(緊急)佔比 | 第二優先類別(半緊急)佔比 | ||
| 二○二三/二四 (由二○二三年 十二月起) |
292宗 | 2% | 39% | 108宗 |
| 二○二四/二五 | 152宗 | 7% | 55% | 65宗 |
| 二○二五/二六 (截至二○二六年 三月底) |
63宗 | 11% | 48% | 39宗 |
註一:轉介個案當中,除分流為第一優先類別(緊急)及第二優先類別(半緊急)個案外,其餘為例行類別(穩定)或已接受醫管局精神科服務跟進的個案。
註二:透過第三層機制接獲的校長轉介個案數據及為校長而設的電話諮詢熱線查詢來電數目由醫管局醫院聯網精神科提供(上述數據更新日期為二○二六年六月十一日)。
(二)、(四)至(六)教育局鼓勵學校採用「全校參與」模式,根據防止學生自殺委員會建議的「普及性」、「選擇性」、「針對性」三個層面,透過課程、資訊、活動、培訓及專業支援等,促進和照顧學生的精神健康,以及加強支援有精神健康需要(包括有自殺風險)的學生。
在「普及性」層面,教育局透過學校課程、專業發展課程、學與教資源,以及學生活動等,支援學校推行價值觀教育(包括生命教育和健康生活教育)。二○二六年四月公布的《價值觀教育課程架構》(2026),繼續把健康生活教育(包括促進身心健康)列為學校持續加強關注的重點之一。此外,自二○一九年起,教育局以「感恩珍惜•積極樂觀」作為「我的行動承諾」價值觀教育推廣活動的主題,並持續推動不同的學生成長計劃,透過歷奇、團隊建立及解難訓練,以及製作多元化的學與教資源,如開發與生命教育和健康生活教育相關的「生活事件」教案,提升學生的自律、自信和抗逆能力,幫助他們以樂觀積極的態度勇敢面對挑戰。
為更全面和有系統地在校園推廣精神健康,教育局於二○二五/二六學年繼續在校園大力推廣《4Rs精神健康約章》(《4Rs約章》),並以抗逆力作為本年度的核心主題,為學校提供更多服務、活動及課程。截至二○二六年六月初,已超過百分之九十五公營學校參加《4Rs約章》。此外,教育局已推出適合不同學習階段的「精神健康素養資源套」,並上載至「校園•好精神」網頁,以進一步協助教師及學校人員在課堂中推廣精神健康素養。
在「選擇性」層面,為幫助及早識別和支援有精神健康需要的學生,教育局為教師、家長和學生提供多項培訓,包括「守門人」訓練、針對有精神病患的學生的教師專題課程,以及為中學生開展「學生守護大使」計劃。教育局亦組織了「校園•好精神」教師專業網絡,透過定期分享最新資訊及有關資源,協助教師在校內推廣學生精神健康,以及提供多個培訓工作坊,更聚焦地提升學校人員在照顧有精神健康需要的學生的能力。
在「針對性」層面,由二○一七/一八學年起,教育局提供予公營普通學校的「學習支援津貼」涵蓋有精神病患的學生,學校可利用額外資源加強照顧有關學生的需要。此外,醫衞局亦聯同教育局、醫管局及社署推出「醫教社同心協作計劃」,為有精神健康需要的學生提供適切的支援服務。另外,為及早支援企圖自殺的學生,自二○二四年四月起,教育局與警務處及社署合作,在家長/監護人的同意下,警方會轉介在校外企圖自殺的學生到其就讀的學校,或由社署安排合適的社會服務單位接受跟進服務。即使家長/監護人不同意學生接受轉介,警方亦會為有關學生及其家長/監護人提供求助的資料。
家長教育方面,為讓家長更有系統地學習培育子女所需的知識和技能,教育局已推出適用於幼稚園、小學及中學的《家長教育課程架構》,而促進兒童/青少年健康、愉快及均衡的發展是其中一個主要範疇。此外,教育局每年舉辦全港的「正向家長運動」,以廣泛和多元化的宣傳渠道推廣家長教育。為協助家長掌握支援子女健康成長及照顧子女精神健康的知識和技巧,教育局亦持續舉辦相關的家長教育講座/活動。此外,教育局透過「家長智Net」一站式家長教育網頁,便利家長獲取支援學童身心發展的資訊。
一直以來,教育局在中、小學透過推行「全校參與」的模式及跨專業協作,提供全面的學生輔導及支援服務,當中包括透過教師與校內不同範疇的專業人員,例如輔導人員、學校社工及校本教育心理學家的合作,及早識別及支援有精神健康需要的學生。現時,小學及中學已分別推行「一校一社工」及「一校兩社工」措施。學校社工一直與學校人員合作,協調和動員非駐校的社會資源,幫助學生處理個人、家庭及人際關係或學習問題,促進學生精神健康和提升抗壓能力。除了上述聘用社工提供輔導服務外,學校亦可因應學生的需要,靈活運用或結合不同資源,額外聘用學生輔導人員或向機構購買相關服務,以加強支援學生。此外,由二○一六/一七學年起,校本教育心理服務已覆蓋全港公營普通中、小學,校本教育心理學家會為學校和學生提供全面和定期的個案跟進和介入服務,以及加強學校的預防和發展性的工作。
(三)就支援長期缺課的學生,教育局致力保障學生接受教育的權利,以「早識別和跟進」、「跨專業協作」、「全校參與」原則,由本局專科人員組成的缺課個案專責小組(缺課組),結合學校、政府部門或社福機構力量,積極處理學生缺課問題。在現行機制下,所有中小學校(包括公帑資助學校、提供正規課程的私立學校)須依循「及早知會」原則,不論學生的缺席原因為何,須在學生連續缺課的第七個上課日,向教育局呈報缺課個案。本局接獲通報後,會評估學生缺課問題和原因,協助學校適時跟進,並在有需要時為學生及其家庭提供適切的支援,密切監察學生的復課進展。如有需要,缺課組會將個案轉介至相關政府部門或社福機構,為他們提供適切的專業服務或合適的課程。本局會與學校、政府部門和社福機構保持聯繫,向學界分享良好實踐經驗,持續優化處理學生缺課的機制,保障學生接受教育的權利。
完
2026年6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