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名入境旅客進口/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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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入境女旅客因進口或管有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六月二十三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三個月及罰款一千元,以及監禁六星期和罰款二千元。
海關人員於四月十九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四十三歲中國籍抵港女旅客,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一萬三千八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五萬九千元,應課稅值約四萬六千元。該名女旅客隨即被捕。她今日被法院判處監禁三個月和罰款一千元。
另外,海關人員於五月二十一日在羅湖管制站截查一名四十九歲抵港的本地女旅客,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九百八十一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四千元,應課稅值約三千元。該名女子隨即被捕並獲准保釋。海關人員於六月六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再次截查該名女子時,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一千二百六十一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五千元,應課稅值約四千元。該名女子隨即被捕。她今日被法院合共判處監禁六星期和罰款二千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反映即使旅客屬初犯,亦可能被判處監禁,而刑罰具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完
2026年6月2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2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