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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憑試丙類其他語言科目成績認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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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今日(六月二十三日)宣布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文憑試)丙類其他語言科目增設烏爾都語及印地語,達到指定語言能力水平成績將被接納為符合相關公務員職系的入職要求。
      
     自二○二五年文憑試起,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考評局)已於丙類其他語言科目(法語、德語、日語、韓語及西班牙語)實施新考試安排,考生須應考由相關官方機構在香港舉辦的指定語言考試,其於指定或更高的等級或語言能力水平考試所取得的成績,均會被採納為文憑試丙類科目的成績,並於香港中學文憑證書上匯報。自今年文憑試起,丙類其他語言科目已增設烏爾都語;而自二○二八年文憑試起,將加入印地語為第七個其他語言科目,相關安排與現有的其他語言科目相同。有關詳情,請參閱考評局網站
      
     因應上述最新安排,公務員事務局接納文憑試丙類其他語言科目烏爾都語(由二○二六年文憑試成績公布日起)及印地語(自二○二八年文憑試成績公布日起)的指定語言能力水平成績(詳情見附件)為符合非學位公務員職系「以任何五個中學文憑科目達第二級/第三級」其中一科的入職要求。二○二四年或之前文憑試其他語言科目的成績認受安排則維持不變。有關公務員職位招聘事宜,請瀏覽公務員事務局網站
      
     教育局發言人表示,政府多年來提供其他語言作為高中階段選修科目之一,旨在發展學生的多種語言能力,讓他們可按興趣、能力和志向,規劃自己的人生路向,聯通世界。
 
2026年6月2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00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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