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因違反《僱員補償條例》被判罰款八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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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尚軒飲食集團有限公司因違反《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該公司今日(六月二十二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合共八萬元。
上述公司僱用的一名廚師於二○二三年一月十五日工作期間,發生意外引致受傷。該公司沒有按照《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在僱員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在正常發薪日或不遲於其後七天內向僱員支付按期付款,款額為僱員遭遇意外時每月收入與暫時不能工作期間每月收入差額的五分四。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支付按期付款給因工受傷僱員。」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完
2026年6月2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2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