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八題:改善公屋租戶的居住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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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六月十七日)立法會會議上張培剛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局局長何永賢的書面答覆:
問題: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於二○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的會議上議決由二○一七/一八年度起,合併「公屋租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及「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上述兩項計劃合併推行前及推行後的以下資料:(i)合資格申請總數、(ii)房委會接獲的申請宗數、(iii)最終成功獲編配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單位的家庭數目,以及未能獲編配公屋單位的申請個案數目和主要原因,並按人均室內樓面面積(a)少於5.5平方米及(b)介乎5.5平方米至7平方米的租戶列出分項數字;
(二)據悉根據現行調遷計劃,除非申請人已在公屋居住連續10年或以上,否則在揀選單位時,將受制於其現有所住地區的限制(例如新界區的住戶只可揀選位於新界或東涌單位),制訂該按地區分配公屋單位的限制依據為何;過去三年,每年全港各區可供調遷的公屋單位數目,以及在調遷計劃下因地區限制而放棄揀選單位的申請個案比例分別為何;
(三)據悉成功調遷的住戶必須在指定期限內遷出原單位,但有部分住戶表示因搬遷安排或特殊困難未能按時完成,過去三年,每年因未能按時遷出原單位而被罰款或被取消調遷資格的住戶數目為何;房委會會否考慮彈性處理特殊個案或給予有需要住戶適當的搬遷寬限期;及
(四)鑑於部分居住在人均室內樓面面積介乎5.5平方米至7平方米的公屋租戶反映,他們已連續申請多年,惟在每輪審批過程中,人均室內樓面面積更低或居住環境更擠迫的個案往往可獲優先調遷,令他們縱然已多次申請但始終未能成功調遷,當局會否考慮優化現行調遷機制;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本屆政府非常重視市民的住屋需求,一直積極採取多管齊下的策略,優化基層市民的住屋保障。除了全力增加公營房屋的供應,房屋局亦致力從多方面提升住戶的居住環境。為了讓市民住得寬敞一些,公共租住房屋(公屋)方面,自二○二六/二七年度起落成的單位,除了一至二人單位外,所有新落成公屋單位的室內樓面面積不會少於21平方米。此外,在確保整體公營房屋供應量不變的前提下,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計劃在二○三一/三二年度起落成的公營房屋項目(包括出租公屋及出售資助房屋),在可行的情況下落實增加單位室內樓面面積約10%的安排。
至於現時的出租公屋住戶,如符合資格,可參加房委會每年推行的「公屋租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及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以自選單位形式編配單位予合資格的公屋租戶申請者。在上述計劃下,凡居住密度低於每人7平方米(以室內樓面面積計算)的出租公屋住戶,均可提出申請透過計劃調遷至面積較大的單位。
政府近年全力增加公營房屋的供應,並採取多管齊下的方法加快公屋單位流轉,努力逐步消化正在輪候公屋的隊伍。在政府的努力下,輪候公屋的一般申請者數目進一步下降。在二○二六年三月底,約有103 400宗一般公屋申請,以及約81 100宗配額及計分制下的非長者一人申請。與最高位的156 400宗及143 700宗比較,一般申請及非長者一人申請的數目分別大幅下降超過30%及超過40%。然而,目前社會對出租公屋的需求仍然十分殷切,因此,我們須要在進一步幫助公屋住戶住得更寬敞和仍在輪候公屋人士的住屋需要之間找到最好的平衡,特別是當中處境最為急切、正在承擔高昂租金並居於不適切居所(例如「劏房」、天台屋和床位等)的輪候人士,確實十分需要我們更快速的幫助。我們需要確保公屋資源有效地、聚焦地分配給有迫切住屋需要的市民。
與此同時,政府一直致力完善房屋階梯,透過提供不同種類的資助出售單位,回應不同收入家庭的置業願望,讓經濟條件許可的人士在房屋階梯上進上流,包括協助更多公屋租戶購買資助出售單位成爲業主。
事實上,政府鼓勵市民包括公屋租戶努力向上,按自身能力選擇合適的房屋階梯上流。未來五年,整體公營房屋供應預期穩步上升:下一個五年期(二○二六/二七至二○三○/三一年度)的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供應量預計高達59 000個,較本屆政府上任首五年期(二○二二/二三至二○二六/二七年度)足足增加近50%。隨著供應大幅增加,資助出售單位的申請者『上車』機會大幅提高。為鼓勵公屋租戶上進上流,房委會已由「出售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2025」起,將綠白表的配額比例調升至50:50,協助更多公屋租戶購買資助出售單位成爲業主,藉此進一步改善居住環境及提高生活質素。
就張培剛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公屋租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及「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由二○一七/一八年度起合併。兩項計劃合併推行前後的相關資料,包括合資格申請的住戶數目、房委會接獲的申請數目、最終成功獲編配出租公屋單位的申請數目,以及未能獲編配出租公屋單位的申請數目分別載列於附件一和附件二。不論兩項計劃合併推行前或後,未能獲編配單位的申請,主要原因包括在可供揀選的單位名單中沒有適合申請者家庭人數的單位,及申請者因不同原因沒有揀選單位或自願放棄已揀選的單位(例如不滿意地點、單位樓層及/或方向)等。
(二)為向出租公屋居民提供更多提升居住空間的機會,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於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的會議上檢視了調遷計劃的安排。考慮到當時各區空置單位供應不平均的情況,為更好善用各區的空置單位,委員同意放寬「公屋住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和「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的區域限制,讓符合計劃申請資格並且住滿十年(根據公屋住戶資助政策所定的居住期首日起計)的申請者可選擇遷往任何地區。這項安排可增加靈活性和調遷的機會,更有助善用市區較舊公屋的空置單位。
過去三個年度,在「公屋租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及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下,各區可供調遷的單位數目表列如下:
| 地區 | 年度計劃下可供調遷的單位的數目* | ||
| 2023-24 | 2024-25 | 2025-26 | |
| 市區 | 370 | 390 | 530 |
| 擴展市區 | 350 | 230 | 420 |
| 新界 | 380 | 480 | 150 |
| 離島 | 0 | 0 | 0 |
由於申請者不需要詳細解釋放棄揀選單位的原因,我們沒有統計因地區限制而放棄揀選單位的個案比例。
(三)根據房委會現行的政策,公屋租戶如調遷至房委會其他出租公屋單位,須於新租約生效日期當日起計60天內將原居單位交回房屋署。如有需要,租戶可申請延期,以30天為限,期間須繳交佔用費。若個別租戶遇有特殊情況以致未能如期交回出租公屋單位,可聯絡房屋署,署方會按實際情況酌情處理。
過去三個年度(二○二三/二四至二○二五/二六年度),在「公屋租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及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下成功獲編配公屋單位的個案中,並沒有因拒絕遷出原單位而被罰款或取消調遷的個案。
(四)「公屋租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及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下接獲的合資格申請數目,已由二○一七/一八年度的約5 300宗,顯著減少至二○二五/二六年度的約2 400宗,減幅高達55%。申請參加計劃大幅下降的原因,主要是由於每年已有約1 000個租戶成功透過這計劃調遷得以改善其居住環境,另外有部分租戶循置業階梯購置資助房屋而搬離,亦有部分租戶透過其他的調遷途徑,例如因社會或健康理由作出的調遷等,而得以改善其居住情況。
此外,於二○二四/二五和二○二五/二六兩個年度,所有申請者(包括人均室內樓面面積介乎5.5至少於7平方米的租戶)被邀揀選單位後,仍有少量新建及已回收的公屋單位未被申請者揀選,可見計劃已完全滿足合資格家庭對調遷的需求。
房委會自二○一七/一八年度起,合併上述兩項調遷計劃,並因此可以更靈活地運用整體資源而成功有效地減少預留作調遷計劃的單位數目,因此得以更快釋放更多單位編配予出租公屋的申請者。在公屋資源仍緊絀的情況下,我們必須對各類別人士的公屋需求制定優次,將寶貴的公屋資源聚焦在最有急切住屋需求的公屋申請者,例如現居於不適切居所的市民及房委會重建項目下的租戶。
現時以每人5.5平方米室內樓面積界定為擠迫戶的標準,可讓我們集中有限的房屋資源,幫助最迫切的家庭改善居住環境。為公平分配公屋資源,我們認為現時以居住密度作為揀選單位優先次序的機制合適。除了「公屋租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及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現時亦有其他途徑讓出租公屋租戶改善他們的居住環境,如申請其他調遷計劃,例如讓公屋租戶遷往其年長父母或年青一代現居的屋邨以便互相照顧的「天倫樂調遷計劃」或購置資助出售房屋等。為合理地分配公屋資源,同時平衡各類公屋申請人士的需求,目前我們認為上述計劃的安排合適。我們會適時檢視有關計劃,以符合社會未來的需要。
完
2026年6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