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在電視廣播有限公司2026灣區融合‧IP擴陣發布會致辭(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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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深大律師今日(六月十二日)在電視廣播有限公司2026灣區融合‧IP擴陣發布會的致辭:
 
尊敬的許濤主席(電視廣播有限公司(TVB)行政主席)、各位嘉賓、各位廣東及深圳的領導、各位朋友:
           
  大家下午好。我非常榮幸能參與今日的發布會。今日的活動不單見證了TVB在灣區融合與IP(知識產權)戰略升級方面取得重要的階段性成果,更見證了立足香港的知名企業品牌如何憑藉自身的產業優勢,積極把握國家發展機遇,憑藉深耕大灣區延伸產業,發揮香港企業「引進來、走出去」的獨特角色和價值。我相信今日的發布會,將為香港與大灣區在文化傳播和IP產業的深度合作開啓新篇章。
 
  知識產權是文化創作的保護傘,亦是鼓勵創意、創新、科技發展的基石。無論是科技項目專利,還是影視作品的版權等,都需要強而有力的法律保護,才能守護創作者的心血結晶,讓他們安心發揮創意,讓辛勤付出得到應有的回報。更重要的是,將知識產權產業化,轉化為具體商業價值的產品或服務,吸引更多優質資本投入創新及文化產業,是推動高質量的知識型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
 
  時至今日,我國已從過往引進各地的知識產權,躍升為世界前列的知識產權輸出國。根據2025年《全球創新指數》,中國排名首次躋身全球前十,在實用新型專利申請量、商標申請量,以及創意產品出口額在貿易總額中的佔比等指標,均排名全球第一。今年是國家「十五五」開局之年。《十五五規劃綱要》把創新和科技發展置於核心位置,強調要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引領發展新質生產力。
 
  《十五五規劃綱要》亦指出,要深化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強化科技創新、經濟發展等方面規則銜接、機制對接,加強法治保障,充分發揮重大合作平台先行先試作用。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2025年《全球創新指數》中,深圳—香港—廣州集群成為全球第一活躍的科技集群。這項亮眼成績,體現了粵港澳大灣區強大的創新動能,亦充分顯示在國家推進知識產權產業化的未來發展中,粵港澳大灣區必然需要扮演領頭羊、排頭兵的角色。
 
  香港作為粵港澳大灣區一份子,當然責無旁貸,必須善用在「一國兩制」下擁有的獨特優勢,作出貢獻。《十五五規劃綱要》提及支持香港建設國際創新科技中心,同時深化香港作為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中外文化藝術交流中心建設。知識產權產業化的前提和先決條件是一個優良和完善保護知識產權的法治環境,這正是香港可以發揮香港所長、配合國家所需的重要一環。
 
  事實上,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的大力推動下,知識產權貿易在香港經濟發展中的重要性持續上升。數據顯示,香港的知識產權密集型行業佔本地生產總值超過三成,而二○二四年知識產權使用費服務輸出額更達約57.2億港元,足見知識產權商品化的龐大市場潛力。
 
  隨着國家對創新產業發展的高度重視,以及大灣區創科和文化產業的快速融合和發展,企業對高端知識產權法律服務和跨境爭議解決服務的需求勢必大幅增加。香港在提供該等法律服務方面擁有明顯的優勢。作為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香港是國家唯一實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轄區,亦是全球唯一以中英雙語運作的普通法體系。香港擁有高度國際化的法律制度,同時匯聚本地及來自世界各地的知識產權法律專才,能夠為企業在「引進來、走出去」的過程中提供全面且優質的法律服務。
 
  香港一直高度重視知識產權保護。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三十九條及第一百四十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區政府自行制定科學技術政策和文化政策,以法律保護科學技術的研究成果、專利和發明創造,以及作者在文學藝術創作中所獲得的成果和合法權益。近年來,我們持續優化知識產權制度和法律框架,例如:第一,為緊貼國際主流和切合本地新型工業化及數字經濟發展,特區政府已於今年三月完成有關檢討本地註冊外觀設計制度的公眾諮詢,並持續完善及推廣原授專利制度,為科研成果提供更堅實的法律保障;第二,政府亦正積極推進《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適港的籌備工作,爭取盡快實施國際商標註冊制度。
 
  根據瑞士洛桑國際管理發展學院公布的《2025年世界競爭力年報》,香港在「知識產權權利」方面的評分升至全球排名第六。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特區政府更在二○二五年九月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簽署有關「WIPO Lex裁判文書」數據庫的諒解備忘錄。香港將向數據庫提供司法機構在知識產權領域中具指導性的判決,藉此建構更緊密的全球知識產權社群。
 
  有意「走出去」的中國內地企業,可透過香港作為進軍海外市場的跳板,借助香港完善的法律制度及與國際接軌的專業服務,有效管理跨國運營中包括知識產權在內的各項潛在風險,確保出海之路行穩致遠,例如可在訂立知識產權授權、轉讓及合作協議時,選擇以香港法律作為合同適用法。
 
  除此以外,也可考慮選擇在相關合同,加入爭議解決條款,選擇以不同方式在香港解決可能出現的糾紛。香港是解決知識產權糾紛的理想地點,不論是訴訟、仲裁或調解。香港司法機構設有專門的知識產權案件表,由專責法官處理,能有效降低訟費和時間,特別適合保護時效性強的知識產權。二○一九年內地與香港簽訂的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安排,涵蓋知識產權糾紛的判決。根據《2017年仲裁(修訂)條例》,香港明確容許以仲裁方式解決知識產權爭議。香港仲裁裁決可依據《紐約公約》在全球超過170個司法管轄區執行,亦可根據與內地的相互執行仲裁裁決安排在內地有效執行。國際調解院總部去年底正式落戶香港,開展運作,也為以調解方式解決跨境知識產權糾紛提供一個嶄新和具有權威性的平台。
 
  憑藉堅實的法治基礎、高效並與國際接軌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香港定能發揮「超級聯繫人」和「超級增值人」的角色,助力大灣區創新產業擴陣,為國家知識產權產業的高水平發展貢獻力量。謝謝大家。



2026年6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