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氣體六月十四日起納入藥劑製品的法定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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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衞生署今日(六月十二日)提醒業界,醫療氣體將於星期日(六月十四日)起被納入藥劑製品的法定規管,所有從事醫療氣體製造、批發或零售的商戶,必須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條例》)領取相關的藥商牌照,方可合法經營。此外,醫療氣體必須先獲得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管理局)註冊,方可在本港市場合法銷售,以確保產品符合安全程度、效能及素質的要求。

  任何人士非法管有或銷售未經《條例》下註冊的藥劑製品或處方藥物,以及未領有相關牌照而經營製造或批發藥劑製品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每項罪行最高可判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

  至於只從事非《條例》毒藥表內指明的醫療氣體(如醫療氧氣)零售業務的藥商,則無須持有相關零售牌照。

  管理局於二○二四年六月十四日決定將醫療氣體納入《條例》下的藥劑製品規管,並將含一氧化二氮(笑氣)和一氧化氮的醫療氣體按處方藥物規管。管理局給予業界兩年時間準備,以便取得相關牌照,並為其相關產品註冊。

  衞生署自二○二四年起持續與業界及持份者就新的規管安排保持溝通,包括去信通知從事醫療氣體業務的藥業界、醫療專業團體、醫療機構及相關持份者等,提醒他們及早準備。此外,衞生署已向藥劑業界提供指引,協助他們了解及遵從相關法例要求。

  已領取相關牌照的本地醫療氣體藥商及已註冊為藥劑製品的醫療氣體的名單已上載於衞生署的藥物辦公室網頁。衞生署提醒業界日後應透過持牌商戶購買相關藥劑製品,以保障產品和市民安全。

  市民如欲了解更多有關規管醫療氣體的資訊、相關牌照、申請詳情及常見問題,請瀏覽衞生署網頁



2026年6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0時4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