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税務(修訂)(與航運有關的活動及實物大宗商品交易的税務寬減)條例草案》周五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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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將於星期五(六月十二日)在憲報刊登《2026年税務(修訂)(與航運有關的活動及實物大宗商品交易的税務寬減)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以修訂《税務條例》(第112章),優化現有與航運有關活動的税務優惠,並引進實物大宗商品交易半税優惠制度。

  為便利受涵蓋跨國企業集團遵循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經合組織」)制定的新稅務改革方案(一般稱為「BEPS 2.0」)的要求,政府建議就航運相關企業的優惠税制,提供15%的優惠税率作為額外選項,供相關企業按年選擇。此舉將有助降低受涵蓋跨國企業在「BEPS 2.0」框架下,就其在港業務進行複雜的税務計算工作所涉及的合規成本。

  此外,為吸引大宗商品交易商落戶香港,以進一步推動海運服務業的蓬勃發展,《條例草案》建議為實物大宗商品交易提供新的利得税半税優惠,以回應業界就強化本地海運服務生態圈所提出的訴求。而上述15%的優惠税率選項,亦適用於實物大宗商品交易半税優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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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輸及物流局發言人表示:「理想的税務制度是吸引航運相關企業落戶香港的關鍵因素。因應國際税務規則的改革,政府檢視現行與航運有關活動的税務優惠並建議在符合國際税務規則的前提下作出優化,包括引入與國際標準接軌的税務扣除安排,確保香港為與航運有關活動所設立的税務優惠制度,在BEPS 2.0推行後仍能保持競爭力,以維持香港高增值海運服務業的發展動能。」

  發言人續說:「大宗商品交易商不僅是海運服務生態圈的重要組成部分,亦是海運服務的主要使用者。就實物大宗商品交易活動引入的税務優惠制度將賦予香港獨特的競爭優勢,吸引大宗商品交易商在香港設立或擴展業務,從而為海運服務業注入需求和動力,並為香港開拓龐大的新增長機遇,向發展成為全球航運之都的願景邁進。」

  自二○二○年起,政府推出和積極推廣一系列税務優惠措施,鼓勵更多航運相關企業選擇香港作為營運據點,並取得實質成效。二○二○/二一至二○二三/二四課税年度,受惠的合資格船舶出租商數目增幅達五倍。

  自上述税務優惠推出以來,國際税務格局出現新的變化。為應對數碼化經濟帶來的侵蝕税基和轉移利潤,經合組織制定了「BEPS 2.0」。為實施此税務改革方案,香港於二○二五年起引入香港最低補足税,倘若受涵蓋跨國企業集團的成員實體在香港繳付税款的有效税率低於15%,則須繳交有關補足税。

  政府將於六月二十四日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並進行首讀。



2026年6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