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環署加強巡查新鮮糧食店 嚴厲打擊可能引致鼠患的違規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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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發言人今日(六月四日)表示,署方一直高度重視食物安全和環境衞生,並持續加強巡查全港各區持牌/許可證食物業處所,包括新鮮糧食店。食環署嚴厲打擊可能引致鼠患風險及影響公眾衞生的違規情況,以保障食物安全和保持環境衞生。
因應近日接獲觀塘區協和街一新鮮糧食店有鼠隻出沒的投訴,食環署昨日(六月三日)已派員巡查有關店鋪,其間發現處所地台有污漬、鼠跡,以及假天花和牆身有罅隙,遂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向相關人士提出檢控;並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47(1)條發出消除鼠患通知,規定有關處所的負責人在指明時間內採取所需步驟以除去可引致鼠患的事物,否則會被檢控。署方人員亦向處所負責人和員工作出衞生教育及提供防鼠滅鼠建議,並提醒他們須時刻注意個人、食物和環境衞生。有關新鮮糧食店已暫停營業,以進行徹底清潔及加強防鼠滅鼠措施。署方會繼續留意該處所的衞生情況及採取適當行動,以保障食物安全及保持環境衞生。同時,食環署已加強有關新鮮糧食店附近公眾地方的潔淨工作及放置毒餌,以防治鼠患。
發言人說,今年截至六月三日,食環署已巡查全港各區持牌/許可證食物業處所約91 500次,包括巡查新鮮糧食店約6 200次。其間,共有五間持牌新鮮糧食店因違反《食物業規例》被記下足夠分數,被食環署暫時吊銷牌照七至十四天。此外,署方曾於二月十日的新聞稿公布一間持牌新鮮糧食店因衞生狀況不佳及鼠患嚴重,曾被飭令即時封閉,在有關問題已被徹底糾正後,在較早時獲批准重開;以及於三月十日的新聞稿公布一間持牌新鮮糧食店因違反持牌條件被取消牌照。同期,食環署人員就發現有違規情況已向相關食物業處所共作出451次口頭警告、發出77封警告信及提出527宗檢控;當中包括就持牌新鮮糧食店共作出173次口頭警告、發出九封警告信及提出125宗檢控。
除加強巡查及執法外,食環署亦已向全港持牌/許可證食物業處所發信,就業界在夏季期間處理和貯存食物,以及加強防治鼠患等方面提出注意事項。食環署提醒業界妥善處理食物,如將已準備妥當而非即時食用的熱食保存於攝氏60度以上、冷食則保存於攝氏4度或以下;同時應遵從「食物安全五要點」,即精明選擇、保持清潔、生熟分開、煮熟食物和安全溫度,以減低食源性疾病風險。
食環署亦提醒業界應從老鼠的「食、住、行」三方面着手,包括斷絕老鼠食物來源、清除老鼠匿藏地點,以及防止老鼠進入處所,例如妥善存放食物和廚餘、保持處所內外清潔、避免雜物堆積,以及盡快堵塞牆身、門邊、管道口及其他可供老鼠進出的孔洞和罅隙,以減低鼠患風險。
發言人強調,食環署會繼續密切監察各食物業處所的衞生情況,並會按風險加強巡查及執法。若發現有處所衞生情況欠佳、未有妥善處理食物,或有可能引致鼠患,署方會按實際情況採取適當執法行動,以保障公眾健康。
根據相關法例,任何從事食物業的人士,包括新鮮糧食店,不得明知而容受或准許任何食物業處所內有老鼠或昆蟲存在;而且須採取一切合理所需措施保護食物,以免食物受污染或變壞。經營者亦須時刻保持食物業處所各部分清潔、維修妥善和狀況良好。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三個月。持牌人持證人如因觸犯《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及其附屬法例有關食物安全和環境衞生的違例事項而被定罪,或違反牌照/許可證條件,食環署亦會根據既定機制記分、發出口頭及書面警告,以及暫時吊銷或取消有關牌照/許可證。若處所情況構成對健康的即時危害,食環署亦有權作出封閉令,立即封閉有關處所。
完
2026年6月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2時2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