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七題:公務員及司法人員的退休金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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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據報,二○二五至二六財政年度,政府用作向符合資格的退休公務員和司法人員發放退休金的撥款為519億元,較上年度增加17億6,100萬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按(i)公務員退休金計劃及(ii)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或公務員公積金計劃向政府領取退休金的退休公務員及司法人員人數,以及相關退休金開支分別為何;
(二)預計在今年新增的退休公務員及司法人員中,有多少名屬(i)公務員退休金計劃及(ii)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或公務員公積金計劃,以及相關開支分別為何;
(三)二○二一年至今,每年向政府領取退休金的退休公務員及司法人員人數分別為何;
(四)過去五年,每年政府因退休公務員及司法人員離世而停止發放其每月退休金的個案宗數為何;及
(五)有否機制確保政府在退休公務員及司法人員離世後能立即停止向其發放每月退休金;如有,詳情為何;過去五年,曾否出現在該等人員離世後仍繼續向其發放每月退休金的情況;如有,有否調查原因,以及政府採取了甚麼跟進或補救措施?
答覆:
主席:
現時按可享退休金條款受聘的公務員只限於在二○○○年六月一日前入職的人員。至於二○○○年六月一日或以後受聘的公務員,政府會按其受聘條款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或公務員公積金計劃在其實際的服務期間作出供款。就問題的五個部分,我們的回覆如下:
(一)及(三)過去五個財政年度,領取退休金的退休公務員及司法人員的人數及向他們支付的退休金開支總額如下:
| 財政年度 | 領取退休金的退休公務員及司法人員人數 (截至該財政年度年結日) |
公務員及司法人員 退休金總開支 (包括酬金及退休金) (百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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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 | 司法人員 | ||
| 二○二一至二二 | 150 086 | 131 | 42,243 |
| 二○二二至二三 | 153 906 | 137 | 44,111 |
| 二○二三至二四 | 157 436 | 141 | 46,230 |
| 二○二四至二五 | 160 638 | 140 | 48,264 |
| 二○二五至二六 | 163 624 | 141 | 50,052 |
另外,過去五個財政年度,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或公務員公積金計劃下的聘用條款受聘的總人數及政府為合資格人員作出的供款總額如下:
| 財政年度 | 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或 公務員公積金計劃下的 聘用條款受聘的總人數 (截至該財政年度年結日) |
強制性公積金及公務員公積金供款總開支 (百萬元) |
| 二○二一至二二 | 120 600 | 6,731 |
| 二○二二至二三 | 124 300 | 7,538 |
| 二○二三至二四 | 129 700 | 8,382 |
| 二○二四至二五 | 134 800 | 9,244 |
| 二○二五至二六 | 137 400 | 9,861 |
根據公務員公積金計劃,政府作為僱主的供款率按公務員的服務年期而上升。現時全部二○○○年六月一日或以後受聘的公務員仍未達可獲最高供款率的服務年期,因此強制性公積金及公務員公積金供款總開支除了會跟隨人數上升外,也會跟隨公務員的服務年期增加而上升。
(二)退休金計劃和強制性公積金計劃/公務員公積金計劃是兩種不同的退休保障形式,在前者下,員工在職時不會獲發退休保障金額,要在退休後才獲支付;後者則在員工在職期間即支付保障金額。二○二六至二七年度新領取退休金的退休公務員及司法人員預計為5 330人,涉及的退休金總開支在二○二六至二七年度預計約為160億元。在同一年度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或公務員公積金計劃下的聘用條款受聘退休公務員及司法人員人數預計約為1 000人。後者數目相對較少,是因為在二○○○年六月一日方開始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或公務員公積金計劃下聘用的公務員,絕大部分未達退休年齡。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和公務員公積金計劃下,政府的供款開支均於有關人員任職期間作出,而政府作為僱主的每月供款(包括強制性及自願性供款)已投入有關人員的強積金供款帳戶,並由有關人員作出投資選擇。因此在有關人員退休時,政府不會有額外支出。
(四)過去五個財政年度,因領取退休金的退休公務員及司法人員離世而停止發放其每月退休金的個案數目如下:
| 財政年度 | 個案數目 |
| 二○二一至二二 | 2 915 |
| 二○二二至二三 | 2 801 |
| 二○二三至二四 | 2 706 |
| 二○二四至二五 | 2 686 |
| 二○二五至二六 | 2 578 |
(五)按現行要求,如領取退休金人士已身故,其直系家屬必須盡快通知庫務署,以安排立即停止支付退休金。如因家屬未能及時通知而導致政府多付退休金,庫務署會要求銀行從已故領取退休金人士的銀行帳戶退回多付款項,或要求家屬提供遺產管理人資料,以追收多付款項。此外,庫務署亦有適當措施,以確保政府不會多付退休金,當中包括:
(i)領取退休金人士一般須每年填妥並交回經第三者簽署見證或透過「智方便+」以數碼簽署的符合享有退休金/撫恤金聲明,以申明其本人仍然享有領取退休金的資格。如未能於指定日期前提交聲明,庫務署會暫停發放退休金直至收回有關聲明;
(ii)定期要求個別領取退休金人士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供庫務署抽樣覆核;以及
(iii)庫務署會定期把領取退休金人士的名單與入境事務處提供的死亡紀錄進行核對。若發現任何死亡個案,庫務署會立即停止支付退休金並按需要追回多付款項。
完
2026年6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0分
香港時間15時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