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二十二題:處理電動車退役電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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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六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克勤議員的提問和署理環境及生態局局長黃淑嫻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於二○二五年《施政報告》表示,香港首間大型電動車電池回收設施預計於二○二六年上半年在屯門環保園啓用,據報該設施將專注電動車退役電池的綠色處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根據政府就二○二六至二○二七年度開支預算回覆本會議員問題所提供的資料,二○二三至二○二五年經本地持牌處置設施處理後出口的電動車退役鋰電池共約130公噸,政府有否預計本港未來五年產生的電動車退役電池總量為何;政府預計整體電動車退役電池處理產業每年可帶來的環保及經濟效益為何;
(二)政府是否容許輸入外地電動車退役電池到本港進行處理;如會,預計每年輸入量為何,以及如何監管運輸過程的安全;如否,環保園新建的電池回收設施如何獲得穩定的電動車退役電池供應;
(三)本地持牌處置電動車退役電池設施的位置及每個設施在過去三年處理退役電池的數量分別為何;過去五年,環境保護署(i)對該等設施的平均巡查次數,及(ii)接獲涉及電動車退役電池非法出口、貯存或處置的投訴及檢控個案數字分別為何;
(四)過去五年,涉及鋰電池(包括電動車電池)的火警次數及傷亡情況為何;鑑於夏季高溫能增加電池自燃風險,政府對電動車退役電池回收與貯存場所有何針對性的消防安全巡查或規管措施;及
(五)政府會否考慮強制要求建立「產品溯源系統」以追蹤電動車電池由進口、維修至退役回收的全周期數據;政府曾否就此與主要電動車生產商及代理商接觸,以商討建立該系統?
答覆:
主席:
電動車普及化已成為全球大勢所趨。為應對隨之而來的退役電池處理需求,政府正積極提升本地回收及處理電動車退役電池的能力,並完善相關配套設施,透過加強本地處理一方面推動資源循環,另一方面減低對環境造成的負面影響。全港首間大型電動車電池回收設施正在環保園建設中,預計於二○二六年六月投入運作,將退役電池轉化為再生黑粉,轉廢為材。
就陳克勤議員的提問,經諮詢保安局後,現回覆如下:
(一)電動車電池的壽命一般為五至十年。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根據過去電動車首次登記的數字,就未來五年退役電池量作出粗略估算,由二○二六年約1 300公噸逐步上升至二○三○年約6 700公噸。由於每輛電動車電池的實際壽命受不同因素影響,包括電池是否曾維修、車主的充電習慣、電池的化學成分等,以及部分電池可能在退役前已被更換或回收。因此,實際退役電池數量或與估算存在差異。
環保署於二○二六年初委託獨立顧問評估電動車電池生產者責任計劃的社會和經濟影響。結果顯示,計劃預計將為香港帶來顯著的經濟效益,推動綠色科技投資,為本地生產總值帶來約6,600萬元的附加價值,並且為廢物管理及回收行業創造超過100個全職職位就業機會,約佔二○二四年相關行業總勞動力的百分之三。
(二)電動車退役電池的進口受《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條例》)下的廢物進口許可證制度監管。首先,申請人須提交運輸證明文件(例如與船公司簽訂的承運合約),環保署會審核擬進口物料的性質和相關運輸安排(例如與運輸公司核實有關電池可以安全方式進行運輸),並確認擬進口的電動車退役電池將會在本地持牌回收設施作妥善處理,以確保運輸安排符合安全要求,並能與本地回收處理能力相配合。
此外,環保署會繼續密切留意市場回收量及供應情況,並與環保園新建的電動車電池回收設施保持緊密聯繫,適時提供適切支援,以確保整體處理安排能配合環保園設施的發展和運作需要。
(三)現時全港共有五個持牌化學廢物處置設施可處理電動車退役電池,分別有三間營運商位於元朗區、一間位於屯門區,及一間位於北區。
過去三年(二○二三年至二○二五年),經上述五間設施初步處理後運往外地認可合適處置設施循環再造的車用退役鋰電池合共約130公噸,按年分項數字如下:
| 年份 | 總量(公噸) |
| 2023 | 53.0 |
| 2024 | 38.1 |
| 2025 | 38.7 |
至於執法巡查及投訴情況,過去五年(二○二一年至二○二五年),環保署平均每年就相關設施進行約40次巡查。在同一期間,環保署接獲有關電動車退役電池非法貯存或處置的投訴個案共有五宗,當中不涉及檢控個案。另一方面,環保署於同期沒有收到涉及電動車退役電池非法出口的投訴,而檢控個案則有一宗。
(四)過去五年,涉及電動車電池的火警數字及傷亡人數如下:
| 2021 | 2022 | 2023 | 2024 | 2025 | |
| 火警次數 | 0 | 2 | 2 | 1 | 4 |
| 受傷人數 | 0 | 2 | 0 | 0 | 1 |
| 死亡人數 | 0 | 0 | 0 | 0 | 0 |
消防處會以風險為本的原則,定期到回收場(包括電動車退役電池回收場)進行巡查,並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如回收場與車輛道路及水源的距離等因素,制定行動預案。此外,如在巡查期間發現違反《消防條例》或《危險品條例》,消防處會採取執法行動;如發現其他違規情況,會將個案轉介至相關部門作跟進。
此外,鑑於近年部分回收場在夏季高溫期間曾出現鋰電池(包括電子產品)自燃的火警,環保署在二○二五年年中起已定期到全港回收場派發有關鋰電池存放及防火的宣傳單張,以提高相關從業人員對鋰電池及其他危險品的防火意識,以減低鋰電池因高溫而自燃並引發火災的風險。環保署會繼續密切留意相關火警風險,加強對相關行業的巡查及宣傳教育。
(五)環保署計劃要求在香港分發電動車電池的供應商,須先向環保署登記,並定期向環保署提交有關電池的資料,例如電池編號、重量和分發數量等。此外,環保署正就電動車電池生產者責任計劃諮詢業界,內容包括如何完善電動車電池的追蹤溯源機制,以提升對電池全週期的管理成效,並會按實際情況於二○二六年內就電動車電池生產者責任計劃諮詢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
完
2026年6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