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
兩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六月二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兩個月和罰款一千元,以及監禁四星期和罰款一千元。
海關人員於三月八日在羅湖管制站截查一名五十六歲抵港女旅客時,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檢獲九千零一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三萬六千元,應課稅值約二萬九千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她今日被判處監禁兩個月和罰款一千元。
另外,海關人員於五月三十一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五十四歲抵港女旅客時,在其身上檢獲一千二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四千九百元,應課稅值約三千九百六十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她今日被判處監禁四星期和罰款一千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反映即使旅客屬初犯,亦可能被判處監禁,而刑罰具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完
2026年6月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1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