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於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公開聆訊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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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今日(六月二日)出席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就《審計署署長第八十六號報告書》第五章「運輸署對渡輪服務的規管和監察」公開聆訊的開場發言:
主席、各位委員:
大家好。首先,感謝審計署就運輸署對渡輪服務的規管和監察進行了全面的審計工作,並提出寶貴意見。正如剛才審計署署長所講,運輸署會全面跟進審計署提出的建議。我亦感謝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邀請運輸及物流局和運輸署出席今日的聆訊,讓我們有機會進一步向委員進行解說。
香港的公共交通網絡四通八達且高效,當中渡輪服務雖然只佔整體公共交通乘客人次約1%,但在公共交通中是不可或缺的服務。現時,渡輪服務分為專營、持牌及街渡渡輪航線。
因應不同渡輪服務的定位及運作模式,政府在規管及監察機制上亦有所不同,務求在服務監管及便利營商之間取得合適的平衡,但無論如何,我們對於渡輪服務都有嚴格的服務監督。專營及持牌渡輪提供重要的水路交通,當中包括離島居民不可或缺的離島航線,以及有一定乘客量的替代過海路線,因此運輸署實施的規管較為嚴格及精細,對其班次、票價、時間表等均有明確要求,並規定營辦商必須定期提交營運數據及財務報表。相較之下,大部分街渡渡輪航線往返本港較偏遠的地點,乘客量較少而需求具流動性和靈活性,因此運輸署在規管方面會給予營辦商一定空間及彈性,允許其靈活調整航班班次以滿足較浮動的乘客量,亦免除其提交財務資料的規定。
政府高度重視運輸署就渡輪服務的規管和監察工作,以確保渡輪營辦商的服務表現及財務可持續性。我們接納審計署在報告書中提出的所有意見及建議,並正積極跟進、一一落實報告書內各項建議。接下來,我會就四個方面提綱挈領,概述運輸署的主要改善工作。
第一,在監管營辦商表現方面,不論是專營、持牌還是街渡渡輪,營辦商均必須嚴格遵守專營權或牌照條件,涵蓋服務表現、專營權或牌照承諾、資料提交等。運輸署已檢視現有機制,並已就加強有關的監管工作作出跟進,務求更到位地掌握各營辦商的服務表現。
就審計報告中提出的一些個別情況,例如有營運商未有按時提交營運資料及報表或續牌申請、進行實地調查的顧問公司有遲交調查報告,以及運輸署人員在跟進遲交資料或營辦商服務不當時未有統一的方式、時間或存檔做法方面,運輸署已更新內部指引,訂明「按時呈閱」即「bu」(bring up)機制,要求人員在指明時間內跟進、適時向上級請示及就跟進行動妥善存檔,並會善用科技,例如方便的電子存檔方法,以及引入資訊系統輔助,準時提醒人員及時作出跟進。
同時,運輸署會加強監督進行實地調查的顧問公司,並在有需要時召見顧問公司負責人直接督促和了解情況,確保其有按署方要求完成調查要求。運輸署會就顧問公司的不足之處存檔,甚至「升級」,召見顧問公司管理層,直接提出運輸署的要求,作為日後再次採購調查服務的評估因素之一。
第二,政府重視渡輪服務的財務可持續性。面對近年因油價、人手成本上升等,渡輪服務無疑面對不容易的經營環境。運輸署會繼續多管齊下,協助維持渡輪營辦商節流與開源,以確保為市民提供穩定的渡輪服務。
在節流方面,渡輪服務主要成本為員工薪酬、船隻維修保養和碼頭營運開支,成本結構相對缺乏彈性。就此,政府會繼續支援碼頭維修保養開支、碼頭租金及渡輪船隻牌照費方面,減輕營辦商的營運開支。就離島渡輪航線,政府亦會繼續透過特別協助措施及船隻資助計劃作出支援。為確保公帑用得其所,運輸署會加強對特別協助措施下的發還開支的監管,要求營辦商須按署方在今年六月新發出的修訂指引透過公開招標或報價邀請揀選供應商或代理商。就船隻資助計劃的混合動力船測試,運輸署亦已積極與營辦商跟進,務求提速完成所需的測試,最新預期將於二○二八年完成所有測試。
在開源方面,運輸署會加大力度協助營辦商開拓非票務收入,引入更多不同商業元素,以期帶動更多人流,提升碼頭空間、商鋪及廣告板的商業價值。一方面,運輸署會與各渡輪營辦商就碼頭商鋪租賃安排加強溝通,督促營辦商優化商鋪出租安排以吸引更多元化和有特色的商戶進駐,以及更主動地引入不同機構在碼頭空間舉行活動,包括早前在中環碼頭天台的特色品牌展覽及嘉年華會等,正正應該多做些及主動些。署方已要求營辦商每月匯報,以便掌握碼頭租務情況。
另一方面,署方會更進一步協調相關部門處理營辦商就進行商業活動及/或改善碼頭設施的申請程序。由於大部分碼頭都有相當長的歷史,在獲批進行個別性質的商業活動,例如食肆、展覽空間前,須在硬件上有所提升以符合消防、衞生、水電供應等方面的要求,同時亦可能涉及修訂碼頭用地的規劃用途。為進一步加快並有系統地處理營辦商的租務申請及碼頭提升工程,運輸署會建立恆常機制,與有關部門成立專責小組,定期會面並按需要安排聯合實地視察,更主動、更系統地跟進每宗申請的進度並就當中涉及的難點痛點直接溝通,以及按需要適時提呈署方高層介入,務求集中跟進並加快處理申請。
在票務收入方面,運輸署會繼續做好把關工作,並以嚴謹、審慎態度考慮營辦商的加價申請,以平衡營辦商的長遠財務可持續性及公眾負擔能力等考慮。
第三,在渡輪服務的安全方面,運輸署將聯同海事處繼續嚴格監管,包括督促專營渡輪營辦商加強船隊維修保養和按計劃為船隊更換引擎、通過政府特別協助措施承擔離島渡輪營辦商的船隻維修保養開支,並透過船隻資助計劃更新其船隊,以及加強核查街渡渡輪的船隻牌照和就非法街渡進行巡查等。總的來說,我們非常重視船隻及乘客的安全,一定會嚴肅把關及監督。
我相信主席及各位委員,在審計報告衡工量值之外,亦很關心水上交通的未來發展策略。第四,運輸署會加強推動以渡輪服務配合「無處不旅遊」和海島旅遊的政策。一直而來,署方就開辦新街渡渡輪航線每半年一次邀請營辦商提交興趣表達書,亦會就有潛力的新航線主動出擊邀請營辦商,例如因應第二期沙頭角開放計劃於二○二三年年底主動邀請營辦商開辦「沙頭角—荔枝窩—鴨洲—吉澳」街渡渡輪服務,服務於二○二四年年初開展。運輸署會透過每半年就街渡渡輪服務進行的調查,以及不時諮詢相關政策局/部門和業界持份者,以掌握乘客對海上公共交通服務的需求,從而與營辦商磋商加強現有服務或積極探討開辦新航線的可行性。因應近年市民及遊客對跳島遊的興趣增加,署方將積極研究有乘客需求及合適登岸設施的特定航線。就此,運輸署會額外要求按需求提供服務的街渡渡輪營辦商每年提交航線營運數據——回應審計署的建議——以便進一步更全面了解乘客需求。我相信這亦有助整體香港發展,無論公共交通及旅遊方面可更有發揮空間。
運輸及物流局會繼續監督運輸署全面跟進落實審計報告書內的建議,並循監管營辦商服務表現、維持營辦商財務可持續性、監管渡輪服務安全和配合旅遊政策四方面加強工作,務求為市民提供高質素、穩定及可負擔的渡輪服務。
主席,我和運輸署團隊樂意接受委員提問。多謝主席。
完
2026年6月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1時5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