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流浮山執法行動檢獲18隻瀕危鸚鵡(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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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早前接獲規劃署轉介,指上述土地涉及《城市規劃條例》下的違例發展,調查中發現該土地貯存了大量鳥籠,部分鳥籠內有雀鳥。漁護署經情報收集及調查後,隨即展開行動。行動中,人員拘捕兩名男子,他們涉嫌非法管有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的瀕危鸚鵡,包括戈芬氏鳳頭鸚鵡、藍喉錐尾鸚鵡、金黃錐尾鸚鵡、黃頸亞馬遜鸚鵡、黃冠亞馬遜鸚鵡及紫藍金剛鸚鵡。
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除非獲得豁免或另有規定,管有附錄I物種須領有管有許可證或相關文件證明動物來源。由於涉案人士未能出示所需的管有許可證或相關證明文件,漁護署遂拘捕該兩名男子,並檢取該批共18隻瀕危鸚鵡作進一步調查。
此外,規劃署亦就該土地內的違例發展採取了執行管制行動,於昨日向有關人士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要求有關人士必須在指定日期或之前中止有關違例發展。
漁護署發言人說:「非法管有瀕危物種屬嚴重罪行。任何人士若干犯《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十年,有關物品亦會在定罪後被充公。」
規劃署發言人說:「違例發展會被檢控。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23(6)條,獲送達『強制執行通知書』的人倘在通知書指定期限過後仍不遵從通知書的規定辦理,即屬違法。首次定罪可處罰款最高50萬元,另可處每日罰款5萬元;第二次或其後每次定罪,可處罰款最高100萬元,另可處每日罰款10萬元。」
政府致力保護瀕危物種。漁護署會繼續加強監察及搜集情報,積極採取執法行動,打擊涉及瀕危物種的罪行。
市民如發現任何懷疑非法管有瀕危物種的情況,請致電2150 6978或電郵至espint@afcd.gov.hk舉報。
市民如對城市規劃事宜有任何查詢,請致電2231 5000或電郵至enquire@pland.gov.hk。
完
2026年5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42分
香港時間18時4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