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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四題:建設大灣區法律人工智能基座大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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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吳英鵬議員的提問和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博士的答覆:
 
問題:

  關於構建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法律行業的人工智能基座大模型,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因應大灣區「一國兩制三法域」的特殊狀況,政府會否牽頭研究構建上述大模型及主導香港部分的搭建工作,並訂定明確的發展目標、落實路線圖及時間表,以配合國家發展部署;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在推動三地法律數據庫互通及算力資源共享的過程中,政府會否聯動粵澳相關部門,建立涵蓋數據安全、關鍵基礎設施安全及合規審查的治理機制對接,以保障跨境法律服務及司法協作的穩健發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政府會否盡快完善法律科技相關的法規與道德指引,並將人工智能素養、數據倫理及法律科技應用等內容納入法律專業核心課程體系,以培養德才兼備並具有法學與科技視角的複合型人才;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吳英鵬議員的提問,經諮詢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後,現綜合答覆如下:

(一)及(二)政府一向積極推動本地人工智能發展,為業界提供所需的配套支援,促進形成「基座大模型+行業應用」的生態,推動香港把握AI發展所帶來的升級轉型及機遇。有關構建粵港澳大灣區法律行業的人工智能基座大模型(大灣區大模型)及推動三地法律數據庫互通及算力資源共享的建議,需由粵港澳三地共同研究,並與業界及持份者深入探討,掌握業界的具體需求,以及審慎評估大灣區大模型的目標、可行性以及相關技術等問題。律政司會認真考慮相關建議,同時仔細研究就構建大灣區大模型、大數據訓練及應用大模型過程等各範疇面對的不同挑戰。

(1)資源投入

  粵港澳三地各自有不同的法律法規,構建可靠及可持續的大灣區大模型需要利用大量不同類型的資料,以及能應對龐大數據的算力基礎,並具備數據持續更新與輸出內容核實校對功能的訓練技術。而在應用過程中,也須應對合規的問題。因此,構建、應用及維護大灣區大模型,將會涉及龐大財政資源的投入,並需克服多項複雜的技術挑戰。

(2)數據治理的挑戰

  粵港澳三地現時就跨境數據治理與管轄、數據流動標準、本地化存儲規則等,均有不同的法律法規和適用標準。如大灣區大模型需應用在跨境法律實務中,往往會涉及商業、財務及其他敏感的資料。因此,在大灣區大模型的構建、應用及維護方面,如何確保數據安全和法律專業保密權獲妥善保障,將會是其中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素。

  政府致力在符合數據安全法律框架及保障個人私隱的前提下,推動各類數據於大灣區內安全有序地跨境流動。創新科技及工業局與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於二○二三年十二月共同發布《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香港)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標準合同》的便利措施,促進及簡化內地個人信息跨境流動到香港的合規安排。

  就香港法律業界而言,律政司一直透過多元的方式與業界及各方持份者交流,加強了解業界具體需求和法律科技市場的發展,並研究和制訂有關法律科技的政策措施。目前,律政司正積極鼓勵業界更廣泛利用法律科技,例如應用於文件生成、工作程序管理、線上爭議解決及審訊支援等,進一步提升業界的競爭力。

(三)政府採取正視和積極的態度,應對AI的發展和應用可能產生的風險及所需的規範,在促進發展和防範風險之間取得平衡。

  就完善法律科技相關的法規與道德指引而言,為檢視不同政策範疇內的法律是否能配合科技上包括AI的發展,律政司已於本年第一季為成立「檢視支持更廣泛應用AI所需的法律配套」跨部門工作小組(工作小組)召開督導委員會會議,協助各政策局和部門以高度聚焦的方式,嚴謹檢視其政策範疇下的法律。工作小組的目標是讓各政策局及部門能按實際環境研究具針對性和可操作的解決方案。

  數字政策辦公室亦制訂《人工智能道德框架》及推出《香港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及應用指引》,為機構在開發及應用AI技術的項目,提供識別和管理項目的潛在風險的指引,並建構一套符合香港情境、具本地特色的治理框架。

  律政司亦非常重視須持續培養兼具法律知識與科技素養的人才。作為法律教育及培訓常設委員會(常委會)的成員,律政司不時於常委會中提出提升香港法律教育質素的建議,包括將法律科技及AI融入法律課程。三所法律學院近年已於法學士及法律博士課程中引入有關法律科技及AI的科目,務求確保畢業生具備足夠能力,應對由科技發展帶來的執業挑戰以及社會需要。

  多謝主席。
 
2026年5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3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