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八題:非本地學生修讀短期課程的入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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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文頴怡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蔡若蓮博士的書面答覆:

問題:

  不少專上院校及自資附屬院校正推出多項短期課程,根據現行規定,修讀本地全日制短期課程的內地、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的中國居民(非本地學生)可向入境事務處(入境處)申請來港就讀簽證(學生簽證)。若非本地學生獲取錄的短期課程並非屬全日制課程,則不符合申請學生簽證的條件,他們如持旅遊簽證來港,不得在本港任何教育機構就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入境處分別接獲多少宗學生簽證的申請和求助個案;

(二)入境處有否就非本地生學生的學生簽證申請,設立酌情處理機制;如有,過去三年的數目為何;

(三)鑑於現時規定學生簽證申請者如修讀短期課程,該課程必須為全日制,當局會否考慮放寬相關規定至涵蓋兼讀制的短期課程;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鑑於現時規定非本地學生報讀的全日制短期課程須由擁有學位頒授權的香港高等教育院校(不包括院校的持續及專業教育部門)開辦,當局會否考慮放寬有關規定;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根據現行來港就讀入境安排,非本地人士(不包括中國內地、澳門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區)(註一)及台灣的中國居民)可來港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的專上課程(包括短期課程)。至於中國內地、澳門特區及台灣的中國居民,他們也可來港修讀全日制短期課程;但有關課程必須由擁有學位頒授權的香港高等院校開辦(不包括院校的持續及專業教育部門),而且修讀短期課程的累計修業期,在任何12個月內不得超過180日。

  至於簽證安排,學生簽證/進入許可一般只會向修讀全日制課程或修讀兼讀制經本地評審的本地研究院修課課程的非本地人士簽發;如屬現時來港就讀入境安排所涵蓋的短期課程,亦須屬全日制安排。

  就文頴怡議員的提問,經諮詢保安局及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後,現回覆如下。

(一)及(二)就非本地人士(包括中國內地、澳門特區及台灣的中國居民)來港就讀,過去三年,入境處共接獲233 563宗學生簽證/進入許可申請,當中231 062宗獲批。相關數字表列如下:
 

  
二○二三年
  
 二○二四年
  
二○二五年
  
申請數目
  
62 852
  
75 213
  
95 498
  
獲批數目(註二)
  
62 079
  
74 466
  
94 517
  

  就個別申請人的特別情況,入境處會以個別個案形式作出考慮。入境處沒有備存提問的其他分項數字。

(三)就短期課程而言,現時,政府只會向修讀全日制課程的非本地人士簽發學生簽證/進入許可,主要考慮到各兼讀制短期課程的差異較大,可涵蓋不同的上課模式、修讀時數等,較難確保獲簽發學生簽證/進入許可來港就讀的非本地人士不會濫用簽證來港進行非學習活動。政府沒有計劃放寬學生簽證/進入許可規定至涵蓋兼讀制短期課程。

(四)教育局會繼續與中國內地相關部門保持緊密聯繫,探討在適當的情況下進一步優化來港就讀入境安排。

註一:包括在一九七九年一月十四日以後定居澳門特區的前內地中國居民。

註二:獲批個案未必全部為該年度所接獲的申請個案。



2026年5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