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題:推動粵港澳遊艇自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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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朱立威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的答覆:

問題:

  關於行政長官在二○二五年《施政報告》中提出發展遊艇經濟,與廣東省政府商討粵港澳遊艇自由行的便利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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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特區政府在過去一年與廣東省政府就粵港澳遊艇自由行實施方案的對接工作有何具體進展;及落實與廣東省簽訂《香港遊艇入出廣東工作安排》的時間表為何;

(二) 本港會指定哪些口岸與廣東省首批六個遊艇出入境口岸對接;及本港現有和未來新增的遊艇泊位在大灣區遊艇自由行中的功能和分工為何;及

(三) 鑑於廣東省力爭於二○二七年形成集研發設計、生產製造及維修保養於一身的完整遊艇產業鏈,而內地維修成本較低,本港已出現遊艇北上維修的趨勢,政府如何爭取香港在大灣區遊艇產業鏈中的差異化定位,特別是會否將遊艇自由行範圍進一步擴展至經香港中轉的國際遊艇,發揮香港自由港和國際樞紐的優勢,並進一步推動香港成為亞洲遊艇中心?

答覆:

主席:

  境外遊艇一直可以自由訪港,而粵港澳三地亦一直致力推動粵港澳遊艇互訪。為此,海事處、廣東海事局和澳門海事及水務局三方早已成立粵港澳遊艇自由行工作小組(工作小組), 商討「港艇北上」和「北艇南下」的便利措施。

  就朱立威議員的質詢,經諮詢入境事務處(入境處) 及發展局後,現回覆如下:

(一)工作小組於二○二五年四月舉行首次會議後,海事處與廣東海事局多次召開會議,積極磋商及草擬「港艇北上」的工作安排,包括船隻安全要求、申請人和船長資格、系統安排等。

  與此同時,海事處亦在此合作機制上與廣東海事局協調「北艇南下」的安排。相關工作安排需要徵詢兩地政府部門意見,細節待確定後會適時公布。

(二)按廣東省要求,香港遊艇進出廣東省水域須經指定口岸。而自一九八○年代起,訪港遊艇已無須到特定口岸或碇泊處辦理出入境手續和檢查。訪港遊艇的船長或其代表(作為船上乘客及船員的負責人)只須在遊艇進入香港水域後的24小時內(即遊艇可先直接駛往目的地)及預備離開香港水域前的24小時內,攜同相關旅行證件及所需文件,前往中區政府碼頭入境事務處港口管制組辦理出入境手續。期間船上乘客及船員無需於船上等待。此安排將繼續適用於粵港澳遊艇自由行。

  此外,訪港遊艇的船東或船長,或其代理人,須於到港前24小時透過電子業務系統、電郵或圖文傳真向海事處提交「到達前知會」,以申請允許該船隻進入香港水域,並在抵港後24小時內前往任何一間海事分處申報船隻到港;離境前則只須於72小時內申請「出港證」,無須到本港指定口岸辦理。

  入境事務處於二○一六年進一步放寬訪港遊艇船員的逗留條件。來自免簽證國家的國民或澳門居民,在符合一般入境規定下,可獲准在香港逗留90天,或直到該遊艇離港,以較早者為準。隨着海事處的電子業務系統將於今年六月完成升級,訪港遊艇屆時可透過網上一站式平台提交船員及乘客資料,以便入境處預先審核,進一步簡化流程。

  除設立五個訪港遊艇錨泊區外,特區政府正積極推進遊艇停泊設施項目的發展,包括有香港仔避風塘擴建部分、前南丫石礦場及紅磡站臨海用地。機管局亦正就「機場城市」發展計劃內的「SKYTOPIA」項目進行招商引資,以打做全港最大型、提供逾500個遊艇泊位的機場遊艇港灣,吸引包括超級遊艇訪港。

(三)除上述出入境的優化措施外,政府已於二○二五年《施政報告》中提出多項便利措施,海事處將於今年六月推出,包括:

(i)放寬對訪港遊艇要求,設立遊艇動態監察系統,容許訪港遊艇無須在私人營運的遊艇會或碼頭預留泊位,可於香港自由航行和在指定水域錨泊;

(ii)提升現行的電子業務系統,容許訪港遊艇提前提交資料;及

(iii)授權內地相關考評機構為當地船長進行考試及提供短期培訓課程,便利其獲得在香港水域自由航行的資格。

  我們相信,上述一系列措施能吸引大灣區以至世界各地的遊艇訪港,為本地遊艇經濟及相關產業帶來新契機。香港作為港口城市,一直歡迎國際各類商船和遊艇訪港,至於經由香港中轉前往內地港口須由內地相關部門審批,我們會與內地當局探討相關機制。

  粵港兩地就「港艇北上」和「北艇南下」的準備工作正取得積極進展 ,政府會不斷檢視並優化便利措施,並與內地及香港相關單位保持緊密合作,為本地遊艇經濟的發展構建一個健康、可持續且具競爭力的成長及發展環境。

  多謝主席。



2026年5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