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七題:規管網上銷售酒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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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沛良議員的提問和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行法例禁止在業務過程中向18歲以下人士(未成年人)售賣和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有意見指出,隨着網購普及,未成年人只需私訊賣家並透過速遞交收,即可繞過法例輕易買酒。加上有些個人賣家經營網上酒類交易業務但沒有辦理商業登記,又沒有核查買家的年齡,這樣可能會出現監管漏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稅務局有否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的規定,向經營網上酒類交易業務但沒有辦理商業登記的人士發出勸諭信及提出檢控;如有,有關數目及成效分別為何;

(二)鑑於政府於今年二月二十五日回覆本會議員質詢時表示,在過去五年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控煙酒辦)根據《應課稅品(酒類)規例》(第109B章)第5部,對網購平台共進行了超過2 600次網上巡查及發出超過600封勸諭信,當中有否涉及重複違規;若有,有關數目和佔比為何;對於多次無視勸諭的網購平台或社交媒體帳號,政府會採取甚麼措施跟進;

(三)鑑於現時網上賣酒無須領有酒牌,控煙酒辦有否設立機制,主動監察網上買賣平台和網上商店,調查其在銷售時是否有採取合理步驟,核實買家的年齡;有否研究利用大數據或人工智能系統,主動監測社交媒體及網上平台上的違規售酒廣告或可疑交易,加強打擊向未成年人售賣酒類的違法行為;如有,成效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為保障青少年健康,規範酒精供應,不少國家對網上銷售酒類有嚴格規定,例如新加坡規定個人或企業,包括電商平台,必須先獲得許可證才能通過網絡或電訊服務供應酒精飲料,並要求平台主動將違規商品下架並承擔連帶責任,政府會否參考其他地區的經驗制訂相關規範;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世界衞生組織指出,有害使用酒精是導致200多種疾病、損傷和其他健康狀況的重要風險因素。有害使用酒精與一系列健康問題的風險有關,例如精神和行為障礙(包括酒精依賴),以及主要非傳染病(例如肝硬化和部分癌症等)。除影響健康,有害使用酒精還可對個人、家庭以至整個社會帶來沉重負擔。世衞建議各地政府應加強應對措施,減低酒精相關危害,藉以預防及控制非傳染病。減少酒精相關危害是本港防控非傳染病的一個重要優先行動範疇。政府於二○一八年推行《香港非傳染病防控策略及行動計劃》(《策略及行動計劃》),採取多管齊下措施,包括宣傳教育、執法及推廣飲酒篩查等。衞生署於二○一八年起執行《2018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修訂條例》),進一步防止青少年接觸酒類。就陳沛良議員的提問,經諮詢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和衞生署後,現回覆如下:

(一)任何人士在香港經營業務,不論是實體或網上業務,均須遵守《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的規定,辦理商業登記。如稅務局獲悉有人在香港經營業務而仍未辦理商業登記,稅務局會勸諭有關人士盡快辦理商業登記,並在有需要時考慮向有關人士提出檢控。

  稅務局並沒有就發出勸諭的個案進行統計,因此未能提供有關數字。根據稅務局經驗,經勸諭後大部分人士會隨即辦理商業登記。過去五年,稅務局沒有就經營網上酒類交易業務而未辦理商業登記的個案提出檢控。

(二)至(四)政府透過《修訂條例》,在《應課稅品(酒類)規例》(第109B章)(《規例》)下加入第5部及附表。《規例》旨在防止未成年人接觸和取得酒精飲品,以保障青少年的健康,並已自二○一八年起生效。《規例》禁止任何人在業務過程中(包括當面及遙距)向未成年人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就遙距分發而言,賣方須展示或播放訂明通知,表明根據香港法律不得在業務過程中向未成年人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亦須在售賣或供應前收到買方年滿18歲的聲明,且沒有情況讓其合理懷疑該聲明屬虛假。

  經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經驗,並在保障公眾健康以及規管程度之間取得平衡,《規例》採取規管交易行為的策略為本,包括把未收取年齡聲明即完成遙距交易的行為定為罪行。相較例如向賣方批出許可證的做法,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控煙酒辦)可直接針對每次涉嫌向未成年人售酒的違法行為,不論持證與否,亦包括隱蔽銷售,進行調查及執法。

  控煙酒辦已訂定機制,持續主動與業界包括網上平台溝通並提供指引,包括分別適用於賣家和受僱於賣家的送遞人員等,在送遞酒類時所採取的合理行動,以協助業界了解並遵從相關規定,例如在經遙距分發銷售酒類後,有可能需要送遞服務完成該訂單,而送遞人員若受僱於該銷售酒類飲品的公司,該送遞人員在交出酒類前有法律責任確定收貨人已年滿18歲。

  二○二一至二○二五年間,控煙酒辦共進行了超過2 600次網上巡查,並在發現網站未有妥善執行訂明通知或年齡聲明規定的情況時,發出超過600封勸喻信,全部網站在收到勸喻信後均配合並作出跟進行動,當中不涉及多次無視勸喻的個案。

  政府亦致力善用科技以提升各層面的執法效率,控煙酒辦正研究利用大數據或人工智能技術以輔助網上巡查工作,會因應相關技術的發展適時引入合適的工具。

  此外,控煙酒辦亦非常重視公眾教育,以更有效按《規例》規管向未成年人售賣酒類飲品的違法行為。衞生署自二○一六年起推行「年少無酒」活動,透過編制健康教育資源、宣傳短片及與服務青少年的團隊和非政府組織合作傳遞有關信息。最新一輪的宣傳活動於二○二五年展開,並透過社交媒體、住宅大廈大堂電視宣傳網絡、公共交通工具,以及衞生署及其他政府部門轄下場地進行推廣。

  保安局禁毒處定期進行調查,以收集有關青少年飲酒、吸煙及吸食毒品的資料。根據「學生服用藥物情況調查」研究報告,自《修訂條例》實施後,青少年曾經飲酒、過去12個月內曾經飲酒及過去30日內曾經飲酒的普遍率呈下降趨勢,達到《策略及行動計劃》下相關的目標,即在二○二五年或之前將青少年飲酒普遍率由二○一一/一二年度的水平相對降低至少10%,相關數字表列如下:
 
  2011/12年度 2023/24年度 變化
青少年曾經飲酒的普遍率 56.0% 40.4% -27.9%
青少年過去12個月內曾經飲酒的普遍率 41.0% 27.9% -32.0%
青少年過去30日內曾經飲酒的普遍率 18.4% 14.3% -22.3%



2026年5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