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十三題:跨境使用電子健康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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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葉傲冬議員的提問和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自二○二四年起推行醫健通流動應用程式的「跨境健康紀錄」及「個人資料夾」兩項功能,便利市民安全地於指定境外醫療機構跨境使用電子健康紀錄,以獲得更連貫的醫療服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跨境健康紀錄」功能自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起由只限於合資格使用醫療券的長者,擴展至全港約630萬醫健通用戶至今,每月共有多少名香港市民申請及使用「跨境健康紀錄」功能;
(二)於去年七月獲立法會通過並於同年十二月一日實施的《2025年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修訂)條例》,賦權電子健康紀錄專員在充分保障資料私隱和系統安全,以及符合指明規定及條件的前提下,認可個別境外的醫護提供者及公共健康紀錄系統,有關推展認可安排的進度及時間表為何;及
(三)鑑於本人近日收到投訴,指有市民持指定境外醫療機構發出的檢查報告,讓本地公立醫院醫生作參考,惟據悉該名公立醫院醫生以「看不明報告」為理由,拒絕接受有關報告,並要求投訴人再在香港排期進行同樣的檢查,並鑑於政府曾在二○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答覆本會議員的質詢時表示,會透過醫健通進一步深化跨境醫療紀錄互通,政府目前有否計劃優化現行的做法,讓香港公立醫院接受指定境外醫療機構發出的健康檢查報告,以免市民重複進行相同的檢查;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醫健通是政府二○一六年推出的全港性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讓市民可授權公私營醫護機構取覽和互通他們的電子健康紀錄作醫護用途。為充分利用醫健通的優良條件,政府在二○二三年《施政報告》公布推出「醫健通+」五年發展計劃,將醫健通提升為集醫療數據互通、服務提供及流程管理於一身的綜合醫療資訊基建。「醫健通+」旨在促進護理協調、跨界別協作及健康管理和監測,讓市民獲得更優質的醫護服務,同時更有效地支援醫療改革及各項醫療政策,包括基層醫療和跨境醫療服務。政府現正根據病人為本原則及「統一電子病歷」、「統一治理流程」、「統一健康工具」及「統一數據平台」四大策略方向,分階段推展「醫健通+」計劃。
為配合跨境醫療協作,政府自二○二四年起逐步在香港大學深圳醫院(港大深圳醫院)和「長者醫療券大灣區試點計劃」下合共20間醫療機構,推行醫健通流動應用程式「跨境健康紀錄」及「個人資料夾」兩項功能,在自攜病歷的原則下,便利香港市民透過醫健通安全地跨境使用電子健康紀錄,從而獲取更連貫的醫療服務。「跨境健康紀錄」功能讓醫健通用戶申請過去三年存放在醫健通的電子健康紀錄,並授權指定境外醫療機構的醫護人員在用戶就診時瀏覽,以助診斷和治療。此外,用戶可利用「個人資料夾」功能將境外求醫時取得的醫療紀錄存入個人醫健通戶口,方便集中保存和運用,包括供獲授權的香港醫護提供者在跟進護理時,通過醫健通取覽。
政府於二○二五年十二月將「跨境健康紀錄」功能的受惠對象由原本限於合資格使用長者醫療券的長者,擴展至全港醫健通用戶。政府亦在二○二六年一月提升「個人資料夾」功能,市民每次前往三間指定境外醫療機構(即港大深圳醫院、中山陳星海中西醫結合醫院和深圳新風和睦家醫院)接受放射科服務前,可授權機構為他們存入較難自行上傳的高解像度放射檢查報告及影像至個人醫健通戶口。
政府會繼續與內地相關部門及醫療機構緊密溝通,透過醫健通有序地擴大及深化跨境醫療紀錄互通,務求更有效地支援市民的跨境醫療需求及提升跨境醫療服務的質量安全。
就葉傲冬議員的提問,經諮詢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後,現答覆如下:
(一)截至二○二六年四月,超過32 500名市民曾使用醫健通流動應用程式「跨境健康紀錄」及「個人資料夾」兩項功能,詳細統計數字如下:
| 功能 | 總使用人數 | 過去三個月平均每月使用人數(註) | |
| 「跨境健康紀錄」 | 21 170 | 3 703 | |
| 「個人資料夾」 | 自行存入健康紀錄 | 10 457 | 1 169 |
| 授權指定醫療機構存入放射影像報告 | 6 789 | 2 062 | |
註:過去三個月,平均每月約有10 000名合資格長者曾在20間指定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醫療機構使用醫療券。
(二)《2025年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修訂)條例》(《修訂條例》)於二○二五年十二月一日實施,旨在擴展和優化醫健通的資料收集、互通、使用及保障機制,更有效配合「醫健通+」五年發展計劃。其中,《修訂條例》增設條文,在充分保障資料私隱和系統安全,以及符合指明規定及條件的前提下,電子健康紀錄專員(專員)可認可個別境外的醫療機構及公共健康紀錄系統。若市民到訪已獲認可的境外醫療機構使用服務,可選擇授權該醫療機構取覽其醫健通紀錄,及將其使用服務後的健康紀錄直接存入個人醫健通戶口。
政府會根據推展上述醫健通跨境功能的經驗,並配合各項跨境醫療協作措施及市民的跨境醫療需求,逐步落實認可安排。其中,政府會按《修訂條例》、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數字政策辦公室的《政府資訊科技保安政策及指引》制定《實務守則》,以訂明認可安排及條件,涵蓋技術要求、保安及私隱標準、監管及事故應變機制,以有效保障醫健通系統安全及資料私隱。若獲認可的非香港醫護機構或公共健康紀錄系統違反認可條件,或該項認可可能損害醫健通的保安或危害其完整性,專員可暫時撤銷或撤銷有關認可。
為確保專員所施加的條件有足夠約束力和在相關司法管轄區的合規性,政府亦會通過與獲認可的非香港醫護機構或公共健康紀錄系統營運機構簽訂合約或協議等方式,為跨境電子健康紀錄互通和使用安排提供法律基礎,以確保跨境數據傳輸的合法性及保護個人資料安全。
(三)現時,市民透過「個人資料夾」功能將境外醫療紀錄存入個人醫健通戶口後,香港醫護機構(包括醫管局)在獲得市民授權後,可按「病人正接受其護理」及「有需要知道」的原則,透過醫健通取覽相關紀錄,以輔助臨床診治。
一般而言,病人在醫管局轄下醫院或診所就診時,醫生會根據病人的臨床情況及醫療紀錄,為病人提供適切治療、安排檢查或轉介服務等。過程中,醫生會行使專業判斷,評估是否需要參考病人的相關醫健通紀錄及由病人提供的其他醫療資料,包括由本地或境外醫護機構發出的診斷或醫療報告,以確保診療決策的全面性和準確性。不論報告來源為本地或境外醫護機構,醫生在參考相關報告後,基於多種臨床原因,仍可能建議病人再次進行檢測。舉例而言,影像檢查或需採用不同技術(如電腦斷層容積測量或三維重建);血液測試(如腫瘤標誌物測試)或需重新檢測以便對比;而超聲波檢查結果則可能因操作人員不同而有所差異。
截至二○二六年四月,香港醫護機構查閱市民透過醫健通「個人資料夾」功能自行存入的健康紀錄超過4 500次,其中約三分之一來自醫管局。此外,香港醫護機構查閱「個人資料夾」內經市民授權指定大灣區醫療機構存入放射影像報告超過600次,當中醫管局佔逾八成。醫管局會加強向前線醫生宣傳善用醫健通平台,協助他們更全面掌握病人狀況,務求更有效回應病人健康需求,同時盡量減少病人重複檢測,並節省護理成本。
完
2026年5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