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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二題:寵物火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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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振英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寵物善終服務需求與日俱增,鑑於政府現時沒有計劃就寵物善終服務營辦商訂立牌照制度,亦沒有提供寵物屍體火化服務,寵物主人大多選擇委託私營機構處理寵物後事,以致相關行業發展迅速。由於在一般工業大廈(工廈)進行動物火化屬違反土地契約,業主如擬在一般工廈單位設置火化設施並提供寵物殯葬服務,須向地政總署申請更改地契條款或豁免有關用途條款限制,當中或需向城市規劃委員會申請更改法定規劃用途或規劃許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相關部門每年分別接獲、批准及拒絕多少宗涉及在工廈設置寵物火化設施的更改地契條款或豁免限制申請;
 
(二)就工廈設置火化設施以提供寵物殯葬服務方面,相關部門有否考慮簡化其更改地契條款或豁免限制的申請程序,並提供申請程序指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就未有作出申請在工廈設置寵物火化設施的寵物善終服務經營者,當局有否掌握其公司或設施的數量及所在位置(如工廈、棕地、商場及商業大廈等);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現時,各政府部門根據適用法例或地契條款規管寵物火化營運處所。例如在收到這些處所涉及衞生滋擾、環境污染、火警危險或違反地契條款的投訴時,食物環境衞生署、環境保護署、消防處或地政總署會進行巡查,並按需要採取執法或執管行動。
   
  就陳振英議員的提問,經諮詢發展局和保安局,現回覆如下:

(一)及(二)一般工廈地契訂明地段只可作工業及/或倉庫用途,若業主擬於工廈單位設置火化設施以提供寵物殯葬服務,必須向地政總署申請更改地契條款或豁免有關用途限制。過去三年,地政總署只在二○二三年接獲一宗有關於工廈內設置寵物火化設施的地契豁免書申請,由於申請未能符合法定土地規劃用途的要求,署方於二○二四年拒絕該申請。
 
  「寵物火化設施」現時並非隸屬於任何現有的法定規劃用途類別,有興趣的營運者現時可向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12A條提出申請把某現有的法定規劃用途改劃為「寵物火化設施」專屬用途,或在適用情況如果該「寵物火化設施」只屬臨時用途可根據第16條申請規劃許可。任何人士如向地政總署申請更改地契條款或豁免書在工廈設置火化設施以提供寵物殯葬服務,署方在接獲申請後,會審視該申請是否符合土地規劃用途,並會諮詢相關政策局及/或部門以確定是否獲政策支持和符合其他法例和規定,才考慮是否批准申請,詳情可參閱地政總署網站(www.landsd.gov.hk/tc/land-disposal-transaction/land-transaction.html)或與分區地政處聯絡。

(三)各政府部門在收到有關寵物火化營運處所的投訴或營運者就個別設施及地契等申請後,會按其負責範疇跟進。政府並無備存整體設施數量及位置資料。
 
2026年5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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