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名入境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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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入境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五月二十六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六個月和罰款一千元,以及監禁五個月和罰款一千元。
海關人員昨日(五月二十五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兩名分別三十六歲及四十四歲的抵港男旅客,在他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分別檢獲五萬一千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二十萬九千元,應課稅值約十六萬九千元,以及檢獲約三萬八千五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十五萬八千元,應課稅值約十二萬七千元。該兩名旅客隨即被捕。他們今日分別被判處監禁六個月和罰款一千元,以及監禁五個月和罰款一千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完
2026年5月2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