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十六題:簡樸房規管與過渡性房屋的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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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文宜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局局長何永賢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自《簡樸房條例》(第658章)於二○二六年三月一日生效後,不少住宅樓宇分間單位(分間單位)租戶被業主要求遷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評估,過去三年,每年居於分間單位的住戶數目為何,以及差餉物業估價署每年批署涉及分間單位的租賃通知書數目為何;過去三年,對於未向差餉物業估價署提交租賃通知書的分間單位業主,政府每年採取了哪些執法行動,以及在相關執法行動中,每年被檢控的業主人數及涉及的分間單位數目為何,並以表列方式提供分項數字;
(二)自二○二五年十月三日至今,由房屋局委聘的六支分間單位區域服務隊(服務隊)分別接獲多少份由分間單位住戶提交的過渡性房屋丙類租戶審核申請表格;當中通過審核並獲服務隊發出參考編號,以及最終成功獲編配入住過渡性房屋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按六支服務隊列出分項數字);
(三)自二○二五年十月三日至今,因未能取得業主或營運人發出的因應《簡樸房條例》進行住宅樓宇分間單位改造工程而提前終止租賃協議之聲明書,以致未能獲服務隊發出參考編號的個案數目為何(按六支服務隊列出分項數字);及
(四)鑑於現時不同過渡性房屋項目的租金及其他收費(例如管理費)並不統一,若過渡性房屋的申請人或住戶對租金或收費有意見,可循哪些正式渠道及程序向政府或營運機構反映或溝通;政府會否考慮建立一個溝通平台,讓營運機構、住戶、申請人及政府當局進行多方對話,以改善過渡性房屋項目的營運成效;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本屆政府決心解決香港累積多年的劣質「劏房」這「老大難」問題,相關的簡樸房制度由二○二六年三月一日開始按「先登記、後執法」的步伐推展,同步接受現存分間單位的登記申請,以及符合居住環境最低標準的分間單位的簡樸房認證申請。
簡樸房制度提供合共48個月的過渡安排(即首12個月的登記期,以及成功登記後可獲36個月寬限期),讓分間單位的業主/營運人有合理時間逐步過渡至符合法定要求,有序告別劣質「劏房」,改善基層住戶的居住環境。現存分間單位,無論現時是否符合居住環境最低標準,均歡迎先進行免費登記以取得寬限期,爭取時間部署單位的去向(例如與租戶達成靈活和人性化的租賃安排、逐步進行改造工程、申請簡樸房認證等)。
簡樸房制度下關於違法出租無登記、無認證分間單位的刑事罪行只會在制度實施12個月後才生效(即二○二七年三月一日起生效),而成功登記並取得寬限期的樓宇單位則可在寬限期屆滿前(即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或之前)仍可按其現有租賃繼續出租。因此,房屋局不會「一刀切」即時進行執法行動,而是會持務實、以民為本和風險為本的原則,情理兼備及有序地對違法出租的分間單位採取執法行動,以確保分間單位住戶不會因相關執法行動而流離失所。
我們明白市場上可能出現分間單位業主與租戶因種種原因而需要就其租賃安排作商討的情況,因此在簡樸房制度下的寬限期開展之前,房屋局已作好部署。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房屋局轄下的六隊分間單位區域服務隊(區域服務隊)(網址:www.hb.gov.hk/tc/policy/housing/policy/tenancy_control/dist_serv_teams.html )自二○二二年初開始投入運作以來,持續為受影響的住戶提供即時的協助,例如協助有需要的分間單位住戶申請傳統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簡約公屋」、過渡性房屋、單身人士宿舍或尋找其他居所等。事實上,六隊區域服務隊由開始運作至今,已合共接觸分間單位住戶超過14 000次,並已轉介約1 000個有需要住戶申請「簡約公屋」/過渡性房屋;而單計二○二五年及二○二六年至今,區域服務隊合共接觸分間單位住戶約9 800次,並已轉介約400個有需要住戶申請「簡約公屋」/過渡性房屋,足見區域服務隊持續深耕細作向分間單位住戶提供所有切實可行的支援。
在簡樸房制度推展之前,長沙灣義華大廈在二○二五年年底曾出現有分間單位租戶被業主要求遷出一事,房屋局得悉後便馬上協調六隊區域服務隊,尤其是由香港單親協會及新家園協會營運的服務隊,持續向受影響的租戶提供全方位支援。區域服務隊至今已接觸絕大部分約150個受影響租戶,當中約110戶已經在過去一段時間陸續遷出義華大廈,包括在區域服務隊的協助下遷往「簡約公屋」、過渡性房屋及單身人士宿舍等;而其餘約40戶尚未遷出的租戶則仍在考慮未來路向,區域服務隊會繼續積極為他們提供一切可行的協助,務求他們能找到合適的居所。這次事件反映區域服務隊能有效處理突發並且涉及較多住戶的個案,持續透過緊密聯繫和協調相關持份者(包括業主、二房東、租戶、「簡約公屋」/過渡性房屋/單身人士宿舍的營運機構、地產代理等)以協助住戶遷往新居所。
至於在簡樸房制度推展後,區域服務隊至今合共收到35宗來自不同大廈的個別租戶被業主要求短期內遷出的個案,區域服務隊已協助當中10個有需要的租戶申請過渡性房屋,而其餘25宗個案則正積極跟進中,以確保他們不會流離失所。另一方面,為提早部署及防範潛在迫遷個案發生,房屋局透過多渠道情報(如分間單位投資買賣相關報道、區域服務隊與街坊的溝通觀察等),主動識別可能即將進行改造工程的分間單位的目標大廈,並優先安排區域服務隊到訪相關大廈進行預防式洗樓工作,為有需要的住戶及早提供全方位支援。在告別劣質「劏房」的路上,房屋局會全力支援受影響的基層住戶,協助他們改善生活環境。
就陳文宜議員的提問,經諮詢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署)後,現回覆如下:
(一)政府統計處定期進行人口普查,並就居於住宅樓宇分間單位人士作統計,最近一次的人口普查在二○二一年進行,而二○二六年的人口普查亦已於二○二六年一月展開。二○二一年人口普查結果顯示,全港約有108 200個分間單位,這些單位合共為約107 400個住戶提供居所。
另外,實施分間單位租務管制的《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7章)第IVA部自二○二二年一月生效,規定業主須就每個分間單位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提交填妥的租賃通知書(表格AR2),通知估價署有關租賃詳情,包括地址、租金、租賃期,以及分間單位的面積和設施等。如業主沒有合理辯解而拒絕遵從或忽略遵從此項規定,該業主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第三級罰款(10,000元)。截至二○二六年四月底,估價署已處理86 332份表格AR2,按年度的統計數字如下:
| 財政年度 | 表格AR2數目(份) |
| 2022-23 | 14 116 |
| 2023-24 | 15 238 |
| 2024-25 | 23 402 |
| 2025-26 | 30 503 |
| 2026-27 (截至2026年4月底) |
3 073 |
| 總數 | 86 332 |
估價署持續堅決採取執法行動,以打擊違反分間單位租務管制的要求的行為,包括沒有按規定提交表格AR2。截至二○二六年四月底,估價署就沒有按規定提交表格AR2的個案所採取的執法行動包括就1 222宗相關個案提出檢控(每宗檢控個案以業主為基礎;當中包括935宗已被法庭定罪及287宗正等待聆訊);此外,估價署亦就2 185宗個案發出警告信及就1 130宗個案正作出跟進。按年度的檢控個案統計數字如下:
| 財政年度 | 就沒有按規定提交表格AR2並經檢控後被法庭定罪的個案(宗) |
| 2022-23 | 1 |
| 2023-24 | 164 |
| 2024-25 | 331 |
| 2025-26 | 412 |
| 2026-27 (截至2026年4月底) |
27 |
| 總數 | 935 |
(二)若有需要的分間單位住戶符合「甲類租戶」(即輪候傳統公屋不少於三年的人士/家庭,或家有初生嬰兒而輪候傳統公屋不少於兩年的家庭)或「乙類租戶」(即其他類別的申請者,例如居住於不適切居所(包括分間單位)的人士/家庭)的資格,他們可透過相關類別申請過渡性房屋。
因應簡樸房制度的推展,並考慮到部分分間單位住戶或未能符合「簡約公屋」或過渡性房屋的申請資格(例如入息/資產超額),房屋局由二○二五年十月起在過渡性房屋新增「丙類租戶」類別,為受簡樸房制度相關的改造工程或執法行動影響,並且有迫切短暫安置需要的分間單位住戶提供協助。「丙類租戶」申請人無須為正輪候傳統公屋的人士,並可獲放寬過渡性房屋的現行入息/資產限額。
自新增「丙類租戶」類別以來,我們共接獲四宗相關申請,分別經由香港單親協會和新界社團聯會所營運的區域服務隊所提出,其中一宗申請已於二○二六年三月底遷入「流浮‧東寓」項目,而另外三宗近期收到的申請正積極處理中。
視乎申請數字和處理申請的最新情況等因素,根據各項目的最新入住率,再加上可提供約220個單位、位於油塘的「光廈」項目剛於今年四月底落成並會陸續入伙,截至今年四月底,估算在市區及擴展市區中,最多共有超過500個空置單位可供有需要的分間單位住戶(包括「丙類租戶」)申請入住。此外,有見位於市區由空置住宅/非住宅樓宇改建而成的過渡性房屋的規劃及建築期較短,且一直受到有迫切住屋需要的市民歡迎,我們會繼續善用「支援非政府機構推行過渡性房屋項目的資助計劃」的餘下撥款,支持非政府機構改建位於市區的空置住宅和政府物業、學校及工廈等非住宅樓宇作過渡性房屋,例如我們已於今年三月邀請非政府機構參與改建一所位於牛頭角的空置校舍作過渡性房屋項目營運,為有迫切住屋需要的市民(包括分間單位住戶)提供更多短期住屋選擇。
除此以外,自簡樸房制度推展後,我們留意到有建議認為應該在市區及擴展市區的過渡性房屋項目內,預留部分單位作緊急安置之用,以即時提供短暫居所予受影響的分間單位住戶,並讓他們有足夠時間尋找其他合適居所。就此,房屋局經積極檢視後,認為有空間落實建議,並計劃預留少量過渡性房屋單位作為緊急儲備安全網,為受簡樸房制度影響而突然需要搬遷,但又無法立即找到替代居所的住戶,提供緊急安置,以免他們流離失所。
(三)現時有迫切住屋需要的「丙類租戶」申請人已獲各區域服務隊就申請入住過渡性房屋方面提供即時協助,暫時未有因為沒有聲明書而未能進行審核的個案。
考慮到「丙類租戶」可獲放寬現行過渡性房屋的入息/資產限額,為確保珍貴的房屋資源能夠協助最有需要的人士及免受濫用,「丙類租戶」申請人除要符合相關申請資格外,亦須提供有效證明文件(即「丙類租戶」審核申請表格),透過相關區域服務隊進行審核,以證明其安置需要。
如申請人受簡樸房制度相關的改造工程影響,須在進行上述審核前取得分間單位業主/營運人因應《簡樸房條例》(第658章)進行分間單位改造工程而提前終止租賃協議之聲明書,以便區域服務隊處理。若業主拒絕簽發上述聲明書予租戶,區域服務隊及過渡性房屋營運機構會按每宗個案的情況酌情處理申請。
(四)房屋局在推動過渡性房屋發展的過程中,一直持續監察各項目的運作和管理情況,並與營運機構保持緊密聯繫,以確保每個過渡性房屋項目均能為住戶提供適切的服務及支援。
整體而言,過渡性房屋一直非常受有需要的市民歡迎。目前過渡性房屋項目的整體入住率維持於相當高的水平,其中市區項目的平均入住率約為87%,而新界區項目更平均超過88%。此外,高達37個過渡性房屋項目的使用率已超過100%,個別項目單位使用率更達190%以上,足見過渡性房屋深受有需要的市民歡迎,並且流轉不斷。有見及此,房屋局一直沒有停下步伐,正如上文提及,可提供約220個單位的「光廈」項目剛於今年四月底落成並會陸續入伙;目前估算在市區及擴展市區中,最多共有超過500個空置單位可供有迫切住屋需要的人士申請入住。
房屋局明白,過渡性房屋的申請人和住戶十分關注相關租金水平,因此房屋局一直有規管過渡性房屋的租金安排,確保過渡性房屋項目的租金合理。具體而言,根據與房屋局所簽訂的協議,營運機構釐定的租金必須低於同區住屋的巿值租金,而其上限亦不可超過現行傳統公屋相應家庭類別入息限額的30%。營運機構在訂定其過渡性房屋項目的租金及在其後調整租金時,亦須向房屋局申請批准。同時,過渡性房屋由非政府機構按其服務特色及營運理念,以非牟利及自負盈虧的方式營運,而各項目的設計、地點、營運模式及所提供的服務和設施等均不盡相同,房屋局亦讓營運機構在規管範圍下自行釐定租金,因此各項目的租金並不一樣,但不同機構亦會為有經濟困難的住戶按需要提供租金折扣或補貼。
此外,房屋局亦已提醒營運機構,須在租約、項目的網站及其他宣傳品中,清楚列明租戶須繳付的租金,以及其他需要由租戶自行處理及繳付的費用(如管理費、水/電費、上網費等)。若營運機構須向租戶收取租金以外的任何費用,必須在與租戶簽訂租約前,清楚解釋有關費用的金額及計算方式。
另一方面,為加強與各過渡性房屋營運機構的溝通,房屋局自二○二三年三月起定期與營運機構舉行會議,就有關過渡性房屋的各項問題和建議交換意見。我們至今已舉行了九次會議,與營運機構就項目營運細節、申請機制、調整租戶比例、對外宣傳等議題作出了深入交流,並探討如何更盡完善,共同推動過渡性房屋的持續發展。如市民就過渡性房屋事宜(包括租金)有任何意見或建議,可隨時向房屋局或相關營運機構提出,我們會按實際情況與機構作出跟進。
完
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1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