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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題:規管操作智能機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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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美芬議員的提問和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孫東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本港政商界陸續引入智能機械人工作,民間亦有市民攜帶機械狗於公眾地方「放狗」,近期不僅有本港資訊科技專家被機械人踏傷,將軍澳亦有騎單車人士因觀看機械狗閒逛險遭其他單車碰撞。有意見指出,上述事件令公眾憂慮智能機械人及機械狗(統稱「機械人」)的安全隱患,亦擔心其配備鏡頭非法蒐集個人資料。鑑於現時本港沒有專門法例規範機械人的應用,有關使用只須符合涉及相關界別或場景的適用法規,有意見認為,若機械人在自主或無人操控下傷人,可能會導致受害人追究無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行法律下,機械人在有人操控和無人操控兩種情況下傷人,涉及操控者、物主、程式設計者、生產商及進口商的責任分別為何,當中如何界定屬刑事或民事責任;

(二)現時香港是否有法例或規管要求,強制公眾場所為使用機械人(不論私人或商業用途)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如有,有關適用條文、保障範圍及最低保額為何;

(三)政府有否檢視現行規管是否存在以下漏洞:(i)沒有專門法例規管在公眾場所使用消費級機械人;(ii)自主機械人傷人難以檢控,形成法律真空;(iii)匿名或跨境操控機械人難以追查;(iv)跨境網購機械人安全標準與追責機制不足;及(v)缺乏機械人登記、識別及溯源制度;

(四)如現行規管存在漏洞,政府有否評估其對檢控與賠償的影響;政府會否參考歐盟、南韓、內地等地的立法經驗,盡快就機械人推行分級規管、公眾諮詢、強制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強制登記及限制使用場景;如會,具體時間表及政策方向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鑑於律政司已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檢視支持更廣泛應用人工智能所需的法律配套,工作小組會否就規管機械人的法律進行檢討;如會,有關檢討的優先項目、工作進展、預計完成時間為何;以及是否涵蓋第三者責任保險、責任界定、分級規管等範疇?

答覆:

主席:

  就梁美芬議員的提問,經諮詢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文化體育及旅遊局、發展局、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庫局)、保安局及律政司後,現回覆如下:

(一)至(四)機械人發展的初心在於推動社會進步、服務及造福人類。香港目前沒有專門法例規範機械人的應用,但項目須符合涉及相關界別或場景的適用法規。與此同時,本港多項現行法例在設計上採用技術中立的原則,可為處理與科技應用相關的風險及違法行為提供法律依據。在此基礎上,政府鼓勵研發者及市場靈活創新,提供滿足不同用家需要的技術方案,包括各式各樣的智能化及機械人方案。

  在跨境產品及網購平台方面,香港海關(海關)不時在市面和網購平台上對各類型的產品進行巡查,並透過與中國內地相關執法機關保持緊密情報交流;海關亦積極與跨境電商平台建立專責人員溝通機制,進行交流和加強合規推廣。

  至於第三者責任保險安排,現時香港並無法定要求,就使用智能機械人作私人或商業用途強制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如政府日後訂立相關要求,財庫局和保險業監管局會協調保險業界提供相關的保險產品。

  政府會持續檢視機械人技術的發展和應用情況,適時參考國內外經驗以完善相關政策,務求平衡機械人的技術發展與規範。

(五)人工智能(AI)是機械人的「大腦」,賦予其認知、學習和決策的能力,而機械人則具體呈現AI的面貌。因此,大部分有關AI的道德倫理等規範均適用於機械人技術項目。例如政府的《人工智能道德框架》及因應生成式AI技術發展而推出的修訂版,已涵蓋AI的道德原則、治理框架及風險評估,為包括在機械人當中使用AI的相關技術應用提供指引。

  政府認為社會必須以正視和積極的態度,應對AI(包括智能機械人及具身智能技術)的發展和應用可能產生的風險及所需的規範,在促進發展和防範風險之間取得平衡,讓社會能充分利用AI帶來的潛在益處,同時保障所有受AI應用影響的持份者的合法權益。

  為檢視不同政策範疇內的法律是否能配合科技上(包括AI)的發展,律政司司長已於三月六日為成立「檢視支持更廣泛應用AI所需的法律配套」跨部門工作小組(工作小組)召開督導委員會會議。成立一個由不同決策局和政府部門的代表擔任核心成員的工作小組,對於應對AI急速發展及廣泛應用所衍生的議題至關重要。律政司的角色是協助各政策局和部門以高度聚焦的方式嚴謹檢視其政策範疇下的法律。

  目前,各決策局和部門已就他們的政策或工作範疇開展研究。律政司在統整他們的初步看法後,便可更具體為工作小組在作出實質檢視的過程中,和在整體推進方略方面作統籌和提供所需協作。目標是在各決策局及部門透過對現行法律進行全面及深入的檢視,查找出任何漏洞或不足之處後,能按香港實際環境研究具針對性和可操作的解決方案(包括研究制定專屬法例、實施行政措施等的需要及可行性)。由於相關的工作才剛起步,因此未能就個別的議題、工作小組檢討的優先項目及其預計完成時間提供進一步資料。但工作小組定會透過與各政策局及相關部門緊密協作,爭取盡快完成初步研究。
 
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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