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牙醫註冊條例》下牙科護理專業人員(牙科衞生員)註冊制度八月二十四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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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五月二十日)宣布,《牙醫註冊條例》(第156章)中關於牙科護理專業人員(牙專人員)的條文將於二○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起生效,落實針對牙專人員職類中牙科衞生員的法定註冊制度。生效公告將於星期五(五月二十二日)刊憲,並於下星期三(五月二十七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
此舉是立法會於二○二四年七月通過《2024年牙醫註冊(修訂)條例》後的分階段實施安排。新註冊制度標誌着牙專人員(現包括牙科衞生員和牙科治療師)的專業地位邁出重要一步,並透過具規範的監管制度,確保其服務素質得以維持。
在新的法定制度下,牙科衞生員和牙科治療師將更名為牙專人員,並須重新辦理註冊,此後每年須續領執業證明書。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牙管會)獲賦權評審其培訓課程、訂定註冊所需的資格,以及因應情況採取紀律行動。
《牙醫註冊條例》相關條文於八月二十四日生效,讓牙管會有充足時間完成必要的行政及準備工作,包括制訂詳細的註冊程序、為本地相關牙科衞生課程進行評審、擬備並頒布牙專人員的專業守則及指引,並及早處理現已被記錄在備存的名冊上的牙科衞生員的註冊申請,讓獲牙管會評審並認可的本地牙科衞生課程畢業生,在畢業後有足夠時間申請註冊。
至於牙專人員中的牙科治療師(目前僅限於在衞生署工作),相關條文將在加強其培訓及專業發展路徑後,於稍後階段實施。屆時,牙科治療師將可在公營或私營界別執業,配合其在提供牙科護理服務擔當更重要的角色。
完
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