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八題:「舉報濫用公屋獎」計劃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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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香港房屋委員會於去年推出「舉報濫用公屋獎」計劃(計劃),向提供確切情報資料令房屋署成功向濫用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單位住户發出「遷出通知書」的實名舉報人士派發獎勵金最高3,000元,以加強打擊非法出租、未經許可居住或未有居住等濫用公屋行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一年,在計劃下的獲獎者數目及發出的獎金金額分別為何;
(二)過去一年,在計劃下被舉報的單位數目為何,房屋署是否已向所有濫用公屋的住户發出「遷出通知書」;
(三)當收到實名舉報後,房屋署平均需時多久就個案作出調查,以及「評審委員會」平均需時多久審理個案,以評核有關舉報人士能否獲得獎勵金;及
(四)當局有何措施加強宣傳計劃,包括會否考慮增加獎金金額加強打擊濫用個案,以確保公共房屋資源獲合理運用?
答覆:
主席:
公共房屋是社會寶貴資源,必須善用及合理編配給真正有需要人士。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一直透過預防、偵察、調查、宣傳教育等工作,全方位打擊濫用公屋行為。為加強情報搜集以更精準打擊濫用公屋,房委會於二○二五年一月十五日推出「舉報濫用公屋獎」計劃(計劃)。除房委會/房屋署的直接僱員外,舉報人以實名提供真實確切資料,令房屋署成功向濫用公屋單位的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可獲最高港幣3,000元獎勵金及感謝狀。自現屆政府上任以來,透過加強執法及優化申報機制,截至二○二六年三月底,房委會已成功收回超過10 000個被租戶濫用和違反租約或房屋政策的公屋單位,相關工作獲得社會高度認同。
就李鎮強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至(三)自計劃推出至二○二六年三月底,房屋署共接獲5 400宗參與計劃的實名舉報。經初步篩選後,約900宗具備基本資料可作進一步跟進。未能跟進的舉報個案,原因包括缺乏關鍵資料(如舉報對象的身份或所居住的屋邨/樓宇)、經初步查證後屬誤會(如誤將已加戶個案當作違規分租)、或屬日常投訴(如噪音、與環境衛生相關等)而非屬於濫用公屋性質。
為免計劃被惡意濫用,所有獲建議成立的舉報個案均由專責人員進行初步評審、面見舉報人及核實其個人資料,以確保舉報的真確性及藉此收集補充資料,並由房屋署首長級人員主持的「評審委員會」審核。截至二○二六年三月底,在約900宗可跟進的個案中,已完成調查的個案共有600宗,當中「評審委員會」已完成兩輪評審,累計確認25宗舉報成立的個案,每宗成立個案的熱心舉報人士已獲發奬勵金3,000元及感謝狀。房委會亦已向該25宗個案中所有涉及濫用公屋的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由於每宗個案的複雜程度各異,調查及審核所需時間視乎個案實質情況而定,例如若涉及丟空單位及非持續居住的情況,一般需時爲期三個月的觀察期便可結案;但若涉及虛報入息、資產或境外物業的個案,需向其他政府部門、金融機構,甚或境外部門/機構索取資料舉證才可完成審查,需時一般較長。就該25宗成功個案而言,調查時間由三個月至八個月不等,過程除了上述跟進工作,亦包括會見舉報人以確認其身份及獲取詳細資訊。
(四)房委會會持續透過多個渠道加強宣傳計劃,包括於屋邨張貼海報及上載電子海報、派發郵件,以及在房委會/房屋署網頁提供計劃詳情,讓更多有意參與此計劃的居民能夠清楚相關的安排。計劃設立獎勵金旨在表揚成功舉報人士在保護珍貴公共資源所盡的公民責任,而非以金錢作誘因。房委會會繼續檢討計劃的成效,適時調整策略,以進一步提升計劃成效,令公共房屋資源得到妥善分配。
完
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0分
香港時間16時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