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七題:推動體育贊助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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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范駿華議員的提問和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羅淑佩的書面答覆:
問題:
國家「十五五」規劃強調要全面推動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特區政府近年亦透過落實普及化、精英化、盛事化、專業化和產業化五大政策方向(即「五化政策」),以推動香港的體育發展,惟有研究指現時本港體育產業高度依賴政府資助,推動體育贊助的措施不多,而鼓勵商界及私營機構出資的稅務優惠有限,都令體育產業面對着不少挑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統計,過去三年,香港的體育總會、社區體育會、體育俱樂部和職業體育組織等產業相關單位的數目為何,並按其性質(企業、社會企業、非牟利機構及慈善機構等)列出分項數字;
(二)現時企業體育贊助開支可視作為市場推廣開支獲稅務扣減,過去三年有關稅務扣減涉及的金額為何;當局會否研究優化相關的扣減及稅務優惠措施,以提高私人機構及企業作出捐款及贊助的誘因;如否,原因為何;
(三)外地不少體育總會均以公益團體或慈善團體運作,從而令企業或個人作捐款或贊助時可獲稅務寬減,當局會否考慮效法有關做法,鼓勵並協助本港體育總會轉型為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從而使體育總會可吸納更多私人及企業贊助,如會,具體措施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當局會否為體育產業化作出定期統計及調研,並就加強體育產業發展訂下具體政策目標和措施,從而壯大本地體育產業的產值,使之成為香港的新產業;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當局在甄選「M」品牌計劃支援舉辦大型體育賽事時,會否加強考慮以下三項因素或準則:(i)對推動本地體育發展所作出的貢獻;(ii)吸引商業贊助的能力;及(iii)加強市民參與隊際運動項目的積極性;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投入大量資源推動體育發展,並積極落實體育普及化、精英化、盛事化、專業化和產業化五大政策目標(即「五化政策」)。在二○二六至二七年度,政府在體育發展方面的預算開支約81億,較10年前投放的約48億元,增幅接近70%。除了政府的資源投放,政府亦着力鼓勵和吸引商界及私營機構參與及投資包括體育盛事等活動,善用市場資源推動體育產業化。
就范駿華議員的提問,經諮詢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現回覆如下:
過去三年,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資助的體育總會、體育機構及社區體育會均屬於非牟利機構,有關數目表列如下:
| 體育總會 | 體育機構 | 社區體育會 | |
| 二○二三至二四年度 | 62 | 43 | 445 |
| 二○二四至二五年度 | 62 | 41 | 450 |
| 二○二五至二六年度 | 62 | 45 | 450 |
政府沒有備存上述體育總會、體育機構及社區體育會以企業、社會企業及慈善機構劃分的分項數字。政府亦沒有備存香港體育俱樂部和職業體育組織的數字。
(二)及(三)所有由納稅人(包括公司)為賺取應評稅利潤而付出的各項開支費用,均可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條例》)獲准扣除。如商業機構透過贊助體育項目以推廣其業務,相關贊助額可視為一項為賺取應評稅利潤而付出的市場推廣開支,從而獲准扣除。
另外,納稅人(包括公司)向根據《條例》第88條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作出總額不少於100元的捐款,即可就有關捐款在該課稅年度內,從利得稅應評稅利潤、應課薪俸稅入息實額或個人入息課稅入息總額中作出扣除。可獲扣除的總額在任何年度不得超過捐款人應評稅利潤或入息的35%。
根據《條例》第88條,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信託,如就經營行業或業務符合特定條件,可獲豁免繳付利得稅。稅務局在處理根據《條例》第88條提出的豁免繳稅申請時,一向參照有關普通法案例,以決定某個團體的宗旨在法律意義上是否純粹屬慈善用途,以及該團體是否為公眾利益而設立。
稅務局沒有備存就體育贊助開支所涉及的稅務扣減數字。
商業機構透過贊助體育項目以推廣其業務的開支已可獲准扣除為應評稅利潤,而向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捐款已有扣除安排,再加上現時香港的低稅率,政府目前不會考慮為體育贊助的開支提供扣減或額外的稅務優惠。
在推動體育盛事化方面,政府透過配對撥款吸引更多市場資金投入,除了提升賽事質素,亦為賽事注入商業動能,進一步擴大體育產業的規模與效益。其中,政府設立「M」品牌計劃,撥款以配對贊助和直接補助金形式支持主辦機構舉辦大型體育活動,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體育盛事之都的地位。在二○二四至二五年度,共有30項大型體育活動獲「M」品牌認可,它們有共約4.02億元的商業贊助,並獲共約2.84億元配對撥款。
除「M」品牌計劃,政府亦透過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基金)的體育部分,為本地大型國際體育活動、大型全國錦標賽及本地國際體育活動提供直接補助金及配對撥款,支援體育總會在香港舉辦國際體育賽事。在二○二四至二五年度,共有120項活動獲基金支持,它們有共約1,300萬元的商業贊助,並獲共約1,200萬元配對撥款。
(四)政府統計處自二○一九年起,每年發布香港體育及相關活動的經濟貢獻統計數字,涵蓋時段最早為二○一六年。根據政府統計處二○二五年公布的最新資料,二○二三年香港體育及相關活動以基本價格計算的增加價值為440億元,較二○二二年增加15.1%,佔本地生產總值的1.5%。就業人數方面,二○二三年香港體育及相關活動的就業人數超過八萬人,較二○二二年增加12.8%。
體育產業化貫穿各個運動發展領域,環環相扣,並與其餘四化,即普及化、精英化、專業化及盛事化逐漸體現協同效應。為進一步推動香港的體育產業發展,我們正積極推行不同的措施,包括推動全民運動,在社區建立熱愛運動的文化;吸引世界級賽事落戶香港,推動「體育+盛事」發展,同時吸引商業機構參與投資體育市場;以及善用啟德體育園發展主場經濟等。政府將繼續與體育界保持緊密溝通,制訂進一步促進體育產業化的政策。
(五)政府會按既定的機制審批每一項活動的申請,審批準則包括活動的性質與重要程度、財政營運能力(包括來自私營機構的贊助)、帶動經濟的作用、傳媒報道和市場推廣計劃、對公眾的吸引力和社會效益、對體育發展的作用,以及主辦機構的能力、技術和行政質素等,以確保公帑資源得以善用,為香港帶來最大整體效益。
完
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