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委任證監會執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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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五月十八日)公布,財政司司長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下由行政長官轉授的權力,再度委任程蘋為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法律服務部執行董事;以及委任吳家俐出任證監會投資產品部執行董事,任期分別由二○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和二○二六年六月八日起生效,為期三年。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表示:「程蘋和吳家俐對香港證券及期貨市場的運作和規管有深入的了解,我們深信她們能助力證監會有效履行法定職責,促進市場的發展和監管。」
程蘋在二○二三年獲委任為證監會法律服務部執行董事,負責管理法律服務部。
吳家俐在金融服務界經驗豐富,曾在資產管理和基金業務範疇擔任高級行政人員。吳家俐由證監會主席領導的遴選委員會透過公開招聘後選出。
完
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