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入境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
一名入境男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五月十四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四個月和罰款二千元。
海關人員昨日(五月十三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四十四歲抵港男旅客,並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二萬九千二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十四萬六千元,應課稅值約九萬六千五百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完
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