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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根據《借款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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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日(五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根據《借款條例》(第61章)動議的擬議決議案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
 
  我謹此動議載於議程內根據《借款條例》第3(1)條所提出的決議案。決議案旨在批准政府在「基礎建設債券計劃」(基建債計劃)及「政府可持續債券計劃」(可持續債券計劃)下,為基本工程儲備基金借入總額不超過9,000億元的款項或等值款項。
 
  現時政府債券的借款上限為5,000億元,財政司司長在二零二六至二七年度《財政預算案》(《預算案》)中宣布把兩個債券計劃的合共借款上限,由去年《預算案》公布的7,000億元提高至9,000億元。
 
  可持續債券計劃(前稱「政府綠色債券計劃」)在二○一八年成立,旨在推動綠色金融。基建債計劃則在二○二四年成立,為政府工務工程項目提供資金。兩個債券計劃下發債集資所得資金全數撥入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用於投資合資格的工務工程及可持續項目。
 
  基建項目是我們對香港未來的投資。政府致力加快推進北部都會區(北都)的發展以及其他與經濟民生相關的工務工程,以促進經濟增長、創造就業、吸引人才,並提升長遠競爭力和改善市民的生活質素。去年《施政報告》宣布,政府未來兩至三年額外預留三百億元加大工程開支,持續帶動經濟發展。政府在二○二五至二六年度和二○二六至二七年度基本工程開支預算分別約1,250億元和1,280億元。在中期財政預測期間,基本工程開支將會維持在相若水平。
 
  土地收入一直是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的主要收入來源。然而,近年地產市道的調整使土地收入大幅下降,相應減少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的結餘。為避免基建發展受土地收入波動所限制,我們建議提高借款上限以擴大我們為基建發展提供融資的能力,以更好管理大型基建的現金流需要。
 
  我們建議把借款上限由現時的5,000億元提高至9,000億元。提高借款上限可增加發債的靈活性,由於工務工程屬長遠投資,我們計劃發行更多較長期的債券,增加發行債券淨所得,讓現金流與工務工程項目的資金需要更匹配。
 
  發行政府債券是公共財政管理工具之一。環顧全球,通過發債支持基建發展是國際通行的做法。只要發債額控制在公共財政穩健的水平,可讓資金靈活運用及對未來經濟作投資,為社會帶來更大的回報及效益。若議案獲批准,在二○二六至二七年度至二○三○至三一年度期間,政府將每年發行約1,600億元至2,200億元的債券。政府債務與本地生產總值的比率將由百分之十四點四升至百分之十九點九,遠低於大部分先進經濟體,屬於非常穩健的水平。
 
  正如我們一直強調,政府會嚴守財政紀律,發債所得資金只會用在基建投資,不會用於政府經常開支。
 
  兩個債券計劃的債券發行條款,以及募集資金支持的個別項目等安排,將在發行債券時因應當時的政府財政狀況、市場反應和工程進度而定,並會由財政司司長擔任主席的督導委員會審批。
 
  主席,借款上限上調至9,000億港元,旨在讓我們更靈活善用市場資源,推動有利香港長遠發展和改善民生的項目,也確保北都等策略性基建工程項目按時推展。我懇請議員支持通過這項決議案。謝謝。
 
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