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十八題:處理公屋住戶的滋擾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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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五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文廣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局局長何永賢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現行政策,公共租住房屋(公屋)住戶不得在單位門外或公眾走廊安裝閉路電視,違者可能會被警告或在屋邨管理扣分制下被扣分。然而,據悉有不少住户為保障治安或防範鄰里滋擾,而擅自在單位門外或公眾走廊安裝攝錄設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房屋署接獲涉及公屋住戶投訴鄰居在門外作出滋擾行為的個案數目為何,當中因證據不足而無法跟進的數目及比例為何;
(二)過去三年,房屋署接獲涉及公屋住戶擅自於門外加裝閉路電視的投訴數目為何,當中分別有多少宗個案被房屋署發出警告信或被扣分;及
(三)為了保障公屋住戶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房屋署會否考慮設立申請及審批機制,容許住戶在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確保鏡頭不拍攝公眾走廊的前提下,合規安裝門外攝錄設備?
答覆:
主席:
公共租住房屋(公屋)住戶須遵守租約條款及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所訂定的政策,否則可能會被終止租約。根據公屋租約條款,住戶不得在租住單位內外作出任何對其他住客構成滋擾或煩厭的行為。如有公屋租戶違反租約作出滋擾他人的行為,房屋署會按公屋租約條款或「屋邨管理扣分制」(扣分制)對違規住戶採取租務管制行動,嚴重個案會被終止租約及收回單位。
就梁文廣議員的提問,我們現回覆如下:
(一)過去三年(二○二三年至二○二五年),房屋署共收到約500宗涉及公屋住戶投訴鄰居在單位門外作出滋擾行為而尋求協助或投訴的個案,平均每年約160宗。房屋署已就所有相關個案作適當的跟進。
一般而言,房屋署在接獲有關投訴後,會即時派員到場調查,並向相關住戶了解個案詳情,以作出跟進行動。若有關滋擾行為屬扣分制下的不當行為(例如在單位門外胡亂棄置垃圾),房屋署會按扣分制向違規住戶發出警告或扣分。對於鄰里不和的個案,如個案源於生活方式的差異、缺乏溝通或涉及心理健康問題等原因,屋邨職員會主動作出調解以改善睦鄰關係,並在有需要時把個案轉介至其他政府部門或相關社會福利機構提供輔導及協助。
(二)及(三)過去三年(二○二三年至二○二五年),房屋署共收到約250宗涉及公屋租戶在單位門外自行加裝閉路電視的查詢或投訴,平均每年約80宗。根據房委會的現行政策,公屋租戶不可以在單位大門外的公眾地方(例如公眾走廊或梯間)安裝閉路電視鏡頭。若公屋租戶被發現在單位大門外安裝閉路電視鏡頭並對其他住戶構成滋擾,房屋署會立即要求住戶拆除設備。若滋擾持續並有充分證據證明屬實,房屋署會按租約條款採取行動,包括終止租約及收回單位。至於在單位內安裝攝錄設備,若不涉及更改單位結構或業主提供的設施,原則上毋須向房屋署申請。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在二○二五年發出的《使用閉路電視監察指引》,任何機構或市民如要使用閉路電視系統須考慮多項因素(包括透過閉路電視系統收集個人資料的合法性及公平性、使用閉路電視系統的必要性、相稱性及透明度、保存錄影片段及保安措施等的規定),以確保個人資料私隱獲得保障,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相關規定。
房屋署現時並無計劃就公屋住戶在單位門外安裝閉路電視設立申請及審批機制,避免因此影響鄰里關係。房屋署已按情況在樓宇的公眾地方安裝閉路電視,以提升保安,保障住戶的安全。房屋署會在受監察範圍放置明顯告示,讓住戶知悉有關安排。
完
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