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十一題:加強監管外傭中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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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五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樓家強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根據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的最新公布,自二○二三年起消委會共接獲391宗涉及外籍家庭傭工(外傭)中介公司(中介公司)的投訴,包括外傭未能如期到任和能力不符合預期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每年就中介公司的以下資料(以表列出):
(i)接獲有關中介公司的投訴宗數及同比變化率(按投訴性質列出);及
(ii)涉嫌違法、被檢控及定罪的個案宗數及同比變化率;
(二)鑑於有意見指出,在出現外傭未能如期到任或能力不符等情況時,有中介公司利用合約內的免責或豁免條款拒絕退款或只提供有限度的替補選項,當局有何措施防止中介公司在合約中加入例如上述對消費者不公平的免責條款,以加強對僱主的保障;
(三)會否研究要求中介公司採取以下措施,以加強對僱主的保障:(i)在安排外傭進行視像面試時須採取合理措施防止造假,並在發現造假時承擔相應責任、(ii)規定中介公司必須在合約中就未能如期到任等情況設立明確的退款機制(例如超過若干替補次數便須退款),以及(iii)明確規定中介公司須核實外傭的關鍵資料(例如工作經驗和語言能力等),並向僱主提供相關證明;如會研究,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會否研究引入更嚴厲的罰則或建立黑名單制度,撤銷屢次違規和接獲大量投訴等的中介公司牌照,並禁止其負責人重新開辦類似服務的安排,以加強監管;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有何措施進一步加強公眾教育,例如會否與消委會合作提醒市民在聘請外傭上的權利和挑選中介公司的注意事項?
答覆:
主席:
勞工處執行《僱傭條例》第XII部、《職業介紹所規例》及《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實務守則》),藉發牌制度、巡查、調查投訴及檢控等措施,監管本港的職業介紹所,保障求職者及僱主的權益。
就議員的提問,我現答覆如下:
(一)勞工處嚴肅跟進每宗有關職業介紹所的投訴。二○二三年至二○二五年,勞工處每年接獲及調查有關職業介紹所投訴及檢控的數字如下。
(i)有關職業介紹所投訴按投訴事項劃分的數字
| 投訴事項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 濫收求職者佣金 | 44宗 | 50宗 (+13.6%) |
56宗 (+12.0%) |
| 無牌經營 | 43宗 | 31宗 (-27.9%) |
47宗 (+51.6%) |
| 違反《實務守則》 | 146宗 | 145宗 (-0.7%) |
202宗 (+39.3%) |
| 其他類別 | 76宗 | 67宗 (-11.8%) |
68宗 (+1.5%) |
| 總數 | 309宗 | 293宗 (-5.2%) |
373宗 (+27.3%) |
(ii)勞工處檢控職業介紹所的數字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
| 成功檢控及被定罪 職業介紹所數目 |
4間 | 11間 (+175%) |
5間 (-54.5%) |
(二)及(三)職業介紹所必須依照法例營運,同時遵從勞工處頒布的《實務守則》。《實務守則》載列職業介紹所必須遵守的法定要求及勞工處處長期望職業介紹所達到的標準,例如保持具透明度的營運手法、必須與求職者和僱主擬訂書面服務協議、提供付款收據,以及避免牽涉在求職者的財務事宜等。職業介紹所持牌人、其有關連人士或受僱人員如不遵從《實務守則》,勞工處可根據《僱傭條例》拒絕發出、續發,或撤銷職業介紹所的牌照。
為進一步提升職業介紹所的專業水平和服務質素,勞工處於二○二四年五月頒布修訂的《實務守則》,引入更多勞工處處長期望職業介紹所應達到的標準,包括職業介紹所必須在與求職者及僱主擬訂的書面服務協議內,列明服務範圍、各項服務類別的收費金額及付款安排等;並清楚說明如職業介紹所未能完成所有服務,或外籍家庭傭工(外傭)提早終止僱傭合約,職業介紹所會否向僱主提供退款或另選外傭的安排,藉此提高職業介紹所收費的透明度,加強保障僱主作為消費者的權益。修訂《實務守則》過程中,勞工處諮詢相關機構(包括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的意見。
《實務守則》要求職業介紹所在向求職者及僱主提供服務時,須盡其責任查核求職者和僱主雙方提供的資料,以及確保向雙方提供的資料是與職業介紹所所知的事實相符。向僱主收取服務費用時,職業介紹所亦須確保向僱主推薦的應徵者符合僱主列出的資歷及其他要求。此外,職業介紹所選擇任何本地或境外業務合作夥伴時應作出專業判斷,及考慮境外就業夥伴提供有關求職者的資料是否可靠,包括但不限求職者的學歷、技能及已接受的培訓等。
求職者及僱主選擇職業介紹所時應比較不同職業介紹所提供的服務內容及收費金額等,選擇合乎需要的職業介紹所,並在簽訂服務協議前,仔細閱讀及了解有關條款。如發現服務協議中含有不合理條款,應拒絕簽署及在有需要時向海關、消委會或勞工處尋求協助。
(四)為增加職業介紹所過往紀錄的透明度,勞工處的職業介紹所專題網站除上載持有效牌照的職業介紹所資料,亦發布職業介紹所因濫收佣金或無牌經營而被定罪、被撤銷/拒絶續發牌照,以及被書面警告的紀錄,方便公眾人士在使用職業介紹所服務時作出知情的決定,避免權益受損。
勞工處亦與主要外傭來源地的駐港總領事館建立常設聯繫機制,加強合作和交換不良職業介紹所的資訊,確保僱主及外傭的權益獲得充分保障。如發現有境外機構就外傭來港就業的安排有不當行為,勞工處會通過聯繫機制向有關政府反映,並要求作出適當跟進。
(五)為促進求職者和僱主了解使用職業介紹所服務時需留意的事宜,勞工處已於職業介紹所專題網站及外籍家庭傭工專題網站提供相關指南,詳細列明僱傭雙方的權益及注意事項。勞工處亦會繼續經上述網站及不同渠道發布資訊,加強公眾教育,提升求職者及僱主的相關知識。勞工處會繼續與持份者(包括消委會)保持聯繫和合作,並研究合適措施,完善規管職業介紹所的機制,致力保障求職者及僱主的權益。
完
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