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五題:優化寵物往返內地後的檢疫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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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梓敬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近年不少港人會攜同寵物往返內地。有意見認為,縱然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自去年六月三日起已將貓狗抵港後的檢疫期由以往的120天縮短至30天,但仍存在手續繁複和輪候時間較長的情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進一步優化現時動物申請特別/進口許可證的程序,例如簡化申請流程和增設電子支付功能,以縮短審批時間;若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有否統計,過去五年,每年港人因攜帶貓狗前往內地後回港而須申請進口許可證的申請和獲批宗數,以及平均審批日數分別為何;及

(三)為便利港人攜帶寵物前往內地後回港的檢疫程序,漁護署有否計劃推出針對性措施,例如在指定口岸增設「港人寵物入境快速檢疫通道」等;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狂犬病是一種可引致哺乳類動物(包括人類)死亡的傳染病,目前未有針對狂犬病的治療方法,患者一般會於病徵出現後死亡,全球每年有接近六萬人因感染狂犬病致命。為保障公眾健康,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根據《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規例》(第139A章)和《狂犬病規例》(第421A章)規管活生動物進口。在有效的管制下,香港一直被廣泛認可為非狂犬病地區。

  就李梓敬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從內地進口貓狗到香港須向漁護署申請進口許可證及在抵港後進行隔離檢疫。申請人可經網上、電子郵件、郵寄或親身遞交許可證申請,並選擇向漁護署或香港愛護動物協會(愛協)申請使用檢疫設施。漁護署自二○二五年六月起優化從內地進口貓狗的檢疫安排,將檢疫期由120天大幅縮減至30天。該署及愛協亦已增設貓狗檢疫設施,以縮短輪候時間。

  漁護署在核實所需申請文件及確認申請人已預留檢疫設施後,會於五個工作天內發出進口許可證,無需費用。隔離檢疫費用僅須於貓狗從內地抵港後支付,並可以轉數快及其他電子支付方式、支票或現金繳付。

(二)過去五年,從內地進口貓狗到港的進口許可證數目載於附件。漁護署沒有備存港人因攜帶貓狗前往內地後回港而須申請進口許可證的分項資料。

(三)鑑於貓狗在海內外地區停留時,可能與染有狂犬病的動物接觸,返港時須按照為該地區風險等級所訂定的檢疫規定進口。由於狂犬病的潛伏期可長達數月,為確保公眾衞生安全,不適宜以快速檢疫代替隔離檢疫。漁護署會繼續與內地當局溝通,因應實際運作情況、風險評估及持份者意見等,適時檢視可否進一步優化進口貓狗的檢疫安排。



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