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衞生署與香港海關採取聯合行動打擊非法網上銷售及進口受管制抗肥胖症針劑(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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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打擊網上非法銷售及進口受管制抗肥胖症針劑,衞生署聯同香港海關昨日(五月十二日)在天水圍採取聯合行動,拘捕一名31歲女子,涉嫌非法售賣第1部毒藥和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並非根據及按照進口許可證的規定而進口藥劑製品。
衞生署及香港海關早前跟進一宗投訴,透過網上社交平台向涉案女子購獲兩盒受管制抗肥胖症針劑(見圖),產品包裝以日文標示含有《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下的第1部毒藥「替爾泊肽」,有關產品懷疑並非香港的註冊藥劑製品。
衞生署及香港海關會繼續調查案件,被捕人士獲准保釋候查。
「替爾泊肽」用以治療肥胖症,其副作用包括脫髮、噁心和腹瀉。含有「替爾泊肽」的藥劑製品只可在醫生指示下使用,並必須憑醫生處方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獲授權毒藥銷售商(一般稱為「藥房」)出售。
衞生署強烈呼籲市民切勿自行購買或使用成分或來歷不明的產品。在網站購買受法例管制藥物(包括抗肥胖症針劑)有健康風險,除了未經醫生評估個人健康狀況,亦難以確認藥物的正當來源,而且無法得知藥物在運輸過程是否儲貯恰當(尤其須冷鏈保存藥物),其安全、素質以致效能均無法保證。
衞生署同時提醒市民,透過任何途徑(包括網上銷售平台、即時通訊軟件或社交媒體)非法出售受《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管制的藥物,均須負上刑責,切勿以身試法。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所有藥劑製品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方可於市面銷售。此外,含有第1部毒藥的藥劑製品只可在藥房的註冊處所內由註冊藥劑師監督下銷售。如發現任何涉嫌違反法例的個案,衞生署會跟進及展開執法行動,並在諮詢律政司意見後考慮對相關人士出檢控。非法售賣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第1部毒藥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一經定罪最高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
香港海關提醒市民,根據《進出口條例》(第60章)所有受管制物品 (包括藥劑製品、藥物等)必需先獲得有關當局簽發的有效許可證,方能進出口。若沒有有效許可證而把任何受管制物品帶進/帶出香港(無論自攜、郵寄或經代購集運),除了涉案的物品會被充公,違例者也可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00元及監禁兩年。
衞生署提醒市民,所有已註冊的藥劑製品於包裝上須附有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K-XXXXX」。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的安全、素質及效能均未獲保證。
市民要控制體重,應注意均衡飲食及做適量運動。在服用任何藥物作體重控制用途前,應先諮詢醫護人員的意見。衞生署藥物辦公室網頁已備有「有關肥胖問題及纖體產品的健康訊息」資料,供市民參閱。
完
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