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二題:打擊非法銷售受管制抗肥胖症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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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據報近期社交平台、網上購物渠道及通訊軟件群組持續出現非法售賣俗稱「減肥針」藥物(GLP-1類處方注射藥物)的情況,據悉不少市民在未經醫生專業評估或沒有有效醫生處方的情況下,透過非法渠道購買相關未經註冊藥物或水貨藥物,對身體健康構成極大風險;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12個月,當局接獲有關網上非法銷售或供應減肥針類處方藥物的舉報、拘捕及檢控數字分別為何;衞生署、海關及警方就該等非法行為展開的執法行動次數、檢獲的非法藥物數量、提出檢控的個案數目及被定罪個案的判罰情況分別為何;
(二)政府有否就目前網上非法銷售減肥針類處方藥物的流通模式、跨境運輸渠道及主要銷售平台進行跨部門聯合監管及執法,包括全面巡查並堵截社交平台及網上的非法銷售行為,並打擊跨境非法入口相關藥物的活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當局會否檢討現行藥物監管的相關法例,加強非法銷售及供應處方藥物的罰則以增加阻嚇力,以及加強相關執法工作;如有,詳情及執行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當局會否加強向市民宣傳擅自使用未經註冊或通過非法渠道購買的減肥針類藥物的健康風險,並呼籲市民切勿透過非法渠道購買及使用處方藥物;如會,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就林琳議員的提問,經徵詢衞生署、香港海關和警方後,現綜合回覆如下:
在香港,幾乎所有的抗肥胖症藥物都被歸類為處方藥物,應該只在醫生的密切監督下使用。
藥物監管及進出口規管
目前在香港註冊用於治療肥胖症的注射藥物包括利拉糖肽(liraglutide)、司美魯肽(semaglutide)及替爾泊肽 (tirzepatide),全屬《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條例》)第1部列明的毒藥及處方藥物(即附表3毒藥)。根據《條例》,藥劑製品必須符合安全、效能及素質標準,並獲得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批准註冊,方可於市面銷售。
作為含有第1部毒藥的藥劑製品及處方藥物,用於治療肥胖症的注射藥物只可在「獲授權毒藥銷售商」(一般稱為藥房)的註冊處所內由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按醫生處方銷售,並須在醫生指示下使用。任何人非法售賣(不論經任何途徑包括互聯網)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第1部毒藥、或沒有處方而銷售處方藥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任何人如非註冊醫生/註冊牙醫,亦不可施行注射藥物程序,否則可能會因觸犯《醫生註冊條例》(第161章)或《牙醫註冊條例》(第156章)而被檢控。
另一方面,藥劑製品的進口及出口受《進出口條例》(第60章)規管。任何人沒有相關許可證下進口或出口藥劑製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則為罰款500,000元及監禁兩年。
執法工作
衞生署藥物辦公室針對市場上非法銷售受管制抗肥胖症針劑藥物,特別於二○二六年一月至四月加強在全港各區巡查和執法,並與其他執法部門就可疑個案、藥物性質及相關規管事宜保持緊密溝通:
(1)衞生署藥物辦公室進行了六次與香港警察或香港海關展開聯合執法行動,拘捕多名涉嫌違反藥物相關法例,包括非法管有或售賣第1部毒藥和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的人士,並檢獲47盒抗肥胖症針劑。衞生署會繼續與相關執法部門共同打擊相關違法行為。
(2)針對受管制針劑及藥物的非法進出口情況,香港海關同期進行了多次專項行動,偵破15宗大型走私案件,檢獲超過五百萬件懷疑藥劑製品及約十五萬支懷疑含有第一部毒藥的受管制針劑(當中包括約十三萬支抗肥胖症針劑和約二萬支美容針劑),估計市值約二億二千萬元。
衞生署有既定機制監察市場上(包括互聯網上)銷售的藥物,會透過突擊巡查、市場監察及試買行動,監控包括互聯網在內的藥物銷售行為。當發現有人涉嫌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第1部毒藥、沒有處方而銷售處方藥物等,衞生署會即時展開調查,並按實際需要將個案轉交其他執法部門如警方及香港海關跟進,或與它們展開聯合行動,打擊違法行為。
整體而言,過去12個月(二○二五年四月一日至二○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衞生署藥物辦公室及香港海關就藥物銷售方面進行的執法工作包括:
(1)衞生署藥物辦公室對本港藥房共進行了約1 189次突擊巡查;同期共處理了41宗涉及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第1部毒藥而被定罪的個案(包括但不限於俗稱「減肥針」藥物),當中涉及互聯網賣家共有兩宗。在該41宗個案中,被判最高刑罰的個案涉及監禁兩個月(緩刑三年),或罰款港幣87,000元。
(2)衞生署藥物辦公室同期處理了六宗涉及藥房非法銷售處方藥物而被法庭定罪的個案,當中被判最高刑罰的個案涉及罰款港幣 87,000元。
(3)香港海關共接獲54宗涉及非法進出口針劑類藥物的舉報(包括但不限於俗稱「減肥針」藥物)。香港海關偵破的非法進出口針劑類藥物案件數目、檢獲數量、檢控案件數目、檢控人數及刑罰表列如下:
| 二○二五年四月一日至二○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 |
| 偵破案件數目(宗)(註一及五) | 45 |
| 檢獲數量(註一及二) | 分別約96 000支、185 000毫升及160毫克 |
| 檢控案件數目(宗)(註三) | 6 |
| 檢控的人數(註三) | 7 |
| 刑罰(註四) | 罰款20,000元以及監禁兩至六個月 |
註二:由於撿獲的針劑類藥物包裝各有不同,未能以統一單位顯示。
註三:於該年內提出檢控的案件。
註四:於該年內審結的案件。
註五:部分案件仍在司法程序中,定罪/判刑結果尚未確定。
宣傳教育
衞生署一直透過不同途徑向市民大眾提供藥物的安全信息,呼籲市民切勿透過非法渠道購買及使用處方藥物,並忠告市民有關藥物或會因在運輸過程儲貯不恰當(尤其須冷鏈保存藥物),而對其藥用安全性產生不良影響,對健康構成風險。衞生署同時經常提醒市民,透過任何途徑(包括網上銷售平台、即時通訊軟件或社交媒體)非法出售受《條例》管制的藥物,均須負上刑責。
衞生署已為消費者編製給關於選購及使用藥物的安全資訊,包括「使用藥物常識」、「網上購買藥物的注意事項」、「有關肥胖問題及纖體產品的健康訊息」及「含未標示西藥成分減肥產品」等網上資訊,提醒市民不要購買或服用成分或來源可疑的產品,從而保障市民健康。
同時政府一向非常關注肥胖對市民健康帶來的不良影響,並於今年三月推出香港首份《體重管理行動計劃》,以全生命周期及全社會參與為策略框架,透過跨部門跨專業力量,推動市民採納健康生活方式。要有效控制體重,市民應注重均衡飲食及做適量運動。市民在使用任何抗肥胖症藥物前,應諮詢醫生或藥劑師,並嚴格遵循醫生制定的治療方案。
完
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0分
香港時間12時00分


